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建设的制度伦理环境
迟这种满足。弗洛伊德说:‘幸福决不是文化的价值标准。’幸福必须服从作为全日制职业的工作纪律,服从一夫一妻制生育的约束,服从现在的法律和现在的秩序制度。”[5](P18)弗洛伊德把人的本能看作是先天具有反社会的本质,而且把人的本能欲望与社会文明完全对立起来,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但是,他从社会文明发生的心理机制角度规定了文明的本质并论证了压抑自己机体本能的禁令和限制系统是人类进步的前提,其思想是深刻的。[6](P44)弗洛伊德的理论实际上也是在强调,制度环境建设对于道德建设所具有的优先意义——本能欲望所奉行的“快乐原则”必须受到以压抑为出发点的社会制度所规定的“现实原则”的限制,只不过他没有深入讨论制度本身的伦理性问题而已。
制度伦理环境就是指一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安排给社会成员所提供的道德养成和道德遵守的社会生活空间。它由一定的体制和制度所设定和规范,通过一系列由专门机关正式颁布的政策、法规、条例和非正式颁布的管理规章、社会公约等等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体现出来。制度伦理环境的内容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体制、制度、法规、政策、典章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导向,给社会成员提供的道德选择和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是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乃至法律的规定,以强制性的力量保证社会成员对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制度伦理环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
首先,制度伦理环境决定人们道德人格的养成。道德建设不是抽象的、纯粹理性的道德立法,而是现实的、与感性世界相联系的道德选择和道德人格的建构。一个人的道德人格的形成并非像康德所言,“仅仅遵循他自己给自己颁布的法则”。[7](P14)从早期以习惯、风俗、禁忌等形式表现的行为规范,到较为普遍的、取得自觉形态的准则系统,道德法则都与生活世界、历史过程具有内在的联系。如儒家所倡导的纲常礼教,无疑是一种比较自觉的规范系统,然而,它同时又是以宗法制度为其存在背景的,不可能、也没有离开具体的历史过程。即使在康德所举的不守诺言或说谎的例子中,同样可以看到它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因为事实上,不说谎之成为一种道德规范,相应地在于它是信用关系及信用制度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而并非仅仅由于它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或理性的先天形式。[8]道德理想的确立、道德意识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养成都是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的产物。在社会公共生活、家庭生活,特别是职业生活中,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成为人们反复践履的行为要求,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内容也在反复实践的过程中得到普遍的共识、认可和遵守,这样,一个社会的“道德立法”——即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确立才能成为可能。换言之,如果离开制度的伦理环境的熏陶,一个人就不可能真正养成现实社会所要求的良好品质和道德人格。
其次,制度伦理环境决定道德践行的价值取向。按照麦金太尔的说法,当代人们的道德观念从总体上说是混乱的,不可能在价值层次的内容上取得共识,而寻求伦理之基础之所以这样困难,原因即在于仅凭理性并不能带来道德,至少不能带来具体的道德。他说:“现代道德哲学有三个根本特点,首先它表现为各种自觉;其次是理性概念的运用;最后即是在各种对立的道德判断之间处理问题的优先性方面的无能。”[9]因此,为了克服理性对于道德的无能,就需要在社会实践当中为道德建设寻找合理性的基础。其中,道德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基础就是现实社会的制度伦理环境。因为制度伦理环境是按照行业、部门的特点把道德规范、道德目标化为工作的具体要求,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和不该做什么、不该怎么做,使人们的行为从工作范围、标准、程度到工作态度、责任、义务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既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了道德价值的具体指向,同时也在理性之外为消解道德观念上的混乱和困惑找到了实践的钥匙。
再次,制度伦理环境决定社会道德秩序的遵守。个体的道德自觉总是自律和他律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尽管自律能使人独善其身,但是从道德社会化的大视角来看,他律对社会道德秩序的共同遵守更为重要。因为扬善必须抑恶,扶正需要祛邪,只有通过制度对恶的有效惩治才能弘扬道德正气。一个社会如果对那些严重缺德的行为或由于无德而引发的无序行为不给予及时的、有力的制裁,那么恶人和恶行就会因为缺乏约束而肆意横行,导致社会道德失范日趋严重和道德风气不断恶化。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0](P333)制度的“好”与“不好”其实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评价,它既包括单项制度的“好”与“不好”,也包括若干制度所构成的制度环境的“好”与“不好”。显然,以制度建设为内容的制度伦理环境是维护一个社会道德秩序的根本,或者说它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总体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三、规则与路径:建设和完善制度伦理环境的对策分析
既然制度伦理环境对道德建设起着基础性作用,那么加强道德建设就必须重视制度伦理的建设与制度伦理环境的改造和完善。这是从以上理论分析得出的必然结论。事实上,社会制度本身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它既是具体的、历史的,又总是有缺陷的、需要不断改进的,并且有时好的制度还可能遭到破坏。所以,制度伦理环境的建设是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道德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分析,往往只停留在问题的表层,简单怪罪对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深入到问题的底层研究其深刻的制度根源,这是不够的,也是有失偏颇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道德秩序之所以出现某种程度的无序和混乱,大量都是由于制度变革和体制转轨导致原有的制度伦理环境出现破损所导致的。改革和开放过程中,各种制度的调整和变革,特别是经济制度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度、财产分配制度、经济运行制度等等的调整和变革,导致经济社会生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无序、混乱和不适应,反映到思想道德领域必然是“新观念与旧观念不协调地混合在一起”[11],并将造成一定程度的道德失范。这是转型时期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矛盾,这靠纯粹的道德教育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它必须以新的经济社会秩序的重建为前提。因此,从这一意义而言,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伦理新环境的建设,充分发挥各项新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约束、引导、示范、激励作用,是我们当前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道德失范问题的一项根本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伦理环境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实现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统一。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皆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它要获得健康的发展,一方面要同旧体制及其观念进行顽强的抗争,另一方面又必须建立起自身内在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力量。如果市场经济没有树立其合理性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力量的话,那么它将无法获得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道德理性的支持。在亚当·斯密看来,市场经济使每一个“经济人”都试图以最小的成本去获得最大的收益。马克思也曾经深刻批判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那种追求利润的贪婪。他援引登宁的话说:“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2](P829)那么,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否防止和克服利益驱动所带来的惟利是图和道德沦丧?这就要取决于一个社会能否具有一个能够合理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体系。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的手段对“不合理的经济行为”(马克斯·韦伯语)实施有效的约束和制裁,把人们的行为限定在制度所要求的道德范围之内,切实地保障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致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市场经济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力量才能得到凸显和张扬。所以如果制度伦理环境建设不能实现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统一与契合,那么市场经济运行本身就无法克服功利主义和价值理性的激烈冲突所带来的道德危机。
从总体上说,制度伦理环境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完善更是涉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伦理建设而言,要解决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统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的对策性措施;
第一,要完善伦理的制度安排,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制度保证。市场经济需要伦理的制度安排,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美 《论道德建设的制度伦理环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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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环境就是指一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安排给社会成员所提供的道德养成和道德遵守的社会生活空间。它由一定的体制和制度所设定和规范,通过一系列由专门机关正式颁布的政策、法规、条例和非正式颁布的管理规章、社会公约等等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体现出来。制度伦理环境的内容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体制、制度、法规、政策、典章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导向,给社会成员提供的道德选择和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是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乃至法律的规定,以强制性的力量保证社会成员对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制度伦理环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绝对优先的地位。
首先,制度伦理环境决定人们道德人格的养成。道德建设不是抽象的、纯粹理性的道德立法,而是现实的、与感性世界相联系的道德选择和道德人格的建构。一个人的道德人格的形成并非像康德所言,“仅仅遵循他自己给自己颁布的法则”。[7](P14)从早期以习惯、风俗、禁忌等形式表现的行为规范,到较为普遍的、取得自觉形态的准则系统,道德法则都与生活世界、历史过程具有内在的联系。如儒家所倡导的纲常礼教,无疑是一种比较自觉的规范系统,然而,它同时又是以宗法制度为其存在背景的,不可能、也没有离开具体的历史过程。即使在康德所举的不守诺言或说谎的例子中,同样可以看到它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因为事实上,不说谎之成为一种道德规范,相应地在于它是信用关系及信用制度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而并非仅仅由于它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或理性的先天形式。[8]道德理想的确立、道德意识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养成都是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的产物。在社会公共生活、家庭生活,特别是职业生活中,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成为人们反复践履的行为要求,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内容也在反复实践的过程中得到普遍的共识、认可和遵守,这样,一个社会的“道德立法”——即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确立才能成为可能。换言之,如果离开制度的伦理环境的熏陶,一个人就不可能真正养成现实社会所要求的良好品质和道德人格。
其次,制度伦理环境决定道德践行的价值取向。按照麦金太尔的说法,当代人们的道德观念从总体上说是混乱的,不可能在价值层次的内容上取得共识,而寻求伦理之基础之所以这样困难,原因即在于仅凭理性并不能带来道德,至少不能带来具体的道德。他说:“现代道德哲学有三个根本特点,首先它表现为各种自觉;其次是理性概念的运用;最后即是在各种对立的道德判断之间处理问题的优先性方面的无能。”[9]因此,为了克服理性对于道德的无能,就需要在社会实践当中为道德建设寻找合理性的基础。其中,道德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基础就是现实社会的制度伦理环境。因为制度伦理环境是按照行业、部门的特点把道德规范、道德目标化为工作的具体要求,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和不该做什么、不该怎么做,使人们的行为从工作范围、标准、程度到工作态度、责任、义务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既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了道德价值的具体指向,同时也在理性之外为消解道德观念上的混乱和困惑找到了实践的钥匙。
再次,制度伦理环境决定社会道德秩序的遵守。个体的道德自觉总是自律和他律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尽管自律能使人独善其身,但是从道德社会化的大视角来看,他律对社会道德秩序的共同遵守更为重要。因为扬善必须抑恶,扶正需要祛邪,只有通过制度对恶的有效惩治才能弘扬道德正气。一个社会如果对那些严重缺德的行为或由于无德而引发的无序行为不给予及时的、有力的制裁,那么恶人和恶行就会因为缺乏约束而肆意横行,导致社会道德失范日趋严重和道德风气不断恶化。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0](P333)制度的“好”与“不好”其实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评价,它既包括单项制度的“好”与“不好”,也包括若干制度所构成的制度环境的“好”与“不好”。显然,以制度建设为内容的制度伦理环境是维护一个社会道德秩序的根本,或者说它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总体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三、规则与路径:建设和完善制度伦理环境的对策分析
既然制度伦理环境对道德建设起着基础性作用,那么加强道德建设就必须重视制度伦理的建设与制度伦理环境的改造和完善。这是从以上理论分析得出的必然结论。事实上,社会制度本身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它既是具体的、历史的,又总是有缺陷的、需要不断改进的,并且有时好的制度还可能遭到破坏。所以,制度伦理环境的建设是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道德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分析,往往只停留在问题的表层,简单怪罪对道德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深入到问题的底层研究其深刻的制度根源,这是不够的,也是有失偏颇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道德秩序之所以出现某种程度的无序和混乱,大量都是由于制度变革和体制转轨导致原有的制度伦理环境出现破损所导致的。改革和开放过程中,各种制度的调整和变革,特别是经济制度如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度、财产分配制度、经济运行制度等等的调整和变革,导致经济社会生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无序、混乱和不适应,反映到思想道德领域必然是“新观念与旧观念不协调地混合在一起”[11],并将造成一定程度的道德失范。这是转型时期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矛盾,这靠纯粹的道德教育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它必须以新的经济社会秩序的重建为前提。因此,从这一意义而言,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伦理新环境的建设,充分发挥各项新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约束、引导、示范、激励作用,是我们当前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道德失范问题的一项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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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伦理环境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实现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统一。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皆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它要获得健康的发展,一方面要同旧体制及其观念进行顽强的抗争,另一方面又必须建立起自身内在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力量。如果市场经济没有树立其合理性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力量的话,那么它将无法获得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道德理性的支持。在亚当·斯密看来,市场经济使每一个“经济人”都试图以最小的成本去获得最大的收益。马克思也曾经深刻批判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家那种追求利润的贪婪。他援引登宁的话说:“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12](P829)那么,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否防止和克服利益驱动所带来的惟利是图和道德沦丧?这就要取决于一个社会能否具有一个能够合理分配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体系。只有通过法律和制度的手段对“不合理的经济行为”(马克斯·韦伯语)实施有效的约束和制裁,把人们的行为限定在制度所要求的道德范围之内,切实地保障市场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致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市场经济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力量才能得到凸显和张扬。所以如果制度伦理环境建设不能实现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统一与契合,那么市场经济运行本身就无法克服功利主义和价值理性的激烈冲突所带来的道德危机。
从总体上说,制度伦理环境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完善更是涉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伦理建设而言,要解决道德遵守和制度遵守的统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的对策性措施;
第一,要完善伦理的制度安排,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制度保证。市场经济需要伦理的制度安排,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美 《论道德建设的制度伦理环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