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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


四望”。而在凶荒之年,天子举行的祭仪有特别的规定,“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这种“荒礼”涉及到许多方面,如素服、彻膳减食、去乐或弛悬等(注:参见陈采勤《试论“周礼”的荒政制度》,《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此即孔子“(人君)凶年则乘驽马,驰道不修,祈以弊玉,祭祀不悬,祀以下牲,此贤君自贬以救民之礼”之谓,实际上就是要求统治者在灾荒降临之际约束自己的行为。
  政治、经济方面的荒政举措才是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手段。《周礼》“十二荒政”中所列举的仅是政治、经济的几个方面,实际上分析全书可以发现,《周礼》的“荒政”自成系统,具有完整的体系。第一,组织保障。“荒政”是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为了保证荒政的施行切实有效,《周礼》提出了政府各部门和各级组织协调行动、共同救灾的制度。《天官》“小宰”以官府的六种联事来会办国家政务,其中即有“丧荒之联事”,也即联合各部门办理王者之丧礼与有关饥荒的救济对策。在政府部门中,设立专门官员负责调剂、保管粮食以及救济事务,如“司稼”,巡野观稼以察知年成好坏,决定征收赋税的办法,若民间所需粮食不敷,则加以救济;“遗人”掌理“邦之委职”,以备天子施惠,乡里所余用以救济民之困乏,司门司关所余用以抚恤阵亡将士的老弱眷属,县都所余用以荒年的救济等;此外如“廪人”、“仓人”、“旅师”等亦各有所司。在地方基层建立乡遂组织,使其互相救助,《大司徒》中说:“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zhōu@①;五州为乡,使之相宾。”这些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等均有察查居民情况“辨其施舍”之责,同时当居民发生生活困难时,要相互帮助、救济。第二,具体措施。政治方面,主要指法律刑罚方面,荒年有特殊的政策,即《秋官》“士师”所说“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就是要宽缓刑罚,安定民心。周代实行分封制度,诸侯林立,《周礼》中规定,凡诸侯国发生灾荒,应该予以救助,《秋官》“大行人”中有“致@②以补诸侯之灾”的说法,就是要对遇灾的诸侯进行实物救济。“小行人”中说得更为具体:“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②委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经济方面,表现为散利、薄征、弛力、舍禁、去几等举措。值得指出的是,《周礼》中体现了积谷备荒的救荒思想。我国古代统治者极为重视建立仓储、积蓄谷物以备赈济的做法,据说早在夏代已有仓储的存在,《史记·夏本纪》中说:“六府甚修,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周武王克商,也曾“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注:《史记·周本纪》。)。但制度设施的详情已不可知。周代的总结夏、商二代经验的基础上,更为重视灾荒的防治工作,所谓“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效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注:《国语·周语》。)。而在众多的“御灾”措施中,蓄积粮食尤受重视。《逸周书·文传篇》说:“天有四殃,水旱饥荒,甚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而《礼记·王制》更明确阐述了长期积蓄备荒的必要性:“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就其成书而言,《逸周书》和《礼记》均较《周礼》晚出,其思想或即受到后者的影响。《周礼》的记载中非常重视仓储制度,有完备的仓廪管理体制。《地官司徒》中的“廪人”,掌理九谷收入的总计,据此决定君臣俸禄、救济与恩赐的数量,并根据年成好坏制定用谷的标准,如果每人每月平均的粮食用量在二fǔ@③以下,即为荒年,需要制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如移民就谷;“仓人”是国家粮仓的保管者,掌管谷物的贮藏,除供应政府的正常开支外,将剩余的谷物存储起来,以备荒年使用;管理粮仓工作的还有“遗人”一职,主要掌管地方的积贮,用以救济老弱穷民。此外,基层政权中的“旅师”,负有“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而用之,以质剂致民,平颁其兴积。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注:《周礼·地官司徒》。)“屋粟”是对那些有田不耕之民所罚之税粟,“间粟”是对游手好闲不事农耕之人所罚之税粟,而“锄粟”则是把每年秋收时敛聚之粟存于当地,待来年饥荒时分发给农民,用以救助。《周礼》的仓储制度,是一项积极的荒政举措,开后世储粟备荒说的先河,也是社仓、义仓制度的滥觞。另外,从救荒的角度,《周礼》提出的“移民就谷”、“移民通财”方法,对于当时以及后世也是产生了深刻影响的。
  其三,提出“保息”六政,普遍施行社会救助。《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的职责中提到:“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是六项保安蕃息民众的政策。“慈幼”即爱护幼小的儿童。早在夏商时代,统治者即已实行慈幼的政策,《月令》中说夏王朝在“仲春之月”,“养幼少,存诸孤”;商王告诫臣下“无弱孤有幼”(注:《尚书·盘庚》。)。“慈幼”亦是周人的传统,《史记·周本纪》中说文王遵从先祖之法,“笃仁、敬老、慈少”。虽然《周礼》中有关慈幼的具体措施很少见到,但从字里行间还是不难窥知的,如规定“乡师”、“族师”、“遂人”等官查察辖内男女户口,颁给职事,命其交纳贡赋、征召徒役,与此同时却又要求辨明老幼废疾之人,目的无非是给予优免。《地官司徒》“乡大夫”中也说到,征发劳役的对象是在二十岁至六十五岁,说明二十岁以下可以免役。“养老”是指尊养高年,其中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尊重年高德劭之人,一是善待鳏寡老人。年老的标准因时代而异,从《周礼》所定服役之人,“国”中止于六十、“野”鄙止于六十五岁来看,似乎当时国中六十以上、野鄙六十五以上为老年。年老之人享有各种优惠,如耆老、孤子可以出席天子的宴会,喝酒不受限制(注:《周礼·天官冢宰》。);行祭礼时,年长者受尊敬,饮食在先(注:《周礼·地官司徒》。);年老之人可以免除徭役,甚至可以免除刑罚(注:《周礼·秋官司寇》。)。《周礼》把“养老”之责归于“大司徒”,而由“乡大夫”具体负责登记“老者”免除赋役等事项。“振穷”即救助困穷者,“恤贫”乃周济贫苦者,两者意思大致相同。《周礼》在这

方面的记载也相当具体,如《天官》“小宰”掌有“敛施之事”;“遗人”执“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其中“乡里”所贮粮食用以救济民之困乏,“司门司关”所贮粮食用以抚恤阵亡将士的家属;至于基层政权内部,更要做到“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zhōu@①”、“相宾”,一言以蔽之,即是要相互救助。“宽疾”意即宽免残疾之人的徭役,这从上述“乡师”、“族师”等官的职责中可以得到反映。“安富”是安定富裕之人。富人作为“万民”的一种,自应属于“保息”范围,只是这已脱离本文宗旨,兹不赘述。
  综上可知,《周礼》所述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许多方面。但是,《周礼》所载是否周代的制度?换言之,它是周代实行过的制度还是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后人的想像?这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作为一种思想文化遗产,其所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系统性和现实意义。作为一种周代的制度,它也具有可操作性,并且我们的确能够从各诸侯国施行的社会政策中看到它的影子。因此,虽然不能排除《周礼》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理想色彩,但可以认为其中的不少举措确是实行过的,是周代社会政策的真实反映。因此,《周礼》所载社会保障政策可视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架构:《管子》的论述
  《管子》一书,据说是春秋早期管仲所作。不过据古今学者研究,该书虽然有管仲的遗教及政教思想影响,但决非管仲的著作,亦不可能是一时一人所作,而是兼有战国秦汉文字的一部文集。《管子》一书看似驳杂,但其中心思想是论述治国平天下的方略。书中对富国安民、君臣关系、诸侯国外交、政治与经济、政治与军事、政治与教化、法治与礼治、社会救济与福利、人才选拔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管子》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论述比较系统,具有代表性,值得专门予以探讨。
  《管子》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架构是建立在民本思想基础上的。《管子》“霸言”和“霸形”篇中,公开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及“齐国百姓,公之本也”的观点,这较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节用爱民”提法要明确得多。那么,应该如何对待作为立国之本的民众呢?《管子》主张应该为民众提

《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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