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轨迹
三、实践形式更加丰富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实践形式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广泛地调动了农村民主的参与热情,很好的协调了农民政治参与和国家管理之间的矛盾,保证了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稳定发展。村民自治制度内容丰富,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这种广泛性不仅表现在参与主体的广泛,还体现在参与渠道、方式的广泛性,包括决定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水平的民主选举;由农村自己参与,自己决定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务的民主决策;以村务、财务公开为主的民主管理;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现的民主监督,这些民主实践在我国乃至世界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
同时,在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践中,更加关注精简机构问题。村民自治在实际运作中,村级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大多设有村委会、支委会、小组长,村干部人数多达十几人,还有很多是自聘人员。这样“庞大”机构的行政开支必然压在农民身上。从这个方面来说,我国农业税制已丧失了其存在初期为工业提供积累资金的功能,而演化为日益膨胀的县乡两级政府“吃饭财政”的收入来源。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2004年温家宝在“两会”上宣布中国将在5年内完全取消农业税以来,财政部又发出《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对于精简机构的县乡政府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使这一问题的解决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此外,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践形式,已从村民自治扩展到乡镇的直选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直选。在村民自治制度的推动下,乡镇长的直选也一直在试点。十六大以来,农村基层民主范围开始向乡镇扩大,而乡级民主的主要内容就是直接选举乡党委书记。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举,逐步通过“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方式进行,选出让党员和群众都满意的负责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四、结语
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当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三十年的实践,使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但是,其真正的发展是靠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应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放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高度来推进。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政治的热情日益高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会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在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的同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行科学规划和引导,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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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轨迹(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