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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的应对策略


律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和解决。其次,监管体制尚未理顺。这主要表现为:其一,证券监督权力分散。从中央管理层角度看,虽然中国证监会是主要监管部门,但包括财政部、央行、计委在内的各个部门都对市场拥有较强的干预能力。从地方角度看,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证券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有时仍会干预证券机构的运营。这就产生了对证券监管的统一协调问题。其二,监管部门缺少评价考核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的标准,对异常金融变动缺乏及时的预警定位和风险处理。这种情况如不改变,金融开放之后,很难监管全球化下各类金融机构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和随之而来的风险。再次,对外资监管准备不足。近几年,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数量的增多,其运营安全性已日益与我国金融安全相关联。我们须对少数外资金融机构为逐利而利用监管缺陷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保持相当的警惕。另外,一旦资本账户开放,国际短期游资定会大量进入,金融监管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目前,我国金融的对外监管尚处于初始阶段,从监管手段到法律法规都很不完善。因此,当务之急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规范科学的金融监管体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和短期游资进行动态监管,防范所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
三、中国金融的应对策略

(一)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体制,形成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竞争能力。

首先,国有银行要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建立国家控股的多元化产权制度,必须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向入手:

(1)外部治理。从我国国情看,国企改革和政府行为是与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改造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外部治理,就是要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必须尽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造成国有银行(本身就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由于两者产权同构,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为此,必须从整体上把握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既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立足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金融全面对外开放的前提。如果不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没有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无法在微观制度层面根本解决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第二,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经常干预银行的贷款决策。其结果,不但企业的依赖性变本加厉,银行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减小。因此,当务之急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工作重心从被动的对企业进行“救火”,逐步转向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和竞争能力、维持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加大监管力度的轨道上来,让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政府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从宏观对金融运行进行调节。

(2)内部治理。对国有银行内部进行治理,建立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其意义有二:第一,从表层看,有助于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资本金,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其二,从深层次看,对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建立经营权、所有权和监督权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的市场化经营获得制度上的保证。

为此,我们要加快国有银行产权重组进程,充分吸纳社会不同的投资主体,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法人产权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银行才有条件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实现与政策性金融的彻底分离,建立符合实际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规避风险,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其次,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构建金融业竞争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国有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为民营经济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这一方面造成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缺失,将其推向并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缺少体制外的竞争,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大大减慢,缺少真正的竞争力。因此,积极发展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培育金融业竞争体制,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的重中之重。在具体运作方式上,可通过组建产权明确、内部风险约束机制完善的股份制民营银行,来专事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服务。此举既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营造竞争的体制环境,使国有金融的改革获得必要的压力和动力。第三,培育金融业规模竞争力。培育金融业的规模竞争力,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个是股市融资,一个是资产重组。股市融资主要是凭借股权来融通资本。对于已上市的、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可从制度上为其创造增资扩股的条件;对于未上市的、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也应尽早上市。通过增资扩股和上市,证券机构可获得资本市场的巨大支持,从而解决资产质量和资本金问题。资产重组主要指对现有证券机构的一种资源整合。对于实力较强的全国性证券机构和区域性证券机构,要鼓励强强联合,寻求集团化发展模式,通过相互参股打通以市场为纽带的联合通道。对于中小证券机构,除了可考虑相互合并之外,具有特色和专长的机构很可能以出售、换股等方式被吸收到大的证券机构之中,补充并壮大其竞争优势。当然,在证券业的资产整合过程中,必须相应提高证券机构的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律,要把提高竞争力作为根本目的。否则,重组过程很可能蜕变成一种行政命令式的盲目扩张。

(二)加快金融创新。

针对目前中国金融创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政府金融管理职能的转变。今后,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要转向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和加强调控的有效性上来。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消除歧视性政策,放宽市场进入标准,按照统一的市场监管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展开充分竞争,鼓励合法金融创新。对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和恶性竞争要依法规范和治理。政府要修正过去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依托对金融创新所采取的单向驱动行为,代之以宏观间接调控机制,正确引导企业的金融创新冲动,控制金融创新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其次,打造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选准创新的突破口。我国金融机构之所以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金融机构本身产权不明晰、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是重要内因。为此,必须加快国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通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金融创新的微观基础。当前,金融机构的创新突破口应主要围绕金融

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电子信息化展开。针对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场的先发优势,适时发展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针对负债类业务多于资产类业务,积极发展票据和国债回购市场,推进金融资产的证券化进程;针对金融效率对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赖性,着力进行金融电子信息化建设,使金融运作基于电子化的平台而获得质的飞跃。

(三)加强对金融业的综合监管。

金融业的综合监管是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的有机统一。首先,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1)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金融机构需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局部分割控制。(2)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加强金融业的自律建设,一是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二是要对成员经常性业务予以监督,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具体而言,在银行业,要加强银行同业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在证券业,要加强证券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在公平竞争、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和仲裁等方面的协调职能。

其次,加强对金融业的外部约束。(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第一,完善金融立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仍然有一些重要金融领域尚未纳入法律规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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