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趋势下的农产品贸易保护
上在转基因产品上的激烈争论,使农产品贸易上的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3]。另外,传统的一些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也并没有弱化,如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并没有出现下降:世贸组织成立后,日本和韩国的专业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者补贴等值1996~1998年都为23000美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了大幅度增加,分别比1991~1993年增加了5000美元和4000美元;欧盟和美国分别为17000美元和14000美元,都保持了与世贸组织成立之前相同的水平;澳大利亚也保持了与1991~1992年相同的水平[4]。美国众议院在2002年5月2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农业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大幅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在今后10年里,美国政府对农业的拨款将增加到1800亿美元,比现有农业法规定的拨款增加了735亿美元。其中,对农业的补贴将比目前提高70%,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美国农业的主体,即谷物和棉花生产农场。同时,对畜牧农场及其他农产品生产的补贴也比目前有不同程度地增加。此外,针对畜牧业、水果和蔬菜生产业的土地保护项目的开支也增加了80%,而这些行业过去是很少得到政府拨款支持的。这一议案的出台,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强烈批评,认为这必然会严重冲击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严重打击,使人们对“千年回合”的贸易谈判前景感到悲观。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依然在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虽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发达国家也做出了一些让步,其政策的实质依然是以贸易保护为核心,而且农产品贸易保护在经济衰退之际还有加强的趋势。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贸易不可能长期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特例,要求减少农业保护的压力在不断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已经成为未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点。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想单独对其农产品贸易保护体制作大幅度修改,要想通过多边谈判达成协议,在现有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体系上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千年回合”中农产品贸易展望
199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西雅图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千年回合”时,遭遇了重大挫折,未能取得任何成果。直至2001年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各方才同意在2002年启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争取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这一轮谈判。不过,新一轮的农业贸易谈判已经依据农业协定的规定在2000年展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业协定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有不少漏洞和含糊之处。虽然农产品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推动下有了不小的改进,但由于协议允许发达国家继续执行补贴农业的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一方面仍面临着高关税限制,另一方面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困扰,这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协议履行状况的不满。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出台更透明和更有约束力的执行细节和记录,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条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和平条款”的执行期已期满,如何后续执行亟待明确。所以,世贸组织需要召开新一轮的农业问题谈判加以解决。
面临新一轮谈判,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欧盟、坦桑尼亚等二十多个成员提出了议案。尽快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贸组织框架下,进行有效地约束,已经成为大部分成员的共识。多哈会议确定的新一轮农产品谈判的目标是:显著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并最终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大幅度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此,谈判的焦点将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1.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建议进一步有效地削减农产品关税。目前,采取何种核算方法来对税率进行削减,以及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和新加入的成员特殊待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几年关税配额的利用率较低,各方希望能改进关税配额的发放方式,削减配额内关税,实质性增加关税配额的数量,增加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时,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
2.在国内支持方面,成员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协议对国内支持政策制定的规则,改进“蓝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取消影响生产和贸易的价格补贴,实质性地削减补贴水平,提高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希望在此问题上拥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为提高产品多样性、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营销水平、运输水平、产品等级以及满足检疫要求,提供一定的国内支持。
3.许多成员要求取消出口限制,尤其是那些纯进口国家关心的产品;同时,对出口补贴进行实质性的削减。凯恩斯集团要求全面取消补贴,欧盟、美国则提出要规范出口信贷、国营贸易出口、优惠贷款等措施,以防规避协议。
4.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提出尤其要关注中小国家的利益,强烈要求在新一轮谈判中保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在削减水平、关税约束水平、关税配额管理、补贴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成员要求有灵活性;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出口产品不要采用协议中规定的特别保障条款。
在世贸成员的议案中不难看出,由于政策出发点和利益的不同,各成员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度差别较大。各方观点的实质,依然还是围绕着贸易保护还是贸易自由化所展开的激烈较量。凯恩斯集团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其强烈要求立即完全取消对贸易造成扭曲的出口补贴、国内支持,要求用关税作为保护各成员国内农业的惟一手段,大幅度开放农产品贸易;美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上的立场与凯恩斯集团较为接近,同时,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还对扩大基因工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各成员农产品贸易体制透明度以及国营贸易问题有着强烈的关注;欧盟、日本和韩国等高生产成本、高贸易保护国家,则反对实行完全的农产品贸易自由,而强调应逐步减少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并强化现有协议规则,此外,他们还积极强调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动物权益等“非贸易关注”议题和农业的多功能性,使农产品国际贸易日趋复杂,有可能形成更高层次的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强烈要求维护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各国间在经济、政治利益上的分歧较大,以及谈判实力的缺乏,难以形成统一的声音,只能依据自身的实际条件,依附于某个主要参与方。当然,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谈判的力量和格局,使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重视。
在农产品贸易领域,自由化已经成为潮流,并会获得不断地发展,但目前贸易保护还是各国政策的主流。单纯地依靠贸易保护,或是一厢情愿地寄希望于贸易自由化来推进本国的农产品贸易,都是行不通的。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是各国需要长期深入研究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2-08-20
【参考文献】
[1] 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的国内保护[EB/OL].http://www.monsanto.com.cn/MediaCenter/international/Inter021/inter021-03.htm
[2] 任烈.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3] 刘志仁,马秀莲.世界农产品:需求持续低迷,贸易保护抬头[N].经济日报,2001-12-28.
[4]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改革[EB/OL].http://www.shucheng.gov.cn/nkj/shiho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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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年回合”中农产品贸易展望
199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西雅图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千年回合”时,遭遇了重大挫折,未能取得任何成果。直至2001年年底的多哈会议上,各方才同意在2002年启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争取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这一轮谈判。不过,新一轮的农业贸易谈判已经依据农业协定的规定在2000年展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业协定是一个利益妥协的产物,有不少漏洞和含糊之处。虽然农产品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推动下有了不小的改进,但由于协议允许发达国家继续执行补贴农业的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一方面仍面临着高关税限制,另一方面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困扰,这引起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协议履行状况的不满。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出台更透明和更有约束力的执行细节和记录,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条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如“和平条款”的执行期已期满,如何后续执行亟待明确。所以,世贸组织需要召开新一轮的农业问题谈判加以解决。
面临新一轮谈判,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欧盟、坦桑尼亚等二十多个成员提出了议案。尽快将农产品贸易全面纳入世贸组织框架下,进行有效地约束,已经成为大部分成员的共识。多哈会议确定的新一轮农产品谈判的目标是:显著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并最终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大幅度削减造成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此,谈判的焦点将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1.在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建议进一步有效地削减农产品关税。目前,采取何种核算方法来对税率进行削减,以及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转型经济国家和新加入的成员特殊待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过去几年关税配额的利用率较低,各方希望能改进关税配额的发放方式,削减配额内关税,实质性增加关税配额的数量,增加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时,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产品。
2.在国内支持方面,成员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协议对国内支持政策制定的规则,改进“蓝箱政策”和“绿箱政策”,取消影响生产和贸易的价格补贴,实质性地削减补贴水平,提高透明度。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希望在此问题上拥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为提高产品多样性、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营销水平、运输水平、产品等级以及满足检疫要求,提供一定的国内支持。
3.许多成员要求取消出口限制,尤其是那些纯进口国家关心的产品;同时,对出口补贴进行实质性的削减。凯恩斯集团要求全面取消补贴,欧盟、美国则提出要规范出口信贷、国营贸易出口、优惠贷款等措施,以防规避协议。
4.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提出尤其要关注中小国家的利益,强烈要求在新一轮谈判中保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优惠待遇。在削减水平、关税约束水平、关税配额管理、补贴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的成员要求有灵活性;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出口产品不要采用协议中规定的特别保障条款。
在世贸成员的议案中不难看出,由于政策出发点和利益的不同,各成员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度差别较大。各方观点的实质,依然还是围绕着贸易保护还是贸易自由化所展开的激烈较量。凯恩斯集团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其强烈要求立即完全取消对贸易造成扭曲的出口补贴、国内支持,要求用关税作为保护各成员国内农业的惟一手段,大幅度开放农产品贸易;美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上的立场与凯恩斯集团较为接近,同时,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还对扩大基因工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各成员农产品贸易体制透明度以及国营贸易问题有着强烈的关注;欧盟、日本和韩国等高生产成本、高贸易保护国家,则反对实行完全的农产品贸易自由,而强调应逐步减少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并强化现有协议规则,此外,他们还积极强调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动物权益等“非贸易关注”议题和农业的多功能性,使农产品国际贸易日趋复杂,有可能形成更高层次的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强烈要求维护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各国间在经济、政治利益上的分歧较大,以及谈判实力的缺乏,难以形成统一的声音,只能依据自身的实际条件,依附于某个主要参与方。当然,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谈判的力量和格局,使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到重视。
> 虽然新一轮的贸易谈判应在2005年完成,但由于本轮谈判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和广泛,各方的态度、意见都有着明显的分歧,谈判必然会是极为艰苦的,是否能按期结束难以预料。当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会在此轮中得到推进,但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可能性不大。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贸易保护方面不会做出太大的让步。尤其是在美国出台新的农业补贴政策之后,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短期内甚至有可能出现停滞乃至倒退。
在农产品贸易领域,自由化已经成为潮流,并会获得不断地发展,但目前贸易保护还是各国政策的主流。单纯地依靠贸易保护,或是一厢情愿地寄希望于贸易自由化来推进本国的农产品贸易,都是行不通的。如何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是各国需要长期深入研究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2-08-20
【参考文献】
[1] 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的国内保护[EB/OL].http://www.monsanto.com.cn/MediaCenter/international/Inter021/inter021-03.htm
[2] 任烈.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3] 刘志仁,马秀莲.世界农产品:需求持续低迷,贸易保护抬头[N].经济日报,2001-12-28.
[4]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改革[EB/OL].http://www.shucheng.gov.cn/nkj/shihot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