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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与不确定性认知


事件中威胁性的一面的估计,大大超过了实际的可能性,即心理学对强迫症的基本特征的概括——重复出现缺乏现实意义的、不合理的观念、意向或行为。这里所谓的“缺乏现实意义、不合理”,指的就是对可能性的不适当的夸大,如留心自己是否有病是可以的,因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一天到晚总是围绕这一问题打转,将有关无关的现象都与病联系起来,就没有“现实意义”,也“不合理”了。实际上在对这种威胁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时,从完全忽视到过分夸大,是一个程度不等的连续分布,如果用图形表示的话,应该是一个呈正态分布的钟型曲线,处于钟型曲线的尾部部分的都属于不太正常的,一端是盲目乐观的赌徒性格,总是低估威胁的可能性,凡事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归因(注: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具有赌博倾向的人格主要是由于儿童时期得到过多的溺爱,从未受到什么挫折,以至认为什么事物都是有保障的,将本来属于不确定性的外部世界视为一个完全有保障的、没有威胁的确定性的世界。);一端是强迫症,过高估计威胁的可能性,凡事向不利于自己的方面归因。所以,在所谓的正常人与强迫症之间,是没有一个绝对的界限的。或许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精神分析家认为没有正常的人。
    三、一个例证
  所有的强迫症案例,无论是国外的还是中国的,都有力地证明了上面的逻辑。下面可以随意举一个中国的例子:(注:见钟友彬《中国心理分析——认知领悟心理疗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2月,第232-233页。)
  病人男性,23岁,某大学研究生。
  来诊前6年,有一天在大学图书馆看到一本科普杂志,其中有一篇短文,是叙述喉癌的早期症状以帮助病人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当时他正好嗓子不舒适,即怕是癌症,感到心情紧张。次日先到校医室,以后又到市内各大医院检查,医生都诊断为慢性喉炎,仍然不很放心。又翻阅其他医学杂志,查找有关各种癌症的知识。想到腰部皮肤有一个黑痣,怕是癌,到医院看过多次,医生都否认。病人对医生的解释不相信,终于要求医生做了病理检查才放心。以后经常担心自己会有癌症。发现几年前腿上皮肤蚊子咬后遗留的小疙瘩,怀疑会癌变,多次要求医生检查被医生否定后,也没有完全放心。
  来诊前两年大学毕业,考入其他城市某大学当研究生。仍然怕癌症。经常到图书馆翻阅各种有关癌症的书籍和科普刊物,想得到更多知识以排除自己的恐惧。但越看越怕。整日惶惶不安,开始怀疑到自己的精神可能不正常了,即到当地精神病院看病,诊断为恐怖症。接受催眠疗法和行为矫正疗法。用橡皮圈套在手腕上,一有惧怕癌的想法,即用另一手弹动橡皮圈。做了一段时间,无效。感到紧张、压抑,对医生们讲皮肤上的小疙瘩不是癌不能完全相信。有一次偶然发现脸上以前有的一个小疙瘩不见了,便认为是“转移”了,心情非常紧张。许多医生向他解释并给他保证,也无法静下来学习,由外地来京求医。……
  很明显,这是对不确定性事件威胁性的一面过分选择性注意,甚至只看到其威胁性的一面,根本就对大部分人是不患癌症的这一事实视而不见。当某事件具有很大的可能性时,我们很自然地就会将很多不相干的事件回归到这一事件上,如上面的嗓子不舒适、对医生的诊断不放心、查阅相关资料,甚至腰部的黑痣、蚊子咬的小疙瘩、脸上小疙瘩的消失等,都是癌症的征象。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确实都有患癌症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甚至要比彩票中大奖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我们为什么对彩迷能够理解,却对这种强迫症不能理解呢?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选择小概率事件加以注意,并过分地夸大。所以强迫症的本质就是对负面小概率事件的夸大,其随后的行为表现实际上都是合理的。因为在巨大的威胁之下,采取种种措施来加以防御,是很合乎理性的。虽然这种威胁是心理感受上的,因为我们所有的行动都是建立在它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所谓的“客观事实”,只不过这种感受有时与客观存在很接近,有时候相差很远。所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不确定性事件的认知。
  至于导致这种认知上的偏差的原因,幼年时期的经历固然是很重要,但只强调这一时期的影响是远远不够的,整个人生经历对于这种不确定性的感知来说,都是同样重要的。因为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所有对未来不确定性事件的认知,实际上都只是对过去事件的认知,即都是过去的经验,即“由于现实是动态的,又由于当代西方人只能较好地认识静止不动的东西,这样我们的大量注意、感觉、学习、记忆和思想所处理的,实际上就不过是那些从现实中静态地抽象出来的东西或者某些理论建构罢了,而不是现实本身”。(注:(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11月,第241页。)
  并且,导致这种认知偏差的原因,也不仅仅局限与个人的经历本身,还涉及很多社会结构、文化背景等一些外在的、宏观的方面。例如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性别等,凡是有差异的群体,也就有经历的不同,经历的不同又导致对不确定性事件的感知的不同。例如城里人对一个虫子掉在身上的反应,就与农村人的反应大不一样,因为其引起的恐怖程度不一样。再比如现代的媒体所制造的舆论、现代的知识系统,以及一切被吉登斯称之为脱域机制的东西(注: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7月,第18-26页。),对民众的认知可能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这些脱域机制对不确定性的处理本身就作了一次选择性的注意(或认知)。所以从这种宏观的意义上来说,患强迫症的主体可能就不仅仅是个人,还可能是一个群体乃至一个民族,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推论,也可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四、讨论
  强迫症的实质是行为主体对不确定性事件的选择性注意,即只关注不确定性事件具有威胁性的一面,而很少考虑其它的可能性则,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片面认识,一般说来是与一个社会或群体普遍认可的基本信任相矛盾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行为主体的过去经验,以及行为主体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永远只能依赖以往的经验对之进行预测。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对不确定性事件的了解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抽样调查,我们能够了解的永远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动态世界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对于真实世界的了解,只能借助样本来进行估计,这种估计虽然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可能都是可靠的,但我们知道,两类错误的存在是绝对的,所以总是存在将错误的结论接受下来的可能(即纳伪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小概率事件就是真的了。所以在对不确定性事件的认知中,坚持公认属于小概率的一面,虽然被认为“没有现实意义”、“不合理”,但也有可能是真正现实的、合理的。所以被社会视为强迫症的,实际上是真正合理的。这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是没有,

在世俗社会中,有些有真知灼见的、坚持真理的人,反而会被社会视为异端,在当时的社会中被当作一种强迫症,这在人类文明史上并不罕见。
  所以,无论在哪种意义上说,强迫症都只是相对意义上的不正常。强迫症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不同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对不确定性事件的不同方面的可能性作完全相同的估计,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估计在总体上总是呈现正态分布,正态分布的尾部部分总是属于“不合理”的估计,其中偏向威胁性的一端就是所谓的强迫症;所以在特定社会中被视为强迫症的人,也有可能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因为真理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尤其是当社会所谓的“正常”仅仅是建立在传统或其它约定俗成的习惯基础之上的情况下,某些强迫症可能是真正的正常者。

《强迫症与不确定性认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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