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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


  自我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加强,公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社会问题,社会诚信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对这一问题不能加以高度重视,不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势必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的幸福生活,甚至消解我们以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从多角度研究社会诚信问题,研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一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外在言行表现出来的。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字,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邃中相见。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
  关于诚信在人类个体生活中的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有过许多论述。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被后人视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特重仁、义、礼、智四德,这与《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记述的思孟学派崇尚“五行”的特点不甚相符。据郭沫若先生的研究,与其自然观上的五行思想相配合,其道德观上除了仁义礼智四德之外还应有一个更核心的德,这就是诚或信。诚或信在其道德系统中的地位,就像土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的地位一样。思孟学派的名著《中庸》正好大大地发挥了“诚”的思想,提出“不诚无物”的命题,把诚看成是一切道德的根基。人之于诚信,如同鱼之于水,不可须臾而离。北宋的周敦颐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是排斥主观性、排斥主体“我”自身的。越少主观性,科学的研究也就越接近客观真理。道德的学习和修养则必须与主体自身紧密相

联系。孔子和荀子都曾经把道德的学习和修养称之为“为己之学”。这种学问的特点是“入乎耳,蓍乎心”,造就和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德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诚心。所谓诚,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毋自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真地想”,实实在在,真真切切,不自欺欺人。诚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大学》把“诚意”作为修德的关键一环。朱熹《集注》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益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①焉。”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

《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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