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
张冬健
摘要:制度缺失让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成为财政管理的“死角”,利益驱动使往来款成为单位逃避管理的“防空洞”,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负债实质上是政府信用的滥用,行政事业往来款管理,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有很大影响。我们在实施各项财政管理时,应加强和重视往来款管理,制订明确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规范单位的往来款的收支核算行为。
关键词:单位 往来款 管理
“往来”已成为中文里最捉摸不定的名词,于是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变成了礼尚“往来”,收受红包、接受贿赂变成人情“往来”,索取回扣、变相提留变成了业务“往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往来款”,仿佛也沾染了这种风气,衍生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非税收入等各项财政管理中发出不和谐的声音。
现象一: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规模不断膨胀。部分单位对一些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有的时间长达十几年,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已历经几任,经济事项当事人已无从认定或往来款项相对人已不存在,形成事实上的“死账”;一些单位对发生的经济事项不及时结账,会计年度未对往来款项科目进行清算,造成往来款项规模较大;少数单位甚至通过预收款项等往来科目的运用,将本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在往来科目进行分配结算,以此逃避财政监督。
现象二:代办款项名目繁杂,支出用途混淆不清。代办款项本应属于代办往来性质,单位支出不应从中列支。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工作重点往往集中在收费治理,对学生收取代办款项重视不够。因此,学生在学校负担除学费外,还须负担校服、书包、牛奶、体检、资料甚至试卷等各种代办费,而部分学校扩大学生代办费开支范围,用于支付教职工奖金补贴、学校招待费用、文印费、业务费等公用经费。
现象三:相互间转移支出,支出“变脸”成往来。为逃避财政管理,列支不合理开支,少数单位将本应在本单位列支的费用,转移到其他单位作为往来支出,这种情况在上下级部门之间屡见不鲜。也就是由下级单位开具凭证领款,上级单位列作支出,下级单位作为上级单位往来或代办支出,少数单位甚至再用其他票据将汇出款项以现金方式套回。而这种支付方式导致上级财政部门管不到,下级财政部门管不了。
现象四:个人借款长期挂账,单位资金无偿占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作为社会基本组织之一,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障职能,个人婚丧嫁娶、购房、看病等情况往往习惯于向单位借款,而还款的却甚少。随着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单位已不应再承担此类借款,但有少数单位这种现象仍时有发生。
现象五:负债支出,单位债务负担沉重。部分单位由于受政绩效应或急功近利等思想,不顾实际情况,不管财政负担或单位收入情况,盲目借款搞基本建设,少数单位甚至用职工内部集资方法进行支出上项目,造成单位往来款负债规模较大,甚至超出单位的承受能力,而内部集资的高息支出变相成为单位职工的福利。
现象六:挪用往来支出,往来款项成为账面数字。少数单位将保证金、押金等需要退还的往来资金挪作他用,使得单位原本应用于退还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只反映在账面数字,而实际已无款可退。一旦发生兑付,单位只有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即用以后的保证金或其他资金来偿还,甚至依靠行政手段拖欠不还。
l、现象分析
制度缺失让往来款成为财政管理的“死角”。无论非税收入、部门预算还是国库集中支付,制订各项制度更着重于收支管理,而对往来款方面甚少涉及。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中,在规范往来款管理方面除强调及时清理等要求外,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违纪行为和处理办法,因此在审计、财政稽查中发现单位的上述往来款现象,往往都是要求单位进行调账和清理,缺乏有效的手段来规范和加强单位往来款的管理。
利益驱动使往来款成为单位逃避管理的“防空洞”。近几年,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监控力度逐步加大,收入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拨款要编制预算,进行预算指标控制;支出实行集中支付,购物有政府采购,还要按标准开支等等:少数单位感到用钱没有原来方便,为逃避财政管理,就打起了往来款的主意,相对于私设“小金库”等明显违纪行为,往来款原有的用途就被边缘化。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负债实质上是政府信用的滥用,成为财政管理的隐患。基层政府和财政的债务问题已经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中的负债,通常被认为是会计核算方法问题或单位自身的行为,因与政府和财政无关而被忽视。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行为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能,因此其往来款中负债实质上就是利用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负债,一旦单位经济发生问题,必然是由政府和财政来承担其债务。
2、对策分析
行政事业往来款管理,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有很大影响。我们在实施各项财政管理时,应加强和重视往来款管理,制订明确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规范单位的往来款的收支核算行为。
全面排查,理清往来账目。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分清原因和责任,确属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呆账,通过履行严格的程序予以核销;属于个人原因形成的往来,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清收完毕,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明确规定往来核算科目的使用范围、清算时间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明确对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往来款余额提出清算时间要求,原则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必须清算完毕。每年年终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余额进行审核,对当年度新增或超过清算时间未清算的往来款,由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明确下次清算时间,多次逾期未处理的往来款追究批准人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加强代办项目管理,控制代办支出的范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学校)往来款中的代办款项,被代办人(如:学生)主要是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出台代办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其自主权,明确统一代办项目和标准,并通过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等方法,规范单位代办项目的支出。
完善财政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