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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与实验经济学的奠基人


 长人类的决策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偏离标准的经济学理性假设的行为模式。假使这些对理性和利己假设的偏离极微小,或者只是纯粹的个人癖好的结果,那么作为整体的研究将把它们忽略,经济理论对参与人行为的总体预期不会与实际偏离太多。以弗农·史密斯为首的实验经济学家对各类市场机制的早期研究,可以看作是对偏离标准经济理论的个人癖好假说的检验。如果检验的结果显示对理性和利己的偏离是系统的,那么理论本身的修订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以丹尼尔·卡尼曼和已故的阿莫斯·特维尔斯基为首的认知心理学家对人类的决策行为的早期研究则可以看作是对偏离标准经济理论的系统性假说的检验。
    一、实验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在传统上被看作仅依赖真实经济数据的非实验科学。许多学者认为作为科学的经济学,其进一步发展受到的羁绊即在于此。如果不能进行可控实验,经济理论的检验必定受到限制。仅凭真实经济数据,很难判断一个模型是否失败,何时失败以及失败的原因所在。一般科学研究所遵循的,理论和可控环境下的观察之间的反馈路径——新的实验结果启发新的理论发现,新的理论发现又要求有用来检验其真实性的新的实验设计——在经济学中好像非常难得。
  一个迅速发展的研究领域,即被称为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分支的创立,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有力的挑战。在可控的实验室环境下,实验专家们要研究参与人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要求他们在模拟的、但更简化而且具有纯粹形式的市场或其它经济环境中进行经济决策。实验构造的经济环境与真实市场在多大程度相符尚在争论之中。但是就像物理学中的小型实验的结果形成的结论(如那些支撑基本粒子和热力学的定律)深刻影响了物理理论(宇宙理论或气候学等等)的发展一样,从微观经济行为的实验结果得出的规律同样能对经济理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研究中运用实验方法,其实有相当早的尝试者。不过,弗农·史密斯毫无疑问是实验经济学研究传统中的最主要人物,也是对实验经济学的早期发展做出最重要贡献的理论代表,而且至今仍是这个领域的核心。他教育了大量的实验经济学的年轻研究者,并与他们合作。这些年轻一代的实验经济学家中做出最大贡献的是查尔斯·普洛特(Charles  Plott)。
    (一)市场机制
  弗农·史密斯最杰出的工作是有关市场机制的研究。他为这个领域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他创新了竞争市场实验,对不同的拍卖形式进行了实验检验,还设计了实验的所谓引致价值(induced-value)方法。
  史密斯的第一篇实验论文(1962)是受到张伯伦(1946)的课堂实验的启发而形成的。史密斯哈佛求学时期的教师张伯伦,曾在那时组织了捉对交易的虚拟买卖市场。张伯伦将他的实验结果作为证明标准的新古典完全竞争(即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价格接受者)市场模型有错误的论据之一。
  史密斯最初认为,如果将参与人所处的实验环境改造得更接近于真实市场,张伯伦的实验结果将更具说服力。他设计了一类被称作双向口头拍卖的市场实验,在这些实验市场中,参与人被分为潜在的买者和卖者两个群体。这种市场机制实际应用于许多金融和商品市场中,参与人被随机地分派买卖者角色,每个卖者得到一单位的待售商品以及这一单位商品的保留价格。如果保留价格是v,卖者则无权以低于v的价格卖出,当他以p>v的价格卖出商品时,其所得为p-v美元。卖者的保留价格是其私人信息。相对应地,每个买者也被摊派一个私人的保留价格w,作为其购买商品价格的最高上限,以价格p<w购入商品意味着这个买者赚到w-p美元。在保留价格的分布的基础上,史密斯勾勒出理论的供给和需求曲线,以及反映竞争均衡价格的曲线交叉点。相反,实验参与人并没有这些信息,更不可能以此计算出理论均衡价格。令史密斯吃惊的是,实验的交易结果与理论均衡价格非常趋近,因此,这个以证伪市场理论为初衷的实验,其结果支持了市场理论的理论预期。
  史密斯和其他学者后来又进行了一系列类似的实验,用以检查这种与理论预期的相符是否仅仅是一种巧合。后来的实验继续验证了史密斯最初的结论。普洛特和史密斯(1978)的合作工作除得出这一通常结论以外,还得到了另一个重要结论:市场制度肯定是重要的。特别是,他们比较了允许买、卖者在一个交易时段内连续改变价格(史密斯的早期设计)和令交易者在整个时段只能贴一个标签价,这两类不同机制的结果。结果显示,在后一类实验设计下,向理论均衡价格的趋近速度较慢。相对于收集真实经济数据,实验方法的引人之处正在于此:即可以保持“市场环境”(保留价格的分配)不变,而以可控的方式变化“市场机制”(此例中的价格调整规则)。
  在几乎所有市场实验中,对所探讨的理论假设清楚地进行检验都要求控制参与人的偏好。由于买卖行为都会受到参与人对得失的个人估价的影响,而这种估价又不能直接为研究者所观察到,所以控制偏好是最困难的事。张伯伦(1948)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指出可以通过付给参与人“恰当”的金钱刺激的方法来解决。史密斯(1976)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所谓的“引致价值方法”。而今,这种方法已经成为实验经济学的标准工具。
  为了说明这种方法,首先规定一个参与人作为某同质产品市场中的买者,假设实验专家想要他表现出一个特定的需求函数D。也就是说,在任一价格p下,这个买者应该是想要购入确切的数量q=D(p)。但实验专家不知道他的真实效用函数u(w)。史密斯的方法是通过给予价格p购买q单位的买者R(q)-pq美元,(其中R是一个适合的回报函数)来导出想得到的需求函数。通过经济学原理,这个买者将选择一个数量q,以使增加q所得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也就是一个数量R'(q)=p。只要未知的效用函数u是增函数和凹的,需求函数就是如此,条件是对于任何价格,报酬函数的反函数与需求函数相等,也就是对于任意p,如果(R′)[-1](p)=D(p)。与此类似的各种方法从此在实验经济学的文献之中得到广泛运用。
    (二)拍卖理论的检验
  拍卖理论是在微观经济理论和博弈论领域中得到最成功发展的理论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初出现在经济学之中。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William  Vickrey对拍卖理论的研究得出了大量有关各类拍卖机制的理论结果,后来,一批年轻的经济学家也参与到这个领域的研究之中。史密斯首创了检验这些拍卖理论定理的实验,并通过实验得到了很多不同的结论。同时,史密斯还最早提出了将可控实验作为新的拍卖设计在运用于实际前的“风洞”检验方法。
  按照通常的理解,“拍卖”这个术语似乎对现实经济生活没什么实际意义。然而,对拍卖形式由简到繁的探讨,已经加深了我们对真实市场结构的认识。即使是理论研究中一些相对简单的拍卖形式也会在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涉及到对那些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和私有化,公共物品的获取,以及政府债券的出售等问题。
  史密斯拍卖实验的核心思想是要建立一种理论,预期出售单位物品的特定拍卖机制的结果。这些拍卖在传统上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英国式或升价拍卖,买者以价格递增的顺序喊价,直到再没有更高的出价为止。第二类称为荷兰式或降价拍卖,由卖者提出一个初始的最高价,再

以固定的价格单位按固定时段降价,直到有买者喊出“接受”为止。这两类拍卖通常都是口头式的,而交易价是最后的(或第一个)喊价者的出价。另两类拍卖形式,所有的竞拍者同时将报价密封,标被卖给最高的出价者。在第一价密封拍卖中,竞拍者以出价得到标;而第二价密封拍卖中,中标者只付出价第二高的竞拍者报出的价钱。
  微观经济理论也将拍卖分为私人价值拍卖和共同价值拍卖两种拍卖形式。两种类型的拍卖中,个人对标的估价被认为是随机变量。在私人价值拍卖中,估价在统计上是与潜在的竞标者无关的,也就是说任何买者的估价都是其对标的物价值的纯粹个人评价。而在共同价值拍卖中,竞争买者的估价中存在一个共同部分,即二手市场上的价格或一些相关品市场上的价格情况(例如谱系拍卖或电信市场)。
  对于私人价值拍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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