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党的经济理论和思想发展的回顾与评析
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毛泽东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毛泽东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张春桥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3.误解并不适当地宣传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在“左”的理论和政策下,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7]我们把这段话作为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1974年12月26日,毛泽东在与周恩来的谈话中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话,然后接着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8]1975年2月,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其中就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段论述。
引用这段话来搞阶级斗争,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列宁讲的小生产,是指在苏维埃政权初期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体农民。而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几乎不存在个体农民,农民已成为集体经济的“社员”。怎么会在公有制经济中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第二,把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扩展到工人阶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中来,意味着在这些群体中也在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种扩展既无根据,也不恰当,只能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舆论导向。第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规范性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讲小生产会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分化出少数资产阶级分子来。但不可能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国解放前,小生产汪洋大海似的存在着,早该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社会了。第四,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新中国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美、日等国已达3万多美元,而中国只有800多美元,2001年达到900美元。中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不仅要用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衡量,还要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来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已超过了当年马克思所看到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共产党宣言》出版两年后即185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5美元(1960年的可比价格),法国为333美元,德国为308美元。马克思逝世七年后的189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85美元,法国为515美元,德国为537美元。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看,我国已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看到的并主张用社会主义取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但从目前的国际水平看,差距很大。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无论在生产力发展、还是在生产关系发展上,都出现过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毛病。我们曾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又过早地跨越了“过渡时期 《新中国党的经济理论和思想发展的回顾与评析(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0268.html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毛泽东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毛泽东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张春桥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3.误解并不适当地宣传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在“左”的理论和政策下,列宁关于小生产的一个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7]我们把这段话作为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1974年12月26日,毛泽东在与周恩来的谈话中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话,然后接着说:“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8]1975年2月,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的33条语录,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其中就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段论述。
引用这段话来搞阶级斗争,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列宁讲的小生产,是指在苏维埃政权初期还没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个体农民。而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广大农村几乎不存在个体农民,农民已成为集体经济的“社员”。怎么会在公有制经济中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第二,把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扩展到工人阶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中来,意味着在这些群体中也在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种扩展既无根据,也不恰当,只能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舆论导向。第三,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并不是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一个规范性的原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讲小生产会两极分化,在一定条件下会分化出少数资产阶级分子来。但不可能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来。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国解放前,小生产汪洋大海似的存在着,早该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社会了。第四,
应弄清列宁提出关于小生产的这个论断的历史背景和进行那样论述的本意。其历史背景是,1920年,苏维埃政权处于反对外国武装于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粮食缺乏,工人和军队得不到所需要的粮食供给。苏维埃政权实行了余粮收集制,即用相当于自由市场价格的10%左右的低价,用纸币硬性从农民手里收集全部余粮,甚至有时把一部分口粮也收走。农民当然不满意,不少有余粮的农民宁愿拿到自由市场去卖高价。这种行为显然会给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造成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列宁对有余粮的农民不把粮食交给国家而是去做粮食投机生意的行为,感到着急和生气。于是把高价倒卖粮食的行为,称做“资本主义”,把这种农民称做资产阶级。列宁在一份“告工农书”中写道,谁不把余粮交给国家,谁就是叛卖工农,就是使红军中几万工农枉然遭受牺牲和痛苦的罪人。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一个农民家里有几百普特的余粮,不肯贷给工人国家救济挨饿的工人,而要拿去做投机生意,——这是什么呢?这不是资产阶级吗?”[9]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列宁写道:“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7l(P,61)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同共产主义“斗争的形式,就是以私贩粮食和投机倒把来反对国家收购粮食”[7](P,62)。由于当时农民私卖粮食的现象较为普遍,“每日每时地”、“大批地”发生,因而也就是“每日每时地”和“大批地”产生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了。可见,列宁这里讲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范性的概念。我们在过去“左”的形势下,不考虑列宁讲话的历史背景,也不考虑列宁讲这些话的针对性和原有含义,就简单搬用过来,作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搞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可见,读马列著作,有一个正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根据政治气候的需要胡乱引证,并作为理论指导,必然贻害无穷。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新中国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尽管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美、日等国已达3万多美元,而中国只有800多美元,2001年达到900美元。中国社会主义处于什么阶段,不仅要用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衡量,还要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来衡量。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已超过了当年马克思所看到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共产党宣言》出版两年后即185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5美元(1960年的可比价格),法国为333美元,德国为308美元。马克思逝世七年后的1890年,英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85美元,法国为515美元,德国为537美元。从生产力的绝对水平来看,我国已超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所看到的并主张用社会主义取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但从目前的国际水平看,差距很大。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无论在生产力发展、还是在生产关系发展上,都出现过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的毛病。我们曾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又过早地跨越了“过渡时期 《新中国党的经济理论和思想发展的回顾与评析(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