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与当代伦理学范式转移
主持人语:谈论二十一世纪的伦理学发展趋势及其研究范式的转型,是一个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学术风险的议题。一方面,我们的生活世界的确随着世纪的更替而显露出万象更新的迹象。大处说,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各种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之组织的区域化都明显加剧,人类公共性的道德问题日益突显,诸如民族间的正义问题、现代社会的公共伦理问题、以及生态环境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信息网络伦理的问题,都已然迫在眉睫。毕竟,像超越民族国家边界的公共伦理问题、政治社会的制度伦理问题、环境污染、地球沙漠化速度加快、克隆人和器官移植的伦理正当性、网络黑客等道德伦理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而成为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它们即使不是前所未有的,也肯定是空前凸显的。这无疑给伦理学本身提出了崭新的研究课题,因之将必然左右今天和今后的伦理学理论研究发展。另一方面,这些新的问题是否必然带来伦理学研究范式的根本转变?却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知识社会学问题。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作为哲学的一个学科分支,伦理学当然会随着时代的前行而有所改变。但另一种说法同样值得注意:迄今为止,哲学家们所谈论的一切仍然在重复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或许还有孔子、耶稣、佛陀)所谈论的问题,甚至在哲学知识和理论上也没有超越他们的境界。不用说哲学和伦理学这样经典的人文学知识谱系或理论图式,就是像经济学、社会学一类的现代性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也具有它们各自独特而连贯的知识传统和理论系统。这种知识传统和理论系统的连贯性有时并不一定会随时更新,因势而变。原因是知识的增长和理论的延续有其自在独特的规律。既如此,任何学科的理论研究范式转型都可能是一件极为重大的学术事件,需要严肃对待。有鉴于此,我们更相信这样一种判断:伦理学及其研究范式的转型肯定会受到我们生活世界本身变化的影响,有时,这种影响也的确是根本性的。这一点对于像伦理学这样具有强烈实践性品格(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的知识体系来说尤其明显。但人类生活实践的变化在理论或知识层面上的反映并不都是直接“镜像”式的,毋宁说,这种反映更多的是过程性的、渐进式的。因此,我们在讨论二十一世纪的伦理学发展及其研究范式转型的时候,采取了一种我们自认为还算慎重的学术姿态。我们只是选择性地讨论了现当代伦理学理论发展的几个值得注意的侧面,并力图通过这些侧面展示当代伦理学研究范式的某些明显变化。比如说,制度伦理和政治伦理的研究取向;元伦理学的技术发展及其学理效应;当代生态环境伦理研究中所遇到的“环境正义运动”的新挑战;以及作为个案的现代宗教伦理的理论关切点;等等。当然,我们也试图从某一视角对当代伦理学发展和研究的整体趋势发表我们自己的审视。总之,我们没有刻意地追求某种程式化和总体化的谈论方式,而仅仅是通过表达我们自己的理论感受和判断,引起学界同志的关注和讨论,权作抛砖引玉之言。
本期主题研讨主持人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
人类的知识增长与其物质文明的进步总是相辅相成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体系化的知识学科、尤其是像诸如伦理学这样的经典人文学科,也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展而产生根本性的知识结构或知识范式的转变?对此,人们一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看法。确切地说,人们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会发生这种转变,而在于这种转变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转变?其转变的程度或性质究竟如何?很显然,人类的知识增长与知识积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观察者或评估者所站的学术立场或理解意图。
通常说来,对于像伦理学这样的经典性人文学科来说,人们更看重其知识积累方面而非其知识增长方面。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科知识的经典性或权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识积累性效应,而道德伦理本身即是人类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的文化积淀,因而,作为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知识也具有传统积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道德伦理本身、以及作为其知识形态的伦理学的改变,往往具有特别明显的(相对于其他文化现象和知识体系而言)文化敏感性。这就是说,人们常常容易把道德伦理和伦理学知识的改变,看作是某个时代和某个社会发展重大文化价值转型或秩序变动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症候。与之相对,对于像经济学这样一些现代性的社会科学和诸如技术物理一类的现代技术科学来说,人们看重的则是其知识增长效应。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于这些学科有着远为急迫和强烈的工具性实用价值的需求。这一点正是为什么现代社会特别强调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识技术的创新与知识本身的积累是无法断然分离开来的两个风火轮,缺其一,则无其二。这是永远存在于传统经典学科与现代技术学科之间不可忽略的源流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知识的门类区分并非源自知识生产本身,毋宁说知识类型学的根源在于人类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样性。知识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实践。我们不能说,哪一门知识学科比其他知识学科更为重要,但生活实践本身的运行规律和价值指向,肯定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得一些知识学科比另一些知识学科显得更为突显,因之其知识生产或增长的速度也更快一些。这种知识增长方式的变化,同样是由人类自身的生活实践需求所决定的。但是,当某一生活实践发展与之相应的知识增长突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对某些其他相关实践和知识条件的要求。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生活经验的迅疾增长,似乎也到了这样一种需要其他知识条件支援的时候,伦理学就是这种被需求的友邻知识学科之一。
我曾经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中心、文道边缘。也许这样的描述并不确切。“经济中心”不假,但“文道边缘”则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当我们把所谓“文道”不只是理解为经典意义上的文、史、哲一类传统文科知识,而是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科学的话。比如说,经济学、法学等“文道”就非但没有被边缘化,反而是借助经济中心和社会改革的热潮而变显赫起来,成为当今文道的中心和热门。而且,当社会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经济自身的结构性变化不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经处于新的结构性重建,包括经济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候,社会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为其能否取得最终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条件之一,进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紧接着成为社会改革目标得以达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社会法制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是建立并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序运转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说,在社会经济改革初期,思想理论和道德价值观念的解放更显迫切和必要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彻底,它对于社会政治法制和道德伦理的条件支援或支撑的需求就会变得日益高涨和急迫。
二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公共权力管理者的国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作为现代公共社会的治理方式,德与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范围、层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标,这就是为社会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乃至为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重建规范和秩序。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伦理学理论或知识的研究开始发生悄悄的然而却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转型。这一范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为现代规范伦理学之优
依我个人的理解来看,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伦理包括三个基本的层面:(1)以国家根本政治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制度伦理系统;(2)以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管理——与狭义的行政管理或企业管理不同——伦理系统;(3)以公民道德——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美德不同——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日常生活伦理系统。
这三大系统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伦 《制度伦理与当代伦理学范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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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研讨主持人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
人类的知识增长与其物质文明的进步总是相辅相成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体系化的知识学科、尤其是像诸如伦理学这样的经典人文学科,也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展而产生根本性的知识结构或知识范式的转变?对此,人们一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看法。确切地说,人们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会发生这种转变,而在于这种转变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转变?其转变的程度或性质究竟如何?很显然,人类的知识增长与知识积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观察者或评估者所站的学术立场或理解意图。
通常说来,对于像伦理学这样的经典性人文学科来说,人们更看重其知识积累方面而非其知识增长方面。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科知识的经典性或权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识积累性效应,而道德伦理本身即是人类价值意识和价值规范的文化积淀,因而,作为以其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知识也具有传统积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的实际生活中,道德伦理本身、以及作为其知识形态的伦理学的改变,往往具有特别明显的(相对于其他文化现象和知识体系而言)文化敏感性。这就是说,人们常常容易把道德伦理和伦理学知识的改变,看作是某个时代和某个社会发展重大文化价值转型或秩序变动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症候。与之相对,对于像经济学这样一些现代性的社会科学和诸如技术物理一类的现代技术科学来说,人们看重的则是其知识增长效应。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于这些学科有着远为急迫和强烈的工具性实用价值的需求。这一点正是为什么现代社会特别强调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识技术的创新与知识本身的积累是无法断然分离开来的两个风火轮,缺其一,则无其二。这是永远存在于传统经典学科与现代技术学科之间不可忽略的源流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知识的门类区分并非源自知识生产本身,毋宁说知识类型学的根源在于人类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样性。知识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实践。我们不能说,哪一门知识学科比其他知识学科更为重要,但生活实践本身的运行规律和价值指向,肯定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使得一些知识学科比另一些知识学科显得更为突显,因之其知识生产或增长的速度也更快一些。这种知识增长方式的变化,同样是由人类自身的生活实践需求所决定的。但是,当某一生活实践发展与之相应的知识增长突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对某些其他相关实践和知识条件的要求。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社会经济生活经验的迅疾增长,似乎也到了这样一种需要其他知识条件支援的时候,伦理学就是这种被需求的友邻知识学科之一。
我曾经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中心、文道边缘。也许这样的描述并不确切。“经济中心”不假,但“文道边缘”则不能一概而论,尤其是当我们把所谓“文道”不只是理解为经典意义上的文、史、哲一类传统文科知识,而是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科学的话。比如说,经济学、法学等“文道”就非但没有被边缘化,反而是借助经济中心和社会改革的热潮而变显赫起来,成为当今文道的中心和热门。而且,当社会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即:经济自身的结构性变化不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经处于新的结构性重建,包括经济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候,社会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为其能否取得最终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条件之一,进而,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紧接着成为社会改革目标得以达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社会法制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是建立并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序运转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说,在社会经济改革初期,思想理论和道德价值观念的解放更显迫切和必要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彻底,它对于社会政治法制和道德伦理的条件支援或支撑的需求就会变得日益高涨和急迫。
二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公共权力管理者的国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国策。作为现代公共社会的治理方式,德与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范围、层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标,这就是为社会的经济改革和发展、乃至为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转型重建规范和秩序。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伦理学理论或知识的研究开始发生悄悄的然而却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转型。这一范式转型的重要标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为现代规范伦理学之优
先目标的社会制度伦理研究日趋突出。
依我个人的理解来看,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伦理包括三个基本的层面:(1)以国家根本政治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基本制度伦理系统;(2)以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管理——与狭义的行政管理或企业管理不同——伦理系统;(3)以公民道德——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美德不同——建设为目标的社会日常生活伦理系统。
这三大系统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伦 《制度伦理与当代伦理学范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