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位置
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制约着整个世界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经济全球化意味着生产方式及国际分工的历史性变化。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标志。它的意义是世界经济走向由各国经济结成相互依存、共同运行的整体,是在世界各国维持主权和地域疆界的条件下,经济意义上的国界线的淡化。这种淡化集中体现在新的国际分工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际分工比起工业革命引发的国际分工更具革命性意义。这是一种以高科技、水平一体化、产品专业化为基础的新型国际分工,主要是由科技革命和跨国公司加以推动的。此次国际分工的结构性的巨大变革仍然是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发达国家有着强势的经济地位,掌控着国际经济秩序及其机制、制度的主导权,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处于不利位置,主要从事简单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出口。这种全球经济的分工必然反映到全球政治的权力分配上,由于在国家层次上,主权是国家相互建构的,这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主权上不得不面对弱势、困境和挑战。
西方国家用主权理论巩固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地位之后,就陷入了某种困境,即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所倡导的独立原则及平等原则与资本的无限扩张性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当代日益深刻化。所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走上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构成了全世界民族国家的绝大多数,它们积极接受和实践主权的最高性与平等性原则使主权理论无论在影响范围还是内容深度方面都具有世界意义。这是主权理论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也是主权理论蕴含历史意义的最大体现。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巩固主权之后进而捍卫其经济利益,力图在国际领域获得公正待遇,抵制国际垄断资本的剥削与控制,抵制国际关系中的强权和霸权,努力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对由西方大国构建并加以控制的世界政治与经济结构及其功能的挑战,这成了西方与生俱来的全球性扩张的藩篱。挑战者均以主权者的身分活跃在世界舞台上,都紧紧依靠主权这一最有力的武器,依靠主权平等这一国际法基本准则,这是创立主权理论的近代西方思想家和政治家始料不及的。主权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震撼力,与西方大国的愿望和利益相悖。因此,主权在国际上面临两股力量的冲撞,一方面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为落实体系对其主权的规定性而努力,这就是国家间的平等、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另一方面,霸权或强权国家践踏体系层次上主权规定性的本质,这就是主权陷入困境的根源所在。
既然主权的困境来源于体系和国家间内在的结构性紧张,而且,从原理上讲,这种结构性紧张是现存的国际体系所固有的,因而彻底消除是不可能的,虽然这种结构紧张是自现代国际体系确立之日起就已存在的问题,但是,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体系和国家本身,体系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大大加强,国家对体系的依赖以及国家间相互依存性、差异性和不对称性也大大加强。在全球化进程中,一方面,国家必须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以新的思维,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全球政治,重视全人类和地球的命运,重视共同的利益,洞悉世界各国除了以共同的责任感,非排他性、独立性的利益追求,明智和建设性的方式,共享整体性和多样性发展的成果之外,别无选择。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变革,国际行为也有了新的生长点。国家利益的内涵开始深化,这突出地表现在国家间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日益增多的、共同的、普遍的利益,包含着共同受益或共同受害的因素。国际合作、国际机制、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一体化建设逐步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生存和发展方式。这种互动关系的实现是以利益的权力的让与为条件和代价的。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倾向于利用全球化所塑造的结构和进程的力量巩固其有利位置,强化其对世界的主导权,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全球化进程,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才能取得发展,推进现代化,因而处于一种被动受影响的地位,极大地受制于国际社会及其主导者。在这种情况下,体系结构所展示的国家的不平衡性,以及体系进程所揭示的国家的不对称性进一步加剧,并且随着全球体系组织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以一种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全球体系和国家间内在的结构性紧张空前激化,主权在全球政治中的地位和意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性因素和外部性因素日渐影响政府的决策,主权问题凸现出来,各种贬低、否定主权的观点应运而生。
因此,我们必须在体系和国家两个层次上作出极大努力,以缓和全球体系和国家间内在的结构性张力。
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体系对主权的质的规定性,通过强化国际法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准则,加强有关的保障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反对霸权主义及其新干涉主义等,来进一步落实主权平等的原则。
另一方面,在国家层次上,我们寄希望于力量的平衡,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力量的整合,只有逐步纠正世界力量的失衡状态,才能使主权的困境不断得到缓解。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国家主权问题上,世界各国进行了富有成果的创新实践,它们在主权问题上的选择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们在全球化进程中考察国家主权的变化,在主权问题上采取积极的态度,注重在与其他国家的互动关系中建构主权的新形态,把可自我调节的行动自由度与享有独立的方式统一起来,以适应全球化的新形势。现在应当在理论上作出阐述,确立国家主权的新分析框架,确立新的主观权,采取更自觉行为。尽管人们无拘无束地谈论主权的获得、失去或被侵蚀的方式,但主权说到底是一个政治权力如何行使或应该如何行使的问题。
为此,必须对主权内涵进行层次分析。主权的本质和内核是对内最高统治权及其对独立权,它在主权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种核心权力,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本源。就国家人格和主权最高属性而言,主权是绝对的、抽象的、排他的、不可分割的、不可放弃的,这在全面的国际一体化和民族国家的消亡之前是不会改变的,而具体的主权权力则不同,它们是主权授予的下属权力,是主权的派生权力和具体表现,它们是相对的,具体的,可以自主限制的,可以自主让渡的。这种划分旨在为新的主权观奠定理论基础。
实际上,世界各国特别是包
一方面,世界上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或已经在本质上放弃主权,美国是如此,欧盟各国也是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对于作为弱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主权是它们的强大武器,在国内反对国家分裂,在国际上坚持主权平等,这不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保证国际关系实现民主化。因此,在涉及主权本质的问题上,世界各国的态度和立场都是刚性的。
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在当代的国际大趋势下,采取了柔性的态度,以自主适应的姿态,对具体的主权权力进行自主限制或自主让渡。这种自主选择,虽然历史上也有,却是偶然的、少量的,而在当代成为必然的、普遍的现象。它集中地体现在国际一体化进程中和发展中国家身上。
确实,在主权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有一个“度”,即不能超越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性。只要把握好这个度,国家就不会因此而丧失主权。换言之,决定主权丧失与否的不是国家自主限制与自主让渡的数量,而是它们对主权本质所产生的影响。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国家并不是彻底放弃这些主权权力,只是两者有所分离,只是共同行使这些权力,即在某种国际框架、机制或机构内政策协调或集体决策,必要时国家也可以收回这些权力。在这方面,欧洲一体化具有典型的意义。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成员国政府的最高管辖权和主权国家间的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考验。且不说在有些方面欧盟有高于成员国政府的管辖权,即使像挪威、瑞士、冰岛这样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为了和欧盟建立紧密的经济社会联系,也不得不承认欧盟的规则具有优先性。主权国家平等的原则在欧洲一体化的实践中也发生了变异,大国在欧盟委员会中拥有2票,而小国只有1票。不过,华莱士认为,主权原则 《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位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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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用主权理论巩固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地位之后,就陷入了某种困境,即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中所倡导的独立原则及平等原则与资本的无限扩张性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当代日益深刻化。所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走上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构成了全世界民族国家的绝大多数,它们积极接受和实践主权的最高性与平等性原则使主权理论无论在影响范围还是内容深度方面都具有世界意义。这是主权理论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也是主权理论蕴含历史意义的最大体现。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巩固主权之后进而捍卫其经济利益,力图在国际领域获得公正待遇,抵制国际垄断资本的剥削与控制,抵制国际关系中的强权和霸权,努力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对由西方大国构建并加以控制的世界政治与经济结构及其功能的挑战,这成了西方与生俱来的全球性扩张的藩篱。挑战者均以主权者的身分活跃在世界舞台上,都紧紧依靠主权这一最有力的武器,依靠主权平等这一国际法基本准则,这是创立主权理论的近代西方思想家和政治家始料不及的。主权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震撼力,与西方大国的愿望和利益相悖。因此,主权在国际上面临两股力量的冲撞,一方面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为落实体系对其主权的规定性而努力,这就是国家间的平等、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另一方面,霸权或强权国家践踏体系层次上主权规定性的本质,这就是主权陷入困境的根源所在。
既然主权的困境来源于体系和国家间内在的结构性紧张,而且,从原理上讲,这种结构性紧张是现存的国际体系所固有的,因而彻底消除是不可能的,虽然这种结构紧张是自现代国际体系确立之日起就已存在的问题,但是,全球化极大地改变了体系和国家本身,体系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大大加强,国家对体系的依赖以及国家间相互依存性、差异性和不对称性也大大加强。在全球化进程中,一方面,国家必须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以新的思维,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全球政治,重视全人类和地球的命运,重视共同的利益,洞悉世界各国除了以共同的责任感,非排他性、独立性的利益追求,明智和建设性的方式,共享整体性和多样性发展的成果之外,别无选择。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变革,国际行为也有了新的生长点。国家利益的内涵开始深化,这突出地表现在国家间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日益增多的、共同的、普遍的利益,包含着共同受益或共同受害的因素。国际合作、国际机制、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一体化建设逐步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生存和发展方式。这种互动关系的实现是以利益的权力的让与为条件和代价的。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倾向于利用全球化所塑造的结构和进程的力量巩固其有利位置,强化其对世界的主导权,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全球化进程,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才能取得发展,推进现代化,因而处于一种被动受影响的地位,极大地受制于国际社会及其主导者。在这种情况下,体系结构所展示的国家的不平衡性,以及体系进程所揭示的国家的不对称性进一步加剧,并且随着全球体系组织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以一种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全球体系和国家间内在的结构性紧张空前激化,主权在全球政治中的地位和意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性因素和外部性因素日渐影响政府的决策,主权问题凸现出来,各种贬低、否定主权的观点应运而生。
因此,我们必须在体系和国家两个层次上作出极大努力,以缓和全球体系和国家间内在的结构性张力。
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体系对主权的质的规定性,通过强化国际法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准则,加强有关的保障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反对霸权主义及其新干涉主义等,来进一步落实主权平等的原则。
另一方面,在国家层次上,我们寄希望于力量的平衡,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力量的整合,只有逐步纠正世界力量的失衡状态,才能使主权的困境不断得到缓解。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国家主权问题上,世界各国进行了富有成果的创新实践,它们在主权问题上的选择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们在全球化进程中考察国家主权的变化,在主权问题上采取积极的态度,注重在与其他国家的互动关系中建构主权的新形态,把可自我调节的行动自由度与享有独立的方式统一起来,以适应全球化的新形势。现在应当在理论上作出阐述,确立国家主权的新分析框架,确立新的主观权,采取更自觉行为。尽管人们无拘无束地谈论主权的获得、失去或被侵蚀的方式,但主权说到底是一个政治权力如何行使或应该如何行使的问题。
为此,必须对主权内涵进行层次分析。主权的本质和内核是对内最高统治权及其对独立权,它在主权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一种核心权力,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本源。就国家人格和主权最高属性而言,主权是绝对的、抽象的、排他的、不可分割的、不可放弃的,这在全面的国际一体化和民族国家的消亡之前是不会改变的,而具体的主权权力则不同,它们是主权授予的下属权力,是主权的派生权力和具体表现,它们是相对的,具体的,可以自主限制的,可以自主让渡的。这种划分旨在为新的主权观奠定理论基础。
实际上,世界各国特别是包
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深刻认识到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难以保证在单边主义的状态下作出重大决策,所有国家都要在全球政治空间中进行决策,调整自己的国内行为和国际行为,全球化的程度越高,全球体系越紧密,限制的压力越大,惟一的出路是在体系与国家、国家与国家的互动中进行互利的交换与互动,维持和增加合作关系,才能真正保有甚至强化主权,世界各国在主权的实践活动中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的回答。
一方面,世界上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或已经在本质上放弃主权,美国是如此,欧盟各国也是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对于作为弱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主权是它们的强大武器,在国内反对国家分裂,在国际上坚持主权平等,这不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保证国际关系实现民主化。因此,在涉及主权本质的问题上,世界各国的态度和立场都是刚性的。
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在当代的国际大趋势下,采取了柔性的态度,以自主适应的姿态,对具体的主权权力进行自主限制或自主让渡。这种自主选择,虽然历史上也有,却是偶然的、少量的,而在当代成为必然的、普遍的现象。它集中地体现在国际一体化进程中和发展中国家身上。
确实,在主权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有一个“度”,即不能超越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性。只要把握好这个度,国家就不会因此而丧失主权。换言之,决定主权丧失与否的不是国家自主限制与自主让渡的数量,而是它们对主权本质所产生的影响。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国家并不是彻底放弃这些主权权力,只是两者有所分离,只是共同行使这些权力,即在某种国际框架、机制或机构内政策协调或集体决策,必要时国家也可以收回这些权力。在这方面,欧洲一体化具有典型的意义。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成员国政府的最高管辖权和主权国家间的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考验。且不说在有些方面欧盟有高于成员国政府的管辖权,即使像挪威、瑞士、冰岛这样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为了和欧盟建立紧密的经济社会联系,也不得不承认欧盟的规则具有优先性。主权国家平等的原则在欧洲一体化的实践中也发生了变异,大国在欧盟委员会中拥有2票,而小国只有1票。不过,华莱士认为,主权原则 《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位置(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