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与中国
三种技巧(理解的 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 释学本有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pplication)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 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 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 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 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 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 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 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 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 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1](P8)
第三次转向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 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 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 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 ,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 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 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 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 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 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 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 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 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 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 ,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 :“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 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1]( P4)
今天诠释学可以说进入了作为实践哲学的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 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日益衰退的时候,诠释学再次强 调古希腊的那种与纯粹科学和技术相区别的“实践智慧”德行(phronesis),无疑会对 当代人们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狂热带来一种清醒剂。亚里士多德曾把人类的活动和 行为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向活动和行为之外的目的的或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和行为 ;一类是本身即是目的的或包含完成目的的在内的活动和行为。例如生产这种活动,其 目的在于产品而不是生产,它是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反之,政治或道德这类行为, 如果它是真正的政治或道德行为,其本身就应当是目的即善的活动。目的是在活动之外 的,活动就变成了手段,因而会造成不择手段地去追求它之外的目的,反之,目的是在 活动之内的,活动本身也就是目的,因而活动就不会超出目的而不择手段。诠释学作为 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 定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
诠释学由于自身的实践性、多元性和开放性,往往与后现代思潮相联系。但诠释学作 为后现代思潮,只能是一种积极的后现代思潮。现代与后现代的区分是确定性与非确定 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理性与超理性的区分,与消极的后现代思潮不同,诠释学并不把 非确定性视为不可能性。按照诠释学观点,非确定性只表现为解释的相对性、意义的开 放性和真理的多元性,而不表现为解释的不可能性、意义的不可能性和真理的不可能性 。诠释学主张解释的相对性,但并不是主张什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诠释学主张意义的多 元性,但并不是否认客观真理的主观主义。相对性表明真理的开放性,多元性表明真理 的创造性。无论是开放性还是创造性,都表明诠释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诠释学在中国
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们翻译的前东德一些哲学论文中已出现了“诠释学”这一词, 
就国内研究来说,诠释学基本上在四个领域拉开了中国化的研究序幕:西方哲学研究 界关于西方诠释学的研究和介绍;中国哲学研究界关于诠释学与中国(第2页)经典注释结合的研 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实践诠释学的研究以及探讨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诠释学问题; 诠释学向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渗透。
西方哲学研究学者首先在翻译方面下了苦功,他们不仅翻译了《存在与时间》(三联, 1987)、《真理与方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1999)等经 典著作,还翻译了西方重要诠释学文献,如利科的《诠释学与人 《诠释学与中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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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 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 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 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 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 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 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 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 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 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1](P8)
第三次转向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 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 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 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 ,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 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 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 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 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 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 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 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 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 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 ,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 :“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 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1]( P4)
今天诠释学可以说进入了作为实践哲学的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 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日益衰退的时候,诠释学再次强 调古希腊的那种与纯粹科学和技术相区别的“实践智慧”德行(phronesis),无疑会对 当代人们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狂热带来一种清醒剂。亚里士多德曾把人类的活动和 行为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向活动和行为之外的目的的或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和行为 ;一类是本身即是目的的或包含完成目的的在内的活动和行为。例如生产这种活动,其 目的在于产品而不是生产,它是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反之,政治或道德这类行为, 如果它是真正的政治或道德行为,其本身就应当是目的即善的活动。目的是在活动之外 的,活动就变成了手段,因而会造成不择手段地去追求它之外的目的,反之,目的是在 活动之内的,活动本身也就是目的,因而活动就不会超出目的而不择手段。诠释学作为 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 定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
诠释学由于自身的实践性、多元性和开放性,往往与后现代思潮相联系。但诠释学作 为后现代思潮,只能是一种积极的后现代思潮。现代与后现代的区分是确定性与非确定 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理性与超理性的区分,与消极的后现代思潮不同,诠释学并不把 非确定性视为不可能性。按照诠释学观点,非确定性只表现为解释的相对性、意义的开 放性和真理的多元性,而不表现为解释的不可能性、意义的不可能性和真理的不可能性 。诠释学主张解释的相对性,但并不是主张什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诠释学主张意义的多 元性,但并不是否认客观真理的主观主义。相对性表明真理的开放性,多元性表明真理 的创造性。无论是开放性还是创造性,都表明诠释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诠释学在中国
早在20世纪60年代,我们翻译的前东德一些哲学论文中已出现了“诠释学”这一词, 
; 只是当时鉴于资产阶级哲学而未能了解。80年代初,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西 方诠释学也进入中国。一些学者在出国访问期间对这一词开始注意,有的学者在外就开 始翻译这方面的著作。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译丛》在一些学者的倡导和支持 下,出版了一部《德国哲学解释学专辑》。其中编辑说明里说道:“解释学是近30年来 西方哲学(如语言哲学,宗教哲学,科学哲学等等)及历史学、美学、文艺理论诸领域中 颇为流行的人文思潮,近年来已引起我国研究者较大兴趣。”1987年秋,北京社会科学 院和现代外国哲学学会在深圳举办了首届诠释学学术讨论会,邀请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 哲学系金置(Lutz Geldsetzer)教授作了“何谓诠释学?”的专题报告。在讨论中,与会 学者第一次提出“探讨建立中国的解释学理论”问题,学者认为我们不能墨守国外解释 学形形色色的理论,而应当根据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解释学理论。 继后1992年现代外国哲学学会在成都又召开了第二次诠释学研讨会。自此,诠释学在我 国学术界发展起来。
就国内研究来说,诠释学基本上在四个领域拉开了中国化的研究序幕:西方哲学研究 界关于西方诠释学的研究和介绍;中国哲学研究界关于诠释学与中国(第2页)经典注释结合的研 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实践诠释学的研究以及探讨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诠释学问题; 诠释学向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渗透。
西方哲学研究学者首先在翻译方面下了苦功,他们不仅翻译了《存在与时间》(三联, 1987)、《真理与方法》(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1999)等经 典著作,还翻译了西方重要诠释学文献,如利科的《诠释学与人 《诠释学与中国(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