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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照顾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


家”为基础的民间自助互助福利体系。在“天下为公”和施“仁政”的政治理念支配下,从汉朝起,统治者就以国家的名义建立起了以储粮度荒为目的的“常平仓”、“义仓”等仓储制度,兴办济贫、养老和抚幼的慈善事业。如南北朝的六疾馆和孤独园,唐宋年间的“福田院”、“居养院”,元代广为设置的医疗救济机构“惠民药局”等(注:参见唐均:“中国的社会福利概念”,载王思斌、唐均、梁宝霖、莫泰基主编:《中国社会福利》,香港中华书局,1998年版。),就是这种福利思想的实践。民间以“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理念为生活准则,形成了以家庭自我照顾和邻里互助互济为基础的福利照顾网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社区照顾的传统。
  但是,这种传统与现代社区照顾却有质的不同。首先,社会基础不同,中国传统的照顾方式是适应自然经济和专制的封建集权统治控制社会的需要,而现代社区照顾是建立在工业经济和个人角色充分社会化、市民社会充分发育的基础上的。其次,目的和要求不同,中国传统的照顾是为了强化“国”或“家”的纽带,而现代社区照顾是维系社会生活、保护个人权利与幸福的要求。第三,手段和理念不同,传统照顾体现的是父权主义家长式的仁慈,而现代照顾追求的是平等和人的尊严;前者以权威和自发性来推行照顾,而后者靠理性和自觉来保证照顾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总之,传统的照顾更多地体现了封建社会民本主义的追求,现代照顾则是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下,追求社会公正的要求使然。
  那么,传统照顾模式有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呢?传统的照顾模式采取的是政府干预与民间自助和互助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人民基本的生活安全,为老弱病残和鳏寡孤独提供必要的照顾,其基础是家庭和邻里的照顾网络。正是这种照顾方式,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庭照顾制度(注:费孝通在《养老模式与养老问题》一书中,把中国的家庭照顾模式概括为“反馈模式”,以区别于西方的“接力模式”。中国的家庭是父母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而子女也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西方家庭的父母要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但子女却无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见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编《关心老年发展老年事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和以地域性社区(村庄、邻里)或家庭(家族)为单位的自助式基本福利供应和生活安全保障制度。这种互济互助的传统,为我们今天开展社区照顾奠定了文化和社会历史的基础。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这种照顾模式是封建专制主义和小农自然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封建制的国家是一个“以家为本位的社会”,“国”是“家”的延伸和扩大,“家”是“国”的基础。“国”和“家”互相联结,共为一体,构成所谓的“天下”。这个“天下”是“家国”结构的天下,是以私人关系(家庭关系)建构的天下。因而,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没有公共意识和社会观念、公和私的分别,只是相对于“朝廷”和“家庭”而言。“国”为公,“家”为私。由此,林语堂说:“中国人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民族,他们心系于各自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1]由于排斥了公共领域,与个人相对应的不是社会而是国家,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刚性的“家”与“国”的政治伦理关系。因而,在人际交往中,人们往往以家庭的亲缘关系定亲疏,形成“亲亲”“疏疏”的人际关系圈,费孝通称之为人际关系和责任的“差序格局”。在这种人际关系的定位下,社区照顾只能达及“圈内”的亲友、熟人,而不要能给予互不相识的陌生人。由此而产生出来的福利与照顾行为,表达的是父权主义的“权威”与“仁慈”,而绝非社会福利或公共服务。它与现代社区照顾基于公民权利的福利思想和政治理念追求是完全不相适应的。因此,在继承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这些封建专制主义和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注重。
    三、当前我国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社区照顾的探索
  自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福利资源均由国家控制并进行统一分配,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福利供应模式。在城市,公民的福利基本上由单位或民政部门所包揽,每个人的生老病死都有基本的保障。这样的福利模式对社会安全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福利供应体制也存在重大的弊端。一是政府和企业包揽福利供应,造成巨大的财政和经济成本负担,不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二是政府和单位包揽职工的福利责任,造成了个人对国家和单位的依赖性,以及平均主义思想的流行,不利于调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由于福利资源的高度垄断和供应模式的单一化,抑制了社会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也抑制了人的各种社会需要的发展,使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市民社会发展的幼稚阶段,直接影响了现代化的进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单一福利供应体制的弊病不断暴露出来,社会福利社会化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提了出来。正如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的那样:
  “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要由城市社区来承接。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城市社区发挥作用。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迫切要求。”
  而在其中,发展社区照顾来承担企业剥离出来的福利职能和政府分离出来的服务职能,对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但是,发展社区照顾需要有广泛的社会力量的参与,特别需要非政府和非营利的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介入。然而,由于计划经济造成的政府权力过度膨胀,公共领域,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严重萎缩,作为服务载体的社区,其功能也严重退化,这使得中介性社会服务组织很难有发展的空间。因此,旨在恢复和健全社区功能、使其担当起社会福利保障和社会服务职责的社区建设,对于发展社区照顾就具有极大的迫切性。
  从近几年我国社区建设的情况看,通过推广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顾,开始形成了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经验。下面,我们以上海浦东的罗山市民会馆和广州文昌地区慈善会的个案为例,探讨在我国的社区建设中,发展社区照顾的方

法。
  罗山市民会馆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探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产物。在社区建设中,如何引进市场机制,将国家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委托给非政府组织经营,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满足社区居民社会服务的需求,是浦东新区在社区建设中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当罗山街道社区于1995年建成时,社会发展局提出了一个新的社会服务体制改革思路,把闲置的公共配套设施改建成一个具有综合社区服务功能的市民休闲中心。他们把这个中心命名为罗山市民会馆,并选择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进行经营管理。
  基督教青年会是一个具有100多年社会服务传统与经验的非营利民间组织。他们将会馆400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和226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建成20多个室内外设施,开发出包括文化娱乐、康体、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社区照顾等在内的50多个经常性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政府对会馆基本没有日常运营成本的补贴,财政负担需要青年会自行解决。为此,他们将所开发的项目分为微利、持平、差额补贴和全额补贴四类,严格管理。其中,属于公共福利服务、需要全额补贴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32.78%。从1996年到1999年,三年时间达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罗山会馆的经验对于怎样通过制度创新使社区服务成为非政府操作的独立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
  “将罗山会馆与目前由街道承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作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角色的重大变化。街道承办的社区服务中心,其所有权、运营权和管理权统统由街道办事处垄断。而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行政府职能。在这种体制下,社区服务中心不可能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而与政府处于一种‘联体’状态。一方面政府可以直接干预机构的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另一方面政府也可能陷入对机构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在机构内部,管理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追求自身的利益。政府在监督机构管理者上的成本是很大的,机构管理者可以利用机构资源,以牺牲政府目标为代价来增加个人或小团

《社区照顾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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