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税收制度的被动和主动调整
税有关税目的税率做适当调整,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
——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要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不论是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向外资企业所得税靠拢,还是实行外资企业所得税向内资企业所得税靠拢,或是按全新的模式重新确立企业所得税的格局,都要统一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资产的税务处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类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
——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要在强化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目标下加以完善。其主要的方面,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即属于勤劳所得和财产所得系列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其它所得实行分类征税。二是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形成一个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体系。三是在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同时,简并、规范税收优惠项目。四是简化税率,减少级距。对分类所得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综合所得,则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者,酌情实行少许累进的比例税率。(注:一种较有代表性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看法是,在现时的中国,实行综合税制有相当大的风险。可以考虑仿照俄罗斯的单一税(flattax)做法,实行“见钱就征”的征收办法:如在允许基本扣除之后,只适用13%的单一税率,或实行10%和20%的两个档次的税率。)
——关税。实行关税,要在降低关税总水平的同时,调整关税税率结构,适当扩大从量税、季节税等税种所覆盖的商品范围,提高关税的保护作用。
——地方税。可以纳入现行地方税调整系列的事项不少,一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如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二是在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对内对外统一适用。三是完善印花税,择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同时,结合费改税,将一部分适合改为税收的地方收费项目,改为地方税。
——费改税。自1998年正式启动的费改税,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同税收制度的调整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并且,要将着眼点放在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上。眼下可以确认并须尽快着手的有如下几项,一是实行车辆道德收费改革,开征燃油税。二是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三是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
除此之外,还要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并使其同个人所得税相配合,共同担负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上述的以及其它类似的事项,显然要根据WTO的要求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做相应的调整。这些事情做好了,对路了,“入世”所必需的调适期才有可能被缩短,“入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才有可能被放大。WTO
【参考文献】
1.卢仁法:《WTO与中国税制》(光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01。
2.高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深化税制改革》,载《中国财政》,2001年第1期。
3.郝昭成:《加入WTO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载国家税务总局编《情况通报》,2002年第14期。
4.贾绍华:《税收黑洞:每年吞噬4000亿》,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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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要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不论是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向外资企业所得税靠拢,还是实行外资企业所得税向内资企业所得税靠拢,或是按全新的模式重新确立企业所得税的格局,都要统一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资产的税务处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类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
——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要在强化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目标下加以完善。其主要的方面,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即属于勤劳所得和财产所得系列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其它所得实行分类征税。二是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形成一个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体系。三是在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同时,简并、规范税收优惠项目。四是简化税率,减少级距。对分类所得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综合所得,则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者,酌情实行少许累进的比例税率。(注:一种较有代表性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看法是,在现时的中国,实行综合税制有相当大的风险。可以考虑仿照俄罗斯的单一税(flattax)做法,实行“见钱就征”的征收办法:如在允许基本扣除之后,只适用13%的单一税率,或实行10%和20%的两个档次的税率。)
——关税。实行关税,要在降低关税总水平的同时,调整关税税率结构,适当扩大从量税、季节税等税种所覆盖的商品范围,提高关税的保护作用。
——地方税。可以纳入现行地方税调整系列的事项不少,一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如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二是在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对内对外统一适用。三是完善印花税,择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同时,结合费改税,将一部分适合改为税收的地方收费项目,改为地方税。
——费改税。自1998年正式启动的费改税,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同税收制度的调整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并且,要将着眼点放在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上。眼下可以确认并须尽快着手的有如下几项,一是实行车辆道德收费改革,开征燃油税。二是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三是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
除此之外,还要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并使其同个人所得税相配合,共同担负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上述的以及其它类似的事项,显然要根据WTO的要求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做相应的调整。这些事情做好了,对路了,“入世”所必需的调适期才有可能被缩短,“入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才有可能被放大。WTO
【参考文献】
1.卢仁法:《WTO与中国税制》(光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2001。
2.高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深化税制改革》,载《中国财政》,2001年第1期。
3.郝昭成:《加入WTO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载国家税务总局编《情况通报》,2002年第14期。
4.贾绍华:《税收黑洞:每年吞噬4000亿》,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