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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党的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存在于企业和社会之中,离开了这些基础,党的执政地位便不复存在。而在国有控股企业或改制企业,党组织还承担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因此企业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样,企业经营管理机构与政党基层组织在同一经济体内共存,其目标取向的差异构成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运行和管理中的一对矛盾。企业党建所遇到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由这对矛盾派生出来的。因此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所有问题,都必须从正确处理执政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和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入手。
    (一)从国有资本在企业的比重入手,界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挥作用的问题
  以国有资本在企业的比重来划分,所有的企业可以分为四类,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从党的执政需要来看,在各类企业中(达到一定规模)都要有党组织的存在,并且都应在政治上发挥作用。在这四种类型中,与原企业脱钩而成为社会企业的党组织可以按非公经济党组织进行管理。参股企业党的建设亦应按非公企业运行,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企业的经济社会目标,与党组织的目标具有更多的同一性,党组织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还担负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推荐、考察、管理企业经济管理者的职责。因此,在这类企业必须明确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按照企业资产性质和岗位职责关系解决党组织的定位和党务干部的报酬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遇到一个共同问题是党组织没有合法位置。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诚然,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办,但我们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既然党在企业的存在是合理的,那么党组织在企业存在就是合法的,具体来说,一是党组织在企业要有合法地位。党的领导班子组成,宜兼则兼,宜专则专,与企业经营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是要承认党的专职干部是经营者。这是落实党务干部合法报酬的基本前提。在当前社会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整体上比重还不大的情况下,企业总体上还是国有性质的,企业党组织的报酬仍应来源于企业。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由于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职责融合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党的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都是企业经营性工作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劳动是企业经营性劳动的一部分,因此总体上要和其他经营性劳动取得相同的报酬,或执行所兼任较高职级经营性服务的工资。但在书记专职情况下,由于不同岗位职责和承担的风险不同,不宜不加分析地强调同级同酬。如总经理的报酬,在市场化条件下,总经理的工资报酬由市场机制决定,它在享受较高报酬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专职书记的报酬以低于企业法人代表,高于同级副职为宜,书记的报酬要与企业经营绩效产生一定联系,要根据企业经营绩效升降而有所变化。三是在社会资金参与改制比重较大的情况下,比如非国有成分占到50%以上,其上级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应对其派出的专职书记工资予以保障。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和国有资本少量参与的企业,在党委书记兼职化的情况下,应执行兼职工资。有特殊需要委派专职书记(副书记)的,由派出它的地方党委或上级资产经营公司,参照同等规模的国有企业党委负责人确定,并给予资金保证。以保证企业党务工作者在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
    (三)在遵循资本原则的基础上,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决策权力是按照股权关系分配的。因而企业董事会是企业唯一的决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发挥作用必须遵循资本原则,尊重法律赋予董事会的权力,尊重被进入董事会的国有股权代表的职责。因此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一方面要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另一方面必须适应新情况,积极探索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这里有四点须明确。(1)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要相对具体,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及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问题,涉及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2)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要规范,坚持依法参与。兼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在党的班子会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而后实施法定决策。设专职书记企业的党员董事长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先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酝酿、讨论,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中,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成员应当反映和体现党委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必须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要强调党委决策的组织行为,在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情况下,要防止书记个人参与代替党组织作为集体的参与。(3)在党组织与“三会一层”的日常工作关系上,党组织要成为企业“三会一层”行使职权的坚强后盾。党组织要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协助经理层正确实施经营指挥权,融通决策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不同层次的人际关系,组织党员和基层党支部带头落实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4)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党组织仍然负有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应集中精力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以资产关系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操作主体问题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党的组织建设要同步进行。其具体操控,原则上应由拥有控股权的地方或企业承担。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的企业,股权大体相当的,应由双方上级党组织协商解决。一家控股的企业,如果控股的一方党组织不健全的,则应由注册地的地方党委承担起党的工作的领导责任,并进行日常管理,避免改制改组中党的工作中断。国有资本退出或者只少量参股的企业,党的工作也不能中断,其领导关系应由其原上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待转入正常运转后,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党员人数多少,划归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管理。
    (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企业党组织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首先,要加强改制企业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素质和条件的党委书记队伍。其次,企业党组织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的能力、水平和层次,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三,在改革中不断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要增强凝聚力,维持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党员的政治地位,唤起党员意识,发挥骨干作用,使党员质量普遍提高。其四,要把国有性质的企业党建与非公有性质企业党建纳入统一视野,解决好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增强党在混合所有制、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里团结和领导工人阶级的能力,密切党与工人阶级的联系,使党在广大基层沃土上的根茎都健壮起来。

《企业党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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