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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确定标准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道路的10条要点。凡是把党的十三大或十四大作为界限的,都是重点强调十三大概括出了12个方面的科学理论观点,十四大归纳为了9 个方面的理论内容。 
(二)把理论名称的提出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如强调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概念;党的十四大使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概念;党的十五大正式使用“邓小平理论”的概念,等等。 
以上两种标准,是笔者从研究者们的论述中提取出来的。这种提取,主要是为了清楚地分析和说明问题。实际上,在大多数研究者那里,这两种标准往往是联系起来使用的。 
(三)把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确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这条路线重新确立起来,就标志着邓小平理论开始形成。(注:阎建琪:《改革开放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载《半月谈》,1998(19)。) 
(四)把邓小平理论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解决情况作为衡量标准。认为只有完整地解决了这两方面的问题,才有根据说邓小平理论完整地形成了。(注:孙显元:《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成的标志》,载《中国共产党党史研究》,1994(6)。)在列举出上述标准之后, 我们就会比较清楚地发现目前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一,不同的界定标准,必然会引申出不同的结论,或者说,多种标准导致了多种结论。第二,即便是使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标准,也由于标准本身的问题,易于产生歧义而难以客观反映过程,同样会产生出不同的结论。例如,同样以理论内容的概括和理论名称的提出为界定标准,仍然有“三阶段论”和“四阶段论”的不同结论,仍然有各阶段起迄界限的不同意见。 
由此可见,如果想要在阐述过程时趋向一致,首先应该在界定标准上形成共识。有了一个能够为大多数人认可的标准,就有了一个衡量的尺度,就容易消除歧见,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 
三、标准要反映理论过程的质的规定性 
怎样才能使理论界首先在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标准问题上取得共识呢?笔者认为,如果树立起一种能够反映这一理论质的规定性的标准,就比较科学和客观,从而也就容易为大家所认可和接受。 
依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种事物,往往有多种属性,要探求某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最主要的就是要找出此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什么。同样,一种理论,往往有多项内容,要探求某一理论的质的规定性,最主要的就是要找出此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根本内容,或者说,这一理论所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根本内容或根本问题必须是贯穿这一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始终,而且是其他理论没有,而只有这一理论具有的内容或解决的问题。沿着这种思路,我们来探求能够反映邓小平理论的质的规定性的标准,就可以通过探求这一理论的根本内容或解决的根本问题来得到。 
那么,邓小平理论的根本内容或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呢?对此,笔者感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说得非常明白:“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就是说,邓小平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其根本内容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总课题,或者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是邓小平理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由此我们就可以断定,反映邓小平理论的质的规定性的就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我们研究邓小平理论的是否产生,是否形成,是否进一步发展,其判断或衡量的标准,就是要看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上,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做出了哪些重大突破,解决了哪些重大问题,取得了哪些重大理论成果。树立起这样一种标准,再来运用它探讨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我们就会发现问题变得简单明了了。 
比如,拿这样的标准来探讨邓小平理论开始产生的起点,我们就可以推断: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两大战略决策,加上稍后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重申的四项基本原则,实际上搭起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框架,这是在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上取得的第一个重大成果,因而是邓小平理论开始形成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起点。 
运用这样一种标准,我们对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划分,似乎也变得容易把握了。在我们把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视为邓小平理论质的规定性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把解决这一问题中的重大突破,取得的重大成果,视为总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把部分质变作为划分阶段的依据,才具有客观性。 
按照这种思路,笔者把自己的划分的“三阶段”意见简述如下: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是邓小平理论的初步形成(或基本形成)阶段。有很多研究者也把十三大作为阶段界限,但他们往往更强调十三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名称和概括出了这一理论的12个观点。笔者感到,名称和概括,更多地是具有形式上的意义。笔者以十三大为阶段界限,着重强调的是它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阐述,认为这一理论是全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是在内容上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所取得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理论成果,因而是邓小平理论初步形成的标志。 
第二阶段:党的十三大后到党的十四大,是邓小平理论的完整形成(或正式形成)阶段。这次大会提出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名称并概括了9个方面的内容,这一点固然重要。 但我认为,这次大会最重大的理论贡献还是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精神,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所说:这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我们当

然应该视为是在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上所取得的又一个具有突破意义的重大理论成果。在这样一个根本性意义的重大课题未获解决之前,我们还不好说邓小平理论就已经完整形成。党的十四大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使邓小平理论在三个根本问题上完成了由传统社会主义观到中国特色新社会主义观的转变,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从而标志着邓小平理论完整地形成了。 
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之后到十五大,是邓小平理论的发展(或丰富)阶段。党的十五大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主题,并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的坚定决心和信念。不但如此,党的十五大在对邓小平理论的发展上也有重大的贡献,这就是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大理论突破:第一,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实现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由“对立论”、“补充论”向“共同发展论”的转变;第二,在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上,实现了由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向“多样形式”的转变;第三,在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问题上,实现了由“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的转变。这是在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是第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总之,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说:“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楚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正如邓小平理论本身紧紧抓住这个根本问题,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高度一样,我们研究邓小平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也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根本问

《试论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确定标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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