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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


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专利,只要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都有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践反倾销,使得频繁发动反倾销的国家从过去传统的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增长为当今世界中近30个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个案占所有立案的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前的97%下降到目前的6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反倾销个案占所有立案的比重则从20世纪80年代前的不到3%急剧增长到目前的40%左右,出现了明显的反倾销范围全球化的特征。以1998年全球发生的58起涉案价值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反倾销个案为例,在这58起个案的反倾销发起国中,既有惯用反倾销手段的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争斗,如欧盟指控美国第1916号反倾销令禁止欧盟钢铁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日本指控美国和韩国等向其倾销化工原料等个案;也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如欧盟对亚洲生产的个人传真机、美国对中国的苹果汁、澳大利亚对奥地利和芬兰等国出口的光面纸等个案;还有大量的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并且涉案范围较广的反倾销调查,如墨西哥对由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保加利亚等国输入的冷轧钢材、哥伦比亚对泰国和韩国的涤纶丝、秘鲁对中国的电表、刚果(民)对从中国进口的印花布、巴西对来自印度和泰国等地的自行车轮胎等个案。显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今世界,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强国还是弱国,都已经视发起反倾销为家常便饭,并且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际反倾销在当代世界经济中,运用的国家之多,涉及的范围之广,都比过去有所扩大,出现了明显的全球化趋势。
  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考察,在现代社会里,提起诉讼本来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无可非议的;而积极抗辩和应诉则不仅是权利,而且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公平与否,则由司法机构最后裁决。这样,对于反倾销来说,指控别国的倾销行为并不就是恶意攻击,实施反倾销调查本身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只有被指控方拒绝应诉才意味着默认倾销。所以,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关键不在于倾销的指控有多少,也不在于启运了多少反倾销调查,而在于涉案国家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诉,赢得问题的公平解决。
  在国际反倾销的实践中出现的两种现象,也促进了各国对于应诉反倾销的决心和认识。一是“最佳资料原则”的存在,使得部分进口国家的厂商往往感觉到,提出反倾销诉讼以后,只要无人应诉,裁决就会完全按照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因此,这些国家往往不管别的国家出口商是否真有倾销,采取先反了再说,根据被指控方的反应再作决断。一旦被指控倾销国家不积极应诉,这就正好上了圈套。二是在具体的反倾销个案中,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厂商已经深切地感受到,面对着反倾销,应诉与不应诉的结果差别很大。由于当代各国发起反倾销之时,往往都经过精心筹划,试图将对方置之于死地,因此,很多反倾销个案都会被征收50%的反倾销税,从而被逐出市场。所以,很多反倾销个案一旦发起,应诉了,尚有一线生机;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倾销,为别人将本案往死里整创造条件,最终将拱手让出整个市场。而市场一旦失去后,要想重新开拓,所需要的费用又将远远超出应诉反倾销的费用。所以,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各国应诉反倾销的热情不断高涨,全球反倾销的应诉率已经达到了40%以上,并且在新的世纪里完全有可能再度攀升。
  收稿日期:2002.06.16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王承斌.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与实务.1996
  3.彭文革.倾销与反倾销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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