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机构化问题研究
售。股票的风险比基金的风险高,是由投资品种的不同所决定的。所以,放开基金市场的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限制将具有必然性,符合市场化的内在要求。尤其是老基金扩募发行的时候,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更具有现实意义。首先,老基金的扩募发行将持续一段时间,而新增基金单位的顺利发行与否不仅影响该只基金的成败,而且会影响到承销商信誉,甚至对整个基金行业都产生震动。如果一只基金的社会认同度低,那么保险公司之外的投资机构应予考虑;其次,由于季节性资金头寸松紧的不同以及保险资金经过一段时间的二级市场的运作,适时引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将促成基金发行上的又一次创新,因为在以前的扩募发行中,余额部分仅由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和承销商包销,而将企业排斥在认购对象之外,即便是久事集团这样的公司,其份额也只是从二级市场购买;再次,在对企业采取规范的持有期限制之后,应该允许公司认购扩募发行的部分份额,而不仅限于余额部分。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充分协调新老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可主动划拨一定的比例直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因为从原则上讲,基金的扩募发行和股票的配售甚至国有股减持都具有相似之处,直接划出一定比例份额向企业和保险公司配售符合中国资本市场惯例;最后,由于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可以减少即期流通的基金单位,引导基金在中长期意义上实现合理定价。
2、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促进基金规模化经营,抑制二级市场的投机炒作。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机炒作时有发生,连基金也不例外。现实情况是,基金规模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金的市场价格,这显然违背了理性原则。不同的基金规模还给基金评价带来了困难,从而进一步地影响投资者的抉择。如果说基金规模真的成为价格决定的首要因素的话,管理层就有责任消除因之而来的不公和潜在的风险。主要对策就是简化、消除基金规模的差别,发行或扩募份额一步到位。当然,前提就是发行或扩募能够成功。由于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企业投资人的引入,加上承销商的包销作为最后保证,发行可扩募一步到位风险不大,最重要的是可以抑制二级市场的过度投机。
当然,发行和扩募计划的成功与否,或者说,能否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通常涉及下面几个要素:其一是发行或扩募定价的问题,按净值扩募自是无可非议,但如果扩募也按照1.01元定价,把其中的差额利润让渡给新老基金持有人,而同时又在附加条件下实现新老持有人利益之间的均衡,则更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其二是发行或扩募方式的选择,即渠道问题,不论是私募也好,公募也好,最终目的是
经营的需要。根据规模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规模的适度性极为重要;就现实的角度来看,规模较小的基金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但规模过大也会影响盈利水平。由于目前基金管理公司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根据手续费计提费率和支出匡算,30到50亿元可能是单个基金的维持性规模水平。
3、在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推行明星基金制,方便并引导机构投资者进入基金市场。
明星基金制是西方通行的做法,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明确的评定方法,在政策上对明星基金给予倾斜,与之相对应的是明星经理人制。毫无疑问,明星制的推行并非一时一事之功,它需要时间的检验。由于国内基金公司及旗下基金运作的时间不长,各个基金的风格大同小异,很难使资金产生集中的方向性变动。战略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而阻碍资金的入市。目前基金市场的发展,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形式上也仅有封闭和开放式两个大类。而根据美国1995年的《共同基金实况报告》的数据表明,按投向划分的基金,1975年时仅有7种,1985年是16种,1995年已发展到21种。可谓是投资者想投资什么样风格的基金都可以得到满足。尽管中国的基金业远没有发展到如此地步,但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创新将在所难免。从趋势上看,创新将集中在下列方面
:(1)、允许设立私募基金;(2)、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基金注册制;(3)、不同基金份额之间实现兑换和流通,包括基金模式在封闭和开放之间的选择;(4)、基金公司上市,实现资金的后继支持;(5)、非居民投资者在基金领域开展各种合作;(6)、股份的合理化变动。凡此种种,都会影响到基金的业绩,从而在更广泛意义上吸引战略投资者介入基金市场。
总而言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机构化的问题已由幕后推到了台前,为或不为都将在深刻意义上影响基金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国研网, 湘财证券 胡振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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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促进基金规模化经营,抑制二级市场的投机炒作。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机炒作时有发生,连基金也不例外。现实情况是,基金规模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金的市场价格,这显然违背了理性原则。不同的基金规模还给基金评价带来了困难,从而进一步地影响投资者的抉择。如果说基金规模真的成为价格决定的首要因素的话,管理层就有责任消除因之而来的不公和潜在的风险。主要对策就是简化、消除基金规模的差别,发行或扩募份额一步到位。当然,前提就是发行或扩募能够成功。由于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企业投资人的引入,加上承销商的包销作为最后保证,发行可扩募一步到位风险不大,最重要的是可以抑制二级市场的过度投机。
当然,发行和扩募计划的成功与否,或者说,能否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通常涉及下面几个要素:其一是发行或扩募定价的问题,按净值扩募自是无可非议,但如果扩募也按照1.01元定价,把其中的差额利润让渡给新老基金持有人,而同时又在附加条件下实现新老持有人利益之间的均衡,则更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其二是发行或扩募方式的选择,即渠道问题,不论是私募也好,公募也好,最终目的是
将基金份额落实到投资者手中。如果以机构或战略投资者为取向,则网下私募与网上配售相结合是较佳模式,若通过商业银行网点实现扩募或发行,其优点是面广,发行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但机构投资者的份额可能会比较松散,而且商业银行代售费用也比较高;其三是可以采取路演等方式使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到基金的风格与优势。此外,基金规模的确定还取决于规模化
经营的需要。根据规模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规模的适度性极为重要;就现实的角度来看,规模较小的基金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差,但规模过大也会影响盈利水平。由于目前基金管理公司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根据手续费计提费率和支出匡算,30到50亿元可能是单个基金的维持性规模水平。
3、在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推行明星基金制,方便并引导机构投资者进入基金市场。
明星基金制是西方通行的做法,关键是要建立一套明确的评定方法,在政策上对明星基金给予倾斜,与之相对应的是明星经理人制。毫无疑问,明星制的推行并非一时一事之功,它需要时间的检验。由于国内基金公司及旗下基金运作的时间不长,各个基金的风格大同小异,很难使资金产生集中的方向性变动。战略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而阻碍资金的入市。目前基金市场的发展,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形式上也仅有封闭和开放式两个大类。而根据美国1995年的《共同基金实况报告》的数据表明,按投向划分的基金,1975年时仅有7种,1985年是16种,1995年已发展到21种。可谓是投资者想投资什么样风格的基金都可以得到满足。尽管中国的基金业远没有发展到如此地步,但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创新将在所难免。从趋势上看,创新将集中在下列方面
:(1)、允许设立私募基金;(2)、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基金注册制;(3)、不同基金份额之间实现兑换和流通,包括基金模式在封闭和开放之间的选择;(4)、基金公司上市,实现资金的后继支持;(5)、非居民投资者在基金领域开展各种合作;(6)、股份的合理化变动。凡此种种,都会影响到基金的业绩,从而在更广泛意义上吸引战略投资者介入基金市场。
总而言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机构化的问题已由幕后推到了台前,为或不为都将在深刻意义上影响基金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国研网, 湘财证券 胡振齐)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机构化问题研究(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