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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重商主义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实现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在此过程中,对外贸易特别是加工贸易和大规模的引进外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中国的市场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外资将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但与此同时,积极引进外资也给中国带来了深刻的问题。
  首先,由于中国在关税、所得税等税收制度方面对外资实施优惠政策,而且,在不同地区间其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引发漏税、假外资和恶性寻租(通过权力追求利益)和资本外流等诸多问题。其次,由于优惠政策、地理条件和投资环境的不同,导致直接投资集中在沿海的一部分地区,结果,拉大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此外在贸易领域,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过多的优惠税收制度,原材料的大量进口对国内原材料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受此影响,很多企业纷纷转向加工贸易制品的生产,从而阻碍了产业的升级。
  诚然,对中国而言,要实现由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主导的经济发展,就需要引进外资。事实上,与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等相关的海外直接投资弥补了中国企业的技术力量不足。但是,实际上,外资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商标和销售网络等经营资源的压倒优势完全掌握了经营主导权,控制着核心技术和主要工序,只把劳动密集型部分交给中方负责。因此,中方生产的附加价值非常少,利益分配结构严重失衡。此外,外资凭借其雄厚的资金还夺取了中国的很多投资机会,结果导致中国国内的资本外流。
  更不容忽视的是,这些政策最终削弱了中国企业提高潜在竞争力的积极性。迄今之所以竭力引进外资,其本来目的是为了通过国际分工获得外国的先进技术,加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然而实际上,中国企业在不利的竞争条件下,研究开发能力变得越来越薄弱。
  首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通过建立研发体制,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或者对外资拥有的技术加以吸收,使之转变成自己的技术。现实情况是,由于国内企业的研究开发预算少,因此,只好对外资带入的技术原封不动地加以使用。对于这种急功近利的技术引进方式必须加以改变,努力提高中国企业创造的附加价值。
  再者,有必要考虑构筑一套让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能够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使国内企业无需仅仅从事组装加工,而能够扩展其事业。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取措施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修改目前对外资企业有利的税收制度,并严厉取缔走私和逃税等不法行为也是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
    贫困化增长陷阱
  中国凭借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积极引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加速工业发展的步伐。中国的工业品出口每年都在增加,目前已经占整个出口的90%。而且,加工贸易已约占整个贸易的一半,在中国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中国已经被称为是“世界工厂”,其工业力量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通过近年来的模块化等生产技术的革新,企业间和国际间的分工发生了很大变化,拥有丰富而廉价劳动力的中国已经被列入国际分工网络格局。但是,由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同时参与进这一格局,竞争加剧,中国面临的状况不容乐观。
  这种模块化是将各个生产过程加以分解,向不同的企业发出订单,从而使专门从事于生产过程中的特定环节成为可能。其结果是产业结构出现了“微笑曲线”化(见图1)。所谓“微笑曲线”是将附加价值按照制造工序的流程加以表示,上游的核心技术和下游的售后服务等的附加价值高,中游的组装和加工等利润空间最小。换言之,由于模块化作业的标准化和竞争的加剧,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过程的收益率下降,也就是说,通过模块化,赚钱的部分和不赚钱的部分以“微笑曲线”的形式表现得非常明显。
  但是,按照“微笑曲线”来说,中国能够参与国际分工的部分仅仅限于相当于下颚处的附加价值最低的部分。而且与当初日本以加工贸易为中心的时期不同,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和冷战体制结束以后,获得廉价劳动力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困难,加之发展中国家间的竞争,能够获得的利润进一步缩小。这样,“微笑曲线”的谷底日益加深,对中国而言,以本国的劳动力与发达国家技术交换时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将越来越处于不利的境地。
    图1 “微笑曲线”示意图
  附图
    贸易磨擦的阴影悄然逼近
  改革开放以来,强劲的出口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这一倾向更为明显。但是,随着中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不断提高以及与主要工业国贸易不平衡状况的迅速加剧,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的摩擦也在不断升级。从短期来看,中国需通过双边谈判或者世界贸易组织(WTO)来解决摩擦问题,从而长期来看,实现本国经济增长方式向内需主导型转变则不可缺少。
  至于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首推实行贸易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来抑制进口的方法。世界贸易组织(WTO)虽然以自由贸易为原则,但对反倾销和贸易保障这两项措施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紧急避难措施而例外地予以承认。当前的现实情况是这两项措施作为全球共通的保护主义工具而大行其道。
  贸易保障措施是在出现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允许对该产业实施进口限制或者提高关税等援助措施的一种制度。2000年6月,韩国为了应对来自中国的大量进口,对大蒜进口实施了关税配额。2001年4月,日本对三种农产品(大葱、鲜蘑和草席)实施了临时保障措施。2002年3月5日,美国对钢铁制品也实行贸易保障措施,中国国内产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作为自卫手段,中国于2002年3月26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诉讼。
  反倾销措施承认,在由于对象国家以低于正常价格出口,即倾销而使本国国内产业蒙受实际损害或者出现这种威胁时,追加征收反倾销税。包括业已开始的相关倾销调查在内,中国是迄今被发动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仅从已经开始调查的案件数量来说,从1995年到2002年6月,就达278起。实际已经付诸实施的案件数量也高达196起。列为对象的商品从大蒜和苹果等农产品到钢管和电视机等电气产品,涉及范围很广。
  此外,通过调整国内法律制度设置非关税壁垒,也被各国列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WTO允许各国在保持与协定一致、非故意和非歧视的前提下,自主设定各自标准。2002年5月,中国生产的冷冻菠菜残留农药问题浮出水面,日本借机修改了自己的食品卫生法。这样,对来自可能违反规定的国家生产的食品等,日本就可将特定商品列为对象,实施一揽子进口禁令。在这样的法律下,通过调整有关规定,就可以保持消费者或国内规定为由,实施进口限制。对此,中国指出,日本对冷冻菠菜制定的残留农药标准本身存在问题,加之,日本要求本国进口商对进口实行自律,因此造成实质上进口停止。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有助于稳定中国的贸易环境。有关对中国的经济制裁以及其他进口壁垒(对纤维制品的进口总量限制和反倾销关税)的担心可以得到缓解,促进贸易争端的解决。特别是随着国际交易相关的多国间纤维协定(MFA)的废除,各国将分阶段解除数量进口限制,中国的纤维制品将进一步发挥其竞争力。除此之外,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无差别原则条件下,中国能够享受平等、互惠的通商环境。目前,美国为迎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经对给予中国永

久性最惠国待遇的国内法进行了修改。
  除个别领域的问题以外,整体贸易不平衡的扩大正在加剧中国与贸易伙伴的摩擦。日美欧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均在迅速增加,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亦日益高涨。但是,从日美贸易磨擦的经验中不难发现,贸易收支短期内的确会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则取决于相关国家投资与储蓄的平衡。要减少贸易顺差,中国必须通过扩大内需,改变出口依赖体质。
  由于过分优惠外资而导致国内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中国出口主导型增长模式正引起贸易条件恶化和贸易摩擦。
    摆脱重商主义
  迄今为止,中国探索的对外开放政策具有浓厚的重商主义色彩。重商主义原本是16世纪-18世纪以英国为中心的西欧各国采用的政策,认为对外贸易顺差所带来的金银规模代表一个国家的实力,因而积极促进出口。中国不同于当时的欧洲,不拥有独自的技术,为了弥补技术不足而积极引进外资。因此,引进外资与促进出口并举的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带动了中国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诸如国内企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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