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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背的壁垒已经被限制或者被要求逐步取消,使用的余地不大。第二种壁垒也由于其明显的歧视性,其作用也受到限制。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在第三、第四种不太明显的方式上下功夫,比如制定一些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行业标准;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的时候,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这些做法都体现了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落后于其他产业,而且落后于其他国家。从1990~1998年,以当年价格计算,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增长幅度很小,1990年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31.3%,而八年之后的1998年这一比例也只是32%。如果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则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在此期间不仅未升,反而有所下降,1990年为31.3%,1998年为28.3%。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落后。1998年,我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32%,美国则是70%,中国不足美国的一半。1993年,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是38%、51%和65%,即使和低收入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比重也明显偏低,甚至达不到低收入国家1970年33%的水平。(注:黄胜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利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如果和平均收入与中国相近或者比中国更低的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也是比较低的。1998年,按购买力评价汇率计算,中国的人均GDP为3320美元,服务业的比重是32%,而人均GDP和我国相近的国家的情况分别是:约旦,服务业比例为50%;牙买加,服务业比例为58%;摩洛哥,服务业比例为54%;菲律宾,服务业比例为52%;印度,服务业比例为45%。(注:华而诚,《论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二)服务业出口有限,与我国的经济及贸易地位不相符
  衡量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有两个指标:一是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世界排序;二是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据,1995年服务出口额居世界前三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法国和德国,出口额分别为1895亿美元、960亿美元和805亿美元。中国居第16位,出口额仅为18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10。199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从1995年的第16位上升到第14位,但与主要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各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来看,欧盟是世界上服务贸易出口最多的地区。2000年,欧盟的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50%左右,其次是北美,占20%左右。从单个国家来看,美国是服务贸易的超级大国,其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重达18%,之后依次是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分别占7.6%、5.9%、5.7%和4.8%。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的大国,进出口总额在世界排名第7位,但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却仅排在第14位。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266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见表5),这与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符合。
  另外,从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本国总出口额的比重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在20%以上,其中西班牙和奥地利分别达到33.1%和34.5%。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2%,可见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滞后于一般商品贸易。
    表5 主要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情况及排序  
名次 国家/地区    总出  服务     服务贸易   占世界
            口额  贸易  出口占本国     服务贸易
                出口  总出口       总出口
               额    的比重       的份额
1     美国      9467  2517    26.6     18.8
2     英国      3698  1014    27.4     7.6
3     法国      3783  793      21.0     5.9
4     德国      6173  768      12.4     5.7
5     意大利     2953  645      21.8     4.8
6     日本    &n

bsp; 4793  598      12.5     4.5
7     西班牙     1635  541      33.1     4.0
8     荷兰      2572  531      20.6     4.0
9     比利时-
     卢森堡    2217  376      17.0     2.8
10    中国
     香港     2107  354      16.8     2.6
11    奥地
    利       946    32.6    34.5     2.4
12    加拿
    大       2708  324      12.0     2.4
13    瑞士     1078  272      25.2     2.0
14    中国     2215  266      12.0     2.0

  
  资料来源:《WTO年度报告》(2000)。
    (三)服务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相对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从表6可以看出,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结构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项依次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这样的结构,表面上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是一致的,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旅游所占的比例过大,1997年、1998年分别占到49.12%和52.38%。1996年,世界旅游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的比例为31.9%,可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过分依赖旅游业的出口。与旅游业相反的是,我国运输服务业的出口比例又远远低于世界水平。1997年和1998年,我国运输服务业的出口仅占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12.08%和10.04%,1996年这一数据的世界水平是27.3%,是我国的两倍多。另外,由于我国旅游及运输业之和已经占服务贸易总出口的60%以上,其他服务贸易出口所占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服务等的出口比重与世界相比明显偏低。从服务贸易进口的行业结构看,运输和旅游依然占总进口份额的60%以上,其各自所占份额大致相当,分别为30%多一点。从进出口总体行业结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依然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为主,进口以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为主。在出口方面,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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