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行政管理 >> 中国政治论文 >> 正文

税收国际协调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税收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的数量很可能会增减变化,但是,作为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仍然继续存在,各个独立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
    (一)税收国际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
  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之士的共识,但是各国经济的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正在扩大。特别是当发达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发展中国家吸收技术的速度时,这种差距会更大。所幸之处,发达国家认识到发达国家的未来发展有待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发展依赖于能否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合作。因此,基于相同的愿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积极参与者。
    (二)税收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需要
  国际经济交流由早期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发展到服务、劳务流动,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国际经济交流要求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要求相关国家税制互相衔接,要求公平税负、无税收歧视等等。这样,税收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
    (三)税收国际协调可避免税收不良作用
  由于各国税制差异,对国际经济活动会产生多种不良影响。1、较高的关税壁垒和双重征税的风险阻挠有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这是国际经济活动的巨大障碍。2、各国的各种增税或减免税措施,引导跨国企业以非经济方式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发生资源配置的扭曲。3、跨国经营企业为了适应和遵守各国不同的税制,需要增加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跨国经营管理费用,不利于国际资本的流动。4、一国竞争性的税收政策对相关国家造成危害,其他国家采取的相应税收措施会演变成无休止的争斗。最终影响国际经济的繁荣。90年代以来,有害的税收竞争(Harmful  Tax  Competition)越来越引起OECD组织的重视,2000年曾召集部长级会议,专题研讨此类问题。
  基于以上几点基本理由,税收国际协调日益显现出必要性。
      二、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和主要形式
  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务合作等。1、税收管辖权是每一个主权国家专属的税收征管权力,当税收管辖权交叉、冲突时,就需要各方通过税收国际协调解决矛盾。2、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存在税收制度的差别。税收制度的差别不利于国际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必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优化税收制度。3、由于各国税收政策的影响,可以导致经济资源的人为流动,因而需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促使世界各国在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的税收政策。4、随着国际依存关系的深化,货物、资金、人员和信息的流动非常频繁,使各国税务当局长期面临跨国避税的难题,各国通过税收情报交换、税务高级人员的交流和加强跨国税收管理的合作等方法,努力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税收国际协调的主要形式为税制改革、税收宣言、税收协定、区域协调和国际组织协调。1、税制改革是特定主权国家通过改革本国税制,使国内税制适应税收国际潮流,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为主要特征,席卷全球的税制改革,就是各国适应税制变化潮流的一种主动性税收国际协调。特点是单方面行为,自主性税收协调,不直接涉及具体对应的国家税收关系。2、税收宣言是几个国家联合宣布一项税收政策的主张。例如,亚太经济合作部长会议(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2001年在上海召开了第9次各国领导人会议,宣称“在APEC区域内对电子交易暂不征收关税”。特点是简单、明了地表明有关国家的原则、立场。3、国际税收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分配税收管辖权及进行税收合作的规范。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协调税收国际关系是当前世界各国处理税收关系的普遍做法,特点是尊重缔约国双方的税收管辖权,尊重缔约国各自的税制现状。4、区域协调是特定经济区域内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税收行动。例如,欧盟已经在区域内取消关税,对外采取统一关税。成员国的国内税制也大体相同。特点是区域内的多边、区域外的一致形式。5、国际组织协调是通过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协调各国税收关系,将来,还可能存在国际组织的税款征收。特点是国际性和成员国部分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丧失。上述5种主要形式表现了税收国际协调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
      三、税收国际协调现状
  税收国际协调可以分为主动性协调和被动性协调两大类。目前税收国际协调以主动性协调为主,主要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和税收一体化的形式实现。
    (一)国际税收协定
  目前世界上已经签署了2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中,多数是关于所得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协定。随着国际投资的扩大,各国间资本流通的加快,各国间的人员流动也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国际逃避税问题。国际双重征税阻碍国际资本流动和人员交流,违背税收中性原则,损害国际经济交往国家的共同利益。国际逃避税造成各国政府的税收流失。因此,经济来往密切的国家联合起来,进行税收的国际协调,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抑制国际逃避税。
  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税收大会向当时的国联提出要求,采取行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开始出现初级的国际税收协定。后来,经过几十年无数税收专家的努力,制订出OECD“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作为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依据。20世纪90年代以来,OECD和联合国都对“两个范本”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至今为止,各国相互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已经形成交叉网络,覆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截止2002年1月,我国也已对外签订了72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为促进与我国有经贸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税收一体化
  国际税收一体化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生事物。这一新形式的出现是国际社会长期进行税收协调的结果,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欧共体(EEC)国家推行税收一体化的政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早在欧共体1958年成立之初,就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共同体内部的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就税制方面而言,1968年实现取消工业品内部关税,并且对外统一关税税率。1969年实现了取消农产品内部关税。从1967到1986年又连续发布了有关增值税的21个指令,协调各国增值税。1985年6月欧共体发表《内部市场一体化白皮书》,建议于1993年成立一个完全统一的欧洲统一市场,实现商品、货币自由流通和人员的自由流动。根据欧共体的安排,各成员国在1992年年终前完成增值税的协调工作。除此之外,欧共

体在直接税方面通过了关于股息、企业改组和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两项指令和一项协议。上述税收一体化的各种措施将大大推动欧共体统一市场的发展,并对世界各国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推进一体化的进展,1992年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赋予欧洲共同体新的意义,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名称:欧洲联盟(The  European  Union  EU)(简称欧盟)。条约涉及的内容有欧洲公民定义,统一货币,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法律事物和国内事物里的合作,赋于欧洲议会更多的权力以及在其他许多方面采取新的和更强有力的行动的可能性(如文化、教育、培训、环保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1995年,奥地利、瑞士和芬兰成为新的欧盟成员国,使成员国数达到15个,其它国家特别是中、东欧国家也可望陆续加入欧盟。欧盟

《税收国际协调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0543.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中国政治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