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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价值论


物,是商品、货币、资本,基本不谈商品、货币、资本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商品具有独立于人、独立于社会的虚幻形式,因而具有拜物教性质。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312页。)。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既见物又见人,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的科学理论,它揭开了商品拜物教的面纱。
  22.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所谓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所谓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的成果,它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财富的物质内容总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和经济关系的载体,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自然形态。
  使用价值,在性质上,可以是商品,也可以不是。
  使用价值,一般是具体劳动的结果,既指产品、商品本身,又指产品、商品的有用性。
  商品的具体形态,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的,还有非实物形态的、无形的。
  所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创造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体现为财富,价值体现商品中凝结的劳动、体现着劳动交换关系。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23.商品生产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是认识和把握商品经济的核心问题。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价值的概念体系。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是指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作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它作为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这一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当劳动产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才能表现为价值,即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价值本身不是物,不是使用价值。价值的本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谈的“价值”,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它仅仅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价值。离开商品,就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价值概念。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313页。)商品的交换,实质是劳动的交换。这个劳动交换体现为价值,其实质指的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即商品的社会属性。没有交换,商品卖不出去,就实现不了其价值,也就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正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形式的意义。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关键。
    八、活劳动与物化劳动
  24.讨论商品生产劳动,还有一对范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物化劳动,在今天就是指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实物形态的资本。马克思用活劳动、物化劳动这两个概念,解释它们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生产要素就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必要条件、必要因素。从一般的意义上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非劳动生产要素,马克思称之为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称之为非劳动生产要素。
  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没有活劳动,即人的劳动,就没有生产劳动,没有商品生产劳动,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理论前提上的根本区别之一。把劳动或劳动力看作一般的生产要素,把人的作用等同于一般非劳动条件,否定其在生产中的主导的、决定性作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点。
  当然

,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绝不可能进行生产,也不可能创造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劳动生产要素在量上不断增加,在种类、形式上不断拓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它们成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如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扩展,正是人的劳动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体现和直接结果。
  25.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虽然,物化劳动在价值的形成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但商品的新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物化劳动只是借助活劳动保存、转移原有的商品价值,即保存、转移原有的劳动量。
  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即人的劳动本身,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创造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在当代,无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从本质上看,商品的价值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是在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商品经济中这种关系的体现。因此,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以外,仍然不包含其他任何物质的因素。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物质原子。(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物化劳动,不管它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不管它是采取资本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劳动创造物。物化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们,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它们是劳动、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创造使用价值和财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生产力的组成因素。可以说,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过去的劳动和现在的劳动,构成了整个商品生产劳动的过程,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历史链条。
  物化劳动是相对于活劳动而言,是过去的劳动,是死劳动;但它不是活的主体,不是主动、能动的因素,不能创造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表现这种关系。物化劳动只把自身被消耗的价值保存、转移到新产品中,不创造商品的新价值。物化劳动是人的创造物。当它是商品时,当然也反映人与人的关系,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
  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是已经完成了的活劳动,是“活劳动的过去形态”。从交换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
  物化劳动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它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发挥作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26.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不是仅仅保存、转移价值,其结果就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反过来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机器统治人”,物统治人。
  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蕴涵的一个内在逻辑),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这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
  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分配理论。
    九、生产要素论问题
  27.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从萨伊(1767-1832年)的“三位一体”公式,到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套理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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