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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方人格观念的深层差异


仅仅是辩证思维)的鲜明特色。出于这一缘故,在中国社会中形成的恰恰是与西方追求个人主义相反的讲求大一统的集体主义精神。
  此外,中国的理想人格观念还表现为,在维护神性人格的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上的权威性与唯我独尊而独裁的作风,并且在大一统的集体主义精神的基础上形成了集权专制主义的传统。独裁和集权专制主义恰恰以至上的个人性从集体主义中逸出而成为集体主义异化的产儿,因而同时它也就是对集体主义的一种解构,在“家”(“千乘百乘之家”)中是如此,在“国”中也同样如此。中国的理想人格观念还表现在维系与他人的等级关系上的“亲亲”和“爱人”,《尚书·尧典》称颂尧“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以亲九族”,“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就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事实上,中国历朝历代的那些明主仁君莫不如此。
  中国社会在长达二千多年的集权专制统治中,以伦理—政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模式基本上没有变化,因之中国的人格观念结构模式亦无大的变故。只是到近代,中国的理想人格观念才受到冲击,出现跌落。一方面是由于人民群众不甘受统治和压迫而对帝王专制统治进行反抗,或爆发革命,这就促使专制统治从内部进行调整、巩固和完善它的专制王朝统治的功能,加强中央集权和对人民革命的镇压与扼杀,并从思想上进行钳制和改化,甚至不惜通过暴力的强制手段来迫使人们在信仰上或思想上达到共同的一致,这些措施对社会的伦理—政治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帝国主义的入侵,集权专制王朝的无能妥协,把中华民族推向了国破家亡的生死关头,从而唤起了人民群众对民族、对祖国的极大责任感,救亡的迫切要求通过那唯一的既存的伦理—政治关系模式把全民族凝聚起来,任何个人都必须以服从国家和民族、服从集体大局为重,因此处于伦理—政治关系中的个人的角色性是十分突出的、角色与伦理—政治关系高度统一。然而,与此同时,时代在召唤英雄。保卫自己的祖国和家园,实现天下太平需要“圣人”、“圣王”的拯救,因之在客观上这个时代也要求冲破社会的伦理—政治关系对人的束缚,有富于个性的人的独立人格出现。事实上,确实出现了一些在理性上自觉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爱国救国人士和民族英雄。但是,具有独立特行人格的人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中国人所表现出来的只是民族性和角色性。人格与伦理—政治关系的分离和冲突恰恰强化了角色与伦理—政治关系的紧密统一,伦理—政治关系模式不仅没有崩溃,反而得到了强化。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人格与角色依旧是统一的,但是统一的重心完全移至角色一边,即是说,人格与角色的统一是建立在角色的基础之上的,处于伦理—政治关系模式中的人格转化为其对立面的角色了。事实证明,在一个集权专制的社会中,当人作为角色被高扬和突出的时候,人格就隐遁得无影无踪了;否则,要么被“改造”,要么被“流放”,乃至于被消灭而后快为止。如果个人只能作为角色而非具有真实自我的人格在社会中生活,那可真是人的莫大悲哀了。在长达数千年的集权专制统治下,至高无上的“礼教”即官方的“意识形态”,成为宰制理性的“铁腕”式的利刃,斩除了人的思想和个性自由的生长,便是最有力的明证。因此,中国古代的人格观念形态在近代走向了解体。中国数千年的圣人、圣王理想人格的梦破灭了。人格和角色的转化,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理想人格在近代的巨大的跌落。
  4.从以上的比较分析可知,不能把中西方的人格观念的深层差异仅仅归结为个人性与间个人性,或个人性与群体性、个体性与集体性之间的差异。字源学的分析与诠释固然重要,但是仅此止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注重对历史事实本身的考察和分析。唯其如此,才能做出合理的正确的解释和结论。无疑,这在方法论上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中西方的人格观念虽然均以个人为基础,以一定的应答关系为中介、以人格与应答的分离和统一为前提,它们皆蕴涵着人格观念和角色观念的意义,并且二者也都有强调人格性的一面,或角色性的一面,但中西方人格观念之间的巨大差异和本质区别也是昭然可见的。
  就中西方人格观念的共时态以观,中国古代的人格并不单纯地追求个人性或个体性,也不偏爱集体性或间个人性,而是在个人性或个体性与群体性这两极之间保持着一种特有的和必要的涨

力。即是说,中国古代的人格观念在深层结构上突出和讲求个人性、个体性,即以神性为中心的人格,而在表层结构上突现和强调集体性或间个人性即伦理—政治关系的应答性的角色,并把垂直方位上的神性融贯于水平方位上的人性,使人格与角色统一起来,从而构成一种有机的人格观念结构。西方古代的人格观念,则不然。其个人性与群体性、或个体性与集体性,即人格与角色,大抵是分立的;不是追求突出个人性、个体性,即人格,便是提倡和强调社会法律关系和宗教—道德关系的应答性角色,人格与角色分裂后,总是难以调和与有机地统一起来,因而构成一种思辨—分析的人格观念。
  就中西人格观念的历时态来说,中西人格观念虽然从一开始就都蕴涵着人格观念与角色的涵义,但是在古代,中国的人格观念以人格为重心,因之中国的人格观念是早熟型的,西方的人格观念与责任亦并非无关。到了近代,西方的人格观念在事实上分裂为人格与角色,二者明暗交织,却又互不见容,最终是人格压倒了角色而取得占支配性的主导和核心地位,角色则至多具有“在野”的地位。中国的人格观念虽然没有出现分裂,但是其重心已从人格偏向角色移动,遂使人格被角色所取代。因此,在中国和西方社会分别形成了截然不同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传统、集权专制制度和契约民主制度的传统。
  中西方人格观念上的这种差异,包蕴于中西方两种自成系统的文化传统之中,是中西方文化传统中最深层的价值本性和思维方式不同的映现,它们各自所属的文化系统的背景,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中西方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的人格观念,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因此,揭示中西方人格观念在其深层结构中的差异之所在,就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也具有实践上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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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方人格观念的深层差异(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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