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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步伐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逐步确立。因而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的思考,北京市西城区组成调研组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情况与现状
  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共有16家,2002年将全部完成改制。在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中,按照区委要求,坚持“四个同步”、落实“三个保证”,即:企业改制与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配备企业行政经营班子与配备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步,企业按新机制运行与开展党的工作同步,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活动和党组织经费要保证。坚决防止在改制过程中淡化、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
    第一,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机制
  公司母体及控股企业都在组织结构上实现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了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时采取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行政副职的作法,使党务干部的工作适合了改制的需要。
    第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党和干部与董事会聘任经营者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了选人用人新机制
  聘任子公司经营者,试行了由该公司董事长与总公司党政联席会提名,总公司组织、纪检部门考察,总公司党政联席会提出任用意见,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派出董事贯彻党政联席会意见,由子公司董事聘任的方法。企业党组织管理干部主要体现在“五管”上,即管用人标准,管走群众路线的用人方法,管用人程序,管干部教育、培养、考察、监督,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改制后总公司党委仍然坚持对各控股子公司班子进行考察,并把考察结果向总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董事长汇报,在反馈意见时,由总公司组织部门、主管组织工作的领导和被考察公司的董事长共同与被考察单位的领导班子谈话、反馈。二者有机结合,既让董事长掌握所聘干部的思想作风表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又得到了落实。同时也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
    第三,在摸索中提炼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十不变”的做法
  即:党的隶属关系不变,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不变,“老三会”发挥作用不变,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不变,廉洁自律作风不变,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变,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变,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不变,党政领导同奖同罚不变。
    第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改制小企业与总公司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但总公司党委与控股公司间继续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总公司党委书记与基层支部书记、总公司经理与下属各公司董事长,下属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继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使此项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保证。
    第五,对与总公司脱离资产关系的小企业党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区委组织部针对中小企业改制后由于资产关系变化而引发的行政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资产关系和属地原则,已有7个非参股改制企业党支部共49名党员整建制转入属地街道工委管理。
  改制后各企业党组织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积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树立“完全融合,全面促进”的思想,把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着重在企业发展和经营实践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企业文化建设为支点,统一员工的思想观念,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问题与矛盾
  应当指出我们目前的企业改革还只是初步的,总的看,主要是股权集中度很高,大多都实行国有控股的模式,因而党建工作也相对较具有可操控性。从西城区改革的实际情况看,在改制中党建工作顺利和改制后党的工作开展顺利的,都是区属国有成分占大股的企业,这些从旧体制脱胎出来的企业还保留着一些政治上的传统,党建工作在操作上也比较容易。即使存在一些问题,如思想转变问题,现有党务工作者的素质不适应转制后的要求问题,学习教育的时间难以保证问题等,在国有股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通过努力都是可以解决的。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社会资本介入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公有资本不占明显优势的多元投资主体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企业党建将呈现更加复杂的局面,面临诸多新的问题。企业党建工作已经由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党建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两大领域,扩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党建三个领域。目前,国有独资企业党建和非公经济党建都已有原则规定。而改制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问题较多。
    (一)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央确定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但国有企业改制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党组织的合法地位都成了问题。显然只笼统地说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不够的,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明确党组织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具体地位、作用、职能。
    (二)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结合方式问题
  国有企业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成为多元股权企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都是以股份的多少分配权力的。董事会中的董事分别接受其派出股权单位的指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组织不能成为超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领导决策机构,只能通过某种方式和董事会内部发生作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企业党组织的意图通过在企业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兼职的党员干部来实现。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党务干部的待遇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既是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又是优秀企业家的干部,并不是在每个企业都具备。而且,要做到交叉任职,上级党组织不仅要控制企业董事会的人选,还要能够控制经理层的人选,才能保证这种均匀交叉任职。显然在股权比较分散的企业这是做不到的,随着企业用人视野的扩展和企业家市场化选择的发展,具备党务和经营双重素质的人才有减少的趋势,不能实现完全“交叉任职”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同时,由于这种结合方式主要是一种“人合”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在一些企业出现了已进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党员个人发挥的作用,代替党组织作为集体发挥作用的问题。
    (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定位和报酬问题
  企业党务工作者是不是经营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如何确定,在混合所有制下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党务工作者报酬的高低,而且还在于非公有制参与的情况下,企业党务工作者工资的来源在哪里,即在一个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非国有的成分是否也应承担党组织工作的成本或费用。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很好解决。由于目前改制企业国有资本仍占绝对优势,企业党组织较多地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以及广泛实行交叉任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取得他所兼任的经营性工作的工资报酬,其定位和报酬似乎不是问题,但随着非公成分参与改制的扩大,问题将凸显出来。
    (四)党建工作的操作主体问题
  股权多元化使党建工作操控主体模糊化。在由国有股东一家控股的情况下,操控主体十分明确,即谁控股

就由谁来操控。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择,交叉任职的操作,党组织职责的确定等等,实际上都可以由企业的上级单位操作。但随着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虽然总体上国有股权占优势,但国有股权分属于不同的投资主体的企业,又没有一家国有投资主体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或占居控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不健全,或管理上不方便,党的组织建设由谁来操作,谁来对党的建设负责,党组织的作用如何界定等等,需要有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三、思考与对策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的工作涉及到很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一般说,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政党追求的目标是长期执政,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从企业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它按照资本原则组成管理机构运行即可,企业内部似乎不需要政党组织来领导。从政党的角度看,政党与经济组织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共产党非同一般因为选举获得政权而存在的党,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执政的党,我国的经济体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

《企业党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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