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妇女劳动保障初探
中—加妇女法项目使我有机会初步接触、了解加拿大的劳动保障和社会福利的立法与制度[3],了解加拿大政府在这一领域中推进性别平等的经验和加拿大妇女活动家们对此的主张与贡献,本文将对此做简要介绍和评述。
一、加拿大的劳动保障立法及其体制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和工伤赔偿等部分组成。与之配套的联邦基本立法有《老年保障法》、《退休金法》、《就业保险法》、《卫生法》、《养老金管理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条件》等[4]。在此,主要介绍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一)就业保险制度
有意思的是,加拿大的失业保险不叫“失业保险”,而被称为“就业保险”。其从“失业保险”到“就业保险”的演变,或许反映了当今世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些理念。过去,加拿大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曾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仅仅起到生活救济作用的失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业者失业时间的延长,失业保险基金的负担加重,失业率居高不下。这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反思。在广泛讨论中人们认识到,解决失业保障的根本出路在于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功能。为此,1997年1月,加拿大出台了《就业保险法》。该法不是简单的法律更名,而是加强了运用失业保险积极促进就业的功能。
1.管理体制。加拿大政府对就业保险工作实行集中、综合管理,具体负责部门是人力资源发展部(Hum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anada,HRDC),主要职能是:(1)管理和使用就业保险金;(2)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包括资金支持、提供交通费和托儿费、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市场预测服务以及咨询和政策服务;(3)以资金或其他方式为学生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有关服务;(4)从事一些带有全局性的组织、协调和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2.资金。《就业保险法》规定,所有企业职工必须参加保险,自营就业者自愿参加;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8%缴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6%缴费,自愿参保者按本人收入的5.4%缴费;政府财政负责就业保险工作所需的行政费用。就业保险金的主要支出分为两部分:一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费用;二是促进再就业的有关支出。首先,就业保险基金较大部分用于职业培训,既支持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与建设,又资助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其次,作为补贴,鼓励失业者从事低薪工作。第三,向雇主提供工资补贴,鼓励雇主录用长期失业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成员。从总量上看,用于促进再就业的基金占到总基金的30%。[5]
3.申请程序和待遇水平。就业保险金的申请程序是:失业者到人力资源发展部所属的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出示社会保障卡,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表,然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同时,企业也要填写有关内容,如解雇原因、是否参加保险、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等。经人力资源发展部严格审查(必要时通过税务部门核实)合格,两周后失业者可领取保险金。就业保险待遇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常性的,另一种是特殊性的。第一次申请经常性就业保险金,要求申请者在过去52周内,至少连续工作910小时;申请特殊性就业保险金的,需至少连续工作700小时。
加拿大的就业保险金每两周支付一次。支付的标准为每周不超过平均受保收入的55%,最多不超过413加元。对于子女较多、收入较低的家庭,支付标准可高于55%;对于曾领过就业保险金的人员,其支付标准低于55%。联邦政府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收入不超过25%就业保险金的临时工作,就业保险金全额发放,对收入超过25%的则要相应抵扣就业保险金。为了促使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缩短失业时间,加拿大负责发放就业保险金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求失业人员每两周填写一次报告卡,在领取就业保险金时交回。报告卡的主要内容是,一旦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停发就业保险金:一是在过去的两周内找到了全日制工作;二是没有经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而是自己与企业联系上岗的;三是在失业期间去度假的。对已经找到工作但还领取就业保险金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通过调查或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很快发现,对冒领行为予以处罚:一是按冒领数额给予3倍的罚款;二是延长再次申请就业保险金的最短工作时间,根据冒领数额不等,延长最短工作时间的25%-75%。
4.妇女享有就业保险的情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妇女的失业率开始低于男性。1999年,妇女失业人数为522,000人,占全部女性劳动参与者的7.3%,而男性失业者的比例则为7.8%。[6]1998年,342,400位失业妇女领到了就业保险,占该年领取失业保险人数的46%。其中,领取经常性就业保险金的女性为64%,男性为84.2%;领取生育补贴的女性为22%,男性为0.3%;领取疾病补贴的女性为6%,男性为3.7%;领取培训补贴的女性为4%,男性为5.9%;而领取创业、自谋职业等补贴的女性比例均低于男性。[7]
(二)养老保险制度
加拿大养老保险工作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别负责。整个养老保险内容由3个部分组成:老年保障金、退休金、私人保险与个人储蓄。加拿大确定劳动者退休后应得收入的原则是:得到比较体面的生活。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退休后收入应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0%,才能保证体面的生活。确定这一标准的参照是一般工人(其年平均工资为39,000加元),而不是高收入层。3个部分的一般比例为:老年保障金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14%,退休金占25%,私人保险与个人储蓄占35%左右。这样,一个人退休后,其基本收入每年约为27,000-28,000加元。[8]上述3个部分各有其不同的资金来源、职能和机制。
1.老年保障金计划(Old Age Security,OAS)。加拿大老年保障金计划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至今已有80年历史,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资金来源是政府税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老年保障金由养老金和养老补助金两部分组成。依据法律规定,凡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年龄达到65周岁的老人,无论是否曾经有过工作,都可以从政府领取养老金。而对于生活水平低于政府规定的贫困线的老年人,除领取法定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补助金。对申请养老补助金的老年人的收入情况,由发放单位通过税务部门进行了解。加拿大老年保障金计划覆盖面之广、待遇之高和条件之优厚,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但是,其给财政造成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主要原因是加拿大老年人的比例在逐渐提高。政府在支付老年金上已出现赤字,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如请地方和企业分担。同时规定:年收入达到53,000加元的老年人,每超过1加元,则从支付给他的养老金中扣减1加元;年收入达到85,000加元的老年人,则取消养老金待遇;养老补助金,以前政府限额为220亿加元/年,现在则调整为150亿加元/年。[10]
2.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anada Pension &nb
3.私人保险或个人储蓄。私营保险又称“私营退休金计划”,主要是雇主为其雇员提供的。私营退休金计划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大多数雇主都为其雇员办理了这项保险。其缴费形式是,雇主给雇员缴纳或双方同时 《加拿大妇女劳动保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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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的劳动保障立法及其体制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和工伤赔偿等部分组成。与之配套的联邦基本立法有《老年保障法》、《退休金法》、《就业保险法》、《卫生法》、《养老金管理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条件》等[4]。在此,主要介绍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一)就业保险制度
有意思的是,加拿大的失业保险不叫“失业保险”,而被称为“就业保险”。其从“失业保险”到“就业保险”的演变,或许反映了当今世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些理念。过去,加拿大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目的曾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仅仅起到生活救济作用的失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业者失业时间的延长,失业保险基金的负担加重,失业率居高不下。这引起加拿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反思。在广泛讨论中人们认识到,解决失业保障的根本出路在于促使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应当充分发挥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功能。为此,1997年1月,加拿大出台了《就业保险法》。该法不是简单的法律更名,而是加强了运用失业保险积极促进就业的功能。
1.管理体制。加拿大政府对就业保险工作实行集中、综合管理,具体负责部门是人力资源发展部(Hume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anada,HRDC),主要职能是:(1)管理和使用就业保险金;(2)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包括资金支持、提供交通费和托儿费、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市场预测服务以及咨询和政策服务;(3)以资金或其他方式为学生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有关服务;(4)从事一些带有全局性的组织、协调和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2.资金。《就业保险法》规定,所有企业职工必须参加保险,自营就业者自愿参加;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8%缴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6%缴费,自愿参保者按本人收入的5.4%缴费;政府财政负责就业保险工作所需的行政费用。就业保险金的主要支出分为两部分:一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费用;二是促进再就业的有关支出。首先,就业保险基金较大部分用于职业培训,既支持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与建设,又资助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其次,作为补贴,鼓励失业者从事低薪工作。第三,向雇主提供工资补贴,鼓励雇主录用长期失业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成员。从总量上看,用于促进再就业的基金占到总基金的30%。[5]
3.申请程序和待遇水平。就业保险金的申请程序是:失业者到人力资源发展部所属的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出示社会保障卡,提供工资发放记录表,然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同时,企业也要填写有关内容,如解雇原因、是否参加保险、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等。经人力资源发展部严格审查(必要时通过税务部门核实)合格,两周后失业者可领取保险金。就业保险待遇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常性的,另一种是特殊性的。第一次申请经常性就业保险金,要求申请者在过去52周内,至少连续工作910小时;申请特殊性就业保险金的,需至少连续工作700小时。
加拿大的就业保险金每两周支付一次。支付的标准为每周不超过平均受保收入的55%,最多不超过413加元。对于子女较多、收入较低的家庭,支付标准可高于55%;对于曾领过就业保险金的人员,其支付标准低于55%。联邦政府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收入不超过25%就业保险金的临时工作,就业保险金全额发放,对收入超过25%的则要相应抵扣就业保险金。为了促使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缩短失业时间,加拿大负责发放就业保险金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求失业人员每两周填写一次报告卡,在领取就业保险金时交回。报告卡的主要内容是,一旦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停发就业保险金:一是在过去的两周内找到了全日制工作;二是没有经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而是自己与企业联系上岗的;三是在失业期间去度假的。对已经找到工作但还领取就业保险金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通过调查或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很快发现,对冒领行为予以处罚:一是按冒领数额给予3倍的罚款;二是延长再次申请就业保险金的最短工作时间,根据冒领数额不等,延长最短工作时间的25%-75%。
4.妇女享有就业保险的情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拿大妇女的失业率开始低于男性。1999年,妇女失业人数为522,000人,占全部女性劳动参与者的7.3%,而男性失业者的比例则为7.8%。[6]1998年,342,400位失业妇女领到了就业保险,占该年领取失业保险人数的46%。其中,领取经常性就业保险金的女性为64%,男性为84.2%;领取生育补贴的女性为22%,男性为0.3%;领取疾病补贴的女性为6%,男性为3.7%;领取培训补贴的女性为4%,男性为5.9%;而领取创业、自谋职业等补贴的女性比例均低于男性。[7]
(二)养老保险制度
加拿大养老保险工作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别负责。整个养老保险内容由3个部分组成:老年保障金、退休金、私人保险与个人储蓄。加拿大确定劳动者退休后应得收入的原则是:得到比较体面的生活。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退休后收入应达到退休前收入的70%,才能保证体面的生活。确定这一标准的参照是一般工人(其年平均工资为39,000加元),而不是高收入层。3个部分的一般比例为:老年保障金占退休前平均工资的14%,退休金占25%,私人保险与个人储蓄占35%左右。这样,一个人退休后,其基本收入每年约为27,000-28,000加元。[8]上述3个部分各有其不同的资金来源、职能和机制。
1.老年保障金计划(Old Age Security,OAS)。加拿大老年保障金计划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至今已有80年历史,由联邦政府统一负责。资金来源是政府税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老年保障金由养老金和养老补助金两部分组成。依据法律规定,凡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年龄达到65周岁的老人,无论是否曾经有过工作,都可以从政府领取养老金。而对于生活水平低于政府规定的贫困线的老年人,除领取法定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补助金。对申请养老补助金的老年人的收入情况,由发放单位通过税务部门进行了解。加拿大老年保障金计划覆盖面之广、待遇之高和条件之优厚,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但是,其给财政造成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主要原因是加拿大老年人的比例在逐渐提高。政府在支付老年金上已出现赤字,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如请地方和企业分担。同时规定:年收入达到53,000加元的老年人,每超过1加元,则从支付给他的养老金中扣减1加元;年收入达到85,000加元的老年人,则取消养老金待遇;养老补助金,以前政府限额为220亿加元/年,现在则调整为150亿加元/年。[10]
2.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anada Pension &nb
sp;plan,CPP)。该计划产生于1965年,主要由联邦政府负责,各省具体组织实施。这项保险与劳动者的劳动有关,是强制性的,覆盖加拿大每个年龄在18-70岁的就业公民。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的资金来源有四个:雇主、雇员、自雇者的缴费和本项基金的利息。缴纳方式为雇主和雇员各缴纳一半(国家公务员由政府和个人分别缴纳),自谋职业者独自缴纳。由于该项缴费是免税的,所以有最高限额的规定。雇主和雇员缴纳该费的比例,最初为各缴3.6%,随着老年人比例的增大,近年来这一计划缴费的比例在逐步提高,2000年为7%。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年满65周岁。如果65周岁以前就丧失了劳动力,则可提前领取;领取的数额按照缴费年限、退休前收入和其他因素,由精算师通过计算确定;不是所有工人都可得到该项保险;配偶可以分享这一权利。
3.私人保险或个人储蓄。私营保险又称“私营退休金计划”,主要是雇主为其雇员提供的。私营退休金计划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大多数雇主都为其雇员办理了这项保险。其缴费形式是,雇主给雇员缴纳或双方同时 《加拿大妇女劳动保障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