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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与现实:对“网恋”现象的理论分析


势。
  3、超时空性。所谓“超时空性”,是指在人们的网络交往行为过程中,由于信息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传输,从而在极大地延伸了人们网络交往行为或网络互动的交往行为空间的同时,也使得在现实的人际互动过程中所必需的时间和场所被大大地压缩甚至取消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延伸出来的网络交往行为,则把人类在其交往行为过程中对时空界限的超越性质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网络交往行为中,人们借助于大量的信息不但可以足不出户也能了解外面的世界,而且人际之间的网络互动在大容量、高速度的信息网络的支撑下,也开始发展到不再需要时间和空间的支持,而总是必须面对面地进行了。“网恋”的出现与兴起,大大减弱了现实生活中时空距离给人们的婚恋所带来的种种限制,使得爱情能够通过网络传递得以迅速实现。
  4、符号互动性。所谓“符号互动性”,是指人们的网络交往行为必须依赖于各种各样的网络图标或象征符号,作为其交往行为的中介乃至互动对象的性质。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符号化的图像和信息的存储库这样一种最基本的特征,实际上也就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往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符号性或以符号为中介的互动。在网络交往行为中,各种各样的信息图标和象征符号不仅构成了人们网际互动的必不可少的交往行为中介,而且更进一步构成了人们可以与之直接进行互动的对象,人们的网络交往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奠基在并依赖于由这些信息符号及其相关的知识系统所构筑而成的一个虚拟性的抽象王国之中。与传统婚恋方式中的“身体语言”接触、现实视听交往不同,“网恋”中恋爱双方大多是通过文字性信息进行彼此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寻找虚拟的感觉,拓展充分的想象空间。
    基于社会学“戏剧论”的“网恋”现象研究
    1、“戏剧论”与“网恋”
  西方著名符号互动论社会学家戈夫曼通过将“戏剧比拟”引入社会学分析,开创了社会学理论中的戏剧分析范例。戈夫曼的“戏剧论”认为,个体在特定时间内交往活动的场域总是可以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作为一种“集体表象”,构成了表演得以社会化、模式化和限定化的方式,使得表演与社会期望相符合。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表演,即当在他人面前呈现自己时,个体的表演往往会是体现和例证社会公认的规则,掩饰与社会公认的标准、价值和规范不一致的行为。而在“后台”,所有在“前台”中隐藏的事实,或是各种非正式的举止都会出现,个体在其中所展示的大多都是自我冲动、自发和具有人性的成分。因此,尽管“后台”通常与“前台”相互为邻,但是彼此之间却泾渭分明、相差甚远(蔡禾,1991)。
  借用戈夫曼的“戏剧论”,笔者认为,“网恋”也有“前台”与“后台”之分。按照前文中对“网恋”类型的两种划分,就前者而言,由于双方在现实中完全不接触,他们之间仅仅是一种纯精神性的“柏拉图”式的“网恋”,姑且可以认为其“表演”极端地表现为仅仅局限于“前台”。至于后者,只不过是把“前台”搬到了网络中进行,借助网络为工具或快或慢、或完整或跳跃地完成传统恋爱模式中从相识到相知、相爱的过程。而一旦双方“见光”(注:“见光”,是一种网络用语,意思是现实见面接触。)后,“前台”的“谈婚论嫁”往往最终会重新回归到现实的“后台”中进行。
    2、“网恋”的“前台”
  一般来讲,网络交往会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真实自然地表现现实中的自我,二是在网络中隐瞒真实的自我;或者是在网络上突出其次要性格,或者是在网络上变成其“希望”成为的那种人,或者是在网络上变成其“不可能”成为的那种人。
  在“前台”中,“网恋”双方借用文字性的信息交流,可以随便地隐藏自己想隐藏的任何东西,可以随便地表达自己想表达的任何东西,但是对方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所、所思所想“一无所知”。
    3、“网恋”的“后台”
  传统恋爱模式往往是先接触、先看清了对方生理上的优缺点,做出是否继续的结论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而“网恋”的“前台”交往则打破了传统的恋爱模式,是从了解到接触,有了心灵的共鸣才决定要接触,在一定程度上是从理性到感性、从内到外的过程。
  现实的恋爱往往不能够摆脱恋爱所附加的各种社会因素,例如社会背景、地位、身份等。在“拜金主义”的社会风气中,恋爱有时陷入了“郎财女貌,门当户对”的世俗爱情观。“网恋”以网络为主要沟通工具,充分利用网络通信的各种方法,如E-mail、QICQ、聊天室、BBS等网络虚拟社区等来表达感情。网络的这种虚拟性,过滤了金钱、容貌、身份、家世等外在条件,使“网恋”没有国界、地域的限制,给爱情的想像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在现实中寻觅不到的东西在网上都能感觉到、找到。
  一般而言,在现实的人际交往行为中,交往者之间往往会充分调动一切“身体语言”(例如各种感官感觉、知觉和直觉等),去感受、辨别、判断对方。因此,在“后台”中,当双方“见光”后,相对于网络交往中的纯文字信息交流,恋爱双方的现实交往往往表现地更自然、真实和带有“本我”性。因此,当“网恋”从“前台”回归“后台”时,其必然是要重新接受现实习惯、观念和规则的考验。
    基于经济学“对称交易论”的“网恋”现象研究
  结合前文中“网恋”的定义,简单地说“网恋”就是恋爱双方理性选择的“交易”过程。在这里,之所以将“网恋”看作“交易”,是因为笔者试图从恋爱双方在信息与资源上的交易互动为分析的框架去建构对“网恋”的分析框架。
  在建构分析框架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符合客观现实情况和分析上的方便,笔者将“网恋”双方的信息交易规定在“网恋”的“前台”发生,资源交易规定在“网恋”的“后台”发生。
    1、“前台”的虚拟分离与信息交易结果
  经济学认为,市场交易的成功取决于交易双方在交易资源上的对称与一致。从前文定义中可知,“网恋”是一场理性交易行为。就“网恋”交易而言,在如何测量交易双方的交易资源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测量维度:一是交易资源的真实与虚假;二是交易资源的充足与稀缺。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也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在“网恋”的“前台”,因为“网恋”双方的交易都是依靠文字在网络中进行,所以笔者认为,对“前台”交往起关键作用的主要应该是“网恋”双方在信息上的交易。尽管“网恋”双方相对于对方而言都是信息的不对称,但是由于双方都只对己方的信息充分掌握,而对对方的信息知之甚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网恋”双方之间在信息交易上是平等的。
  由于“网恋”双方在选择有恋爱意向的网友时,大多数人首先是以能否在文字性信息沟通上彼此吸引作为前提,所以笔者假设在“前台”中“网恋”双方在信息上的交流是充分的。当交流单纯通过文字表达传递给对方,其实这里已经包含着信息“再加工”的过程,彼此的优缺点也往往无法察觉,因此“网恋”双方都对对方留有很大的想像、预期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网恋”双方的信息输入是“真实”还是“虚假”,就直接决定着“前台”信息交易和“后台”初期的现实交往能否成功地得以实现。事实上,要判断“网恋”双方输出的信息

是真实还是虚假的,在网络中是很难的,必须要回到现实情景中。因此,笔者将“后台”初期的互动交往作为恋爱双方甄别对方信息真假的手段和决定“网恋”双方在“后台”能否持续交往的基础。
  简单地来说,“网恋”的“前台”交往过程与结果是“假设1”和“命题1”。
  假设1:在“前台”中“网恋”双方在信息上的交流是充分的。
  命题1:“网恋”双方的信息输出是“真实”还是“虚假”,直接决定着“前台”信息交易和“后台”初期交往能否成功地得以实现。
  在此基础上,笔者试图按照“网恋”双方各自在信息交流上是“真实”还是“虚假”的标准,对“网恋”双方在“前台”的信息交易结果进行分析。
  (1)对称交易
  A、如果“网恋”双方都输出了真实的信息,那么其“情投意合”的结果将很可能是由于“前台”交往的预期与“后台”初期交往的现实状况相符,从而使得“后台”现实中的持久交往成为可能。
  B、如果“网恋”双方都输出了虚假的信息,那么其结果将很可能会是在“后台”现实交往进行的游戏或者闹剧。
  (2)不对称交易
  如果“网恋”双方中一方提供真实信息、一方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在“后台”的首次交往中,输出虚假信息的一

《虚拟与现实:对“网恋”现象的理论分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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