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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可行性——基于江苏省不同政策群体生育理想、生育意愿的调查


中国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可行性——基于江苏省不同政策群体生育理想、生育意愿的调查
  
  作者/李建新 李娜
  
  内容摘要:借助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和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江苏省联合实施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跟踪调查数据,运用Binary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不同政策人群生育理想、生育意愿问题进行分析,当纳入代际、教育程度和收入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后发现,不同政策人群在理想生育子女数上,无政策人群更有可能多生,但在意愿子女数上并无显著差异。据此提出可适当进一步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计生政策,理想子女,数意愿子女数,政策建议
  
  作者1李建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李娜,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北京:100871)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处于相当低的生育水平,是发展中国家中最低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人口态势使得生育政策及其调整问题,成为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各地80后独生子女一代逐次进入婚育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双独”放宽二胎生育政策也开始自动生效。这样一来,一方面,按照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入婚育年龄的独生子女,他们拥有政策赋予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面,各地还有许多不满足此条件的年轻夫妇不能生育二孩。那么,在这些拥有不同计划生育政策权利的人群中,其生育观念与生育意愿是否会存在着显著差别?与只拥有一孩政策的人群相比,拥有二孩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如生育子女数,是否因为政策宽松而会需要更多?这些问题的研究回答势必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完善。本文借助2010年江苏省计生委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江苏省六县市合作开展的跟踪调查数据,对不同政策人群的生育理想、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
  
  一
  
  生育意愿是影响生育行为的观念、态度或看法,它通常包含三个维度:意愿子女数、意愿子女性别、意愿生育时间。就生育意愿如何影响生育行为,美国学者Miller和Pasta曾提出,生育动机、态度、欲望等观念通过影响生育意愿来决定最终的生育行为。而从观念到行为存在一个顺序:生育动机——生育意愿——生育打算——生育行为——生育率。Hagewen和Morgan在系统梳理了欧盟15国和美国1995—2000年间的生育态度及生育水平研究之后,确立了理想孩子数、意愿孩子数、实际生育等不同的概念,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理想子女数大于意愿孩子数,意愿孩子数又大于实际生育数。而国内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方面,不少学者并不区分理想子女数与意愿子女数,多数情况下将二者混同。当然,近年来,也有一些国内学者研究指出,从调查数据上看,理想子女数与意愿子女数虽高度相关,但并不相同。理想子女数比较稳定,而意愿生育更为接近现实,更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一结论与国外研究较为相似。
  
  对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的热点,西方学者大致关注以下四个影响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人口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由于中国与西方的显著差异在于中国特殊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中国学者吸收西方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本土问题提出:社会经济因素和国家生育政策是影响我国人口生育行为、生育水平的两个重要变量。而关于影响生育意愿因素的研究,国内大都围绕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因素等变量进行,具体而言,有的关注城乡二元格局下不同户籍人群的生育意愿分析,有的关注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转变,有的关注不同代际间生育意愿分析等。随着近年来计生政策对符合条件部分人群有所放开,不同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也开始受到学者的关注。
  
  然而,迄今为止,由于过去调查数据所限,真正涉及到不同政策人群如“双独夫妇”家庭的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十分有限。马小红依据对北京“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了“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已广泛深入人心,少生优生已同化为首都广大青年一代的自觉意识”的结论。风笑天则利用2008年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五大中心城市已婚青年的抽样调查数据,对“双独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描述分析,结果表明超过60%的“双独夫妇”只希望生育一个孩子,希望生育二孩的“双独夫妇”在30%—40%之间,且他们的生育意愿与非双独夫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别。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研究拟沿用西方学者生育观念、态度的定义,将生育子女数动机和态度分解为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理想子女数与意愿子女数不同,一般认为,意愿子女数更接近实际生育水平。并分别在这两个方面对不同政策人群的生育观念进行比较研究,这也是从远离到接近实际生育行为的研究路径。同时,本研究在基础数据上也与以往研究不同,使用数据源自于2010年11月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江苏省六县市联合实施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调查,样本规模较大,且涵盖城镇乡不同户籍人口。此外,本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描述分析,更尝试对拥有不同计划生育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探究影响因素,并试图揭示差异背后的作用机制。
  
  二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调查的被访对象为进入育龄期妇女(出生于1966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的有本县户籍的已婚或未婚妇女),调查问题分为社区和个人两份问卷,其中个人问卷包括“个人与家庭基本状况”、“丈夫及其家庭基本情况(针对初婚有偶和再婚有偶妇女)”、“怀孕与生育状况(针对已婚妇女)”、“生育意愿及计划”、“家庭成员对生育决策的影响”五个部分。该调查涉及江苏省3个地级市(南通市、苏州市、盐城市),6个县级市(县),具体为张家港、太仓、海安、如东、东台、大丰,共获取16889份有效问卷资料,6个县市样本量基本上为3000个左右,分布较为均匀。出于研究需要,笔者分析时对某些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进行了删除处理,经筛选后最终进入模型分析的样本为15150个。
  
  研究模型中的因变量理想子女数通过“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您认为有几个孩子最为理想?”进行测量,数据结果显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占35.28%、为2个的占63.92%、为3个的占0.66%、为4个的占0.13%。另一因变量意愿子女数通过“你自己希望要几个孩子?”进行测量,结果显示:意愿子女数为1个的占58.84%、为2个的占40.93%、为3个的占0.19%、为4个的占0.04%。为了便于应用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对该变量进行重新编码转变为二分类变量,具体方式为把理想、意愿子女数为1个的分为一类,其他回答则统一合并为一类,这两类的区分主要就是理想或意愿子女数是“一孩”还是“二孩”的差别。
  
  本研究主要关注点在于不同政策人群理想、意愿子女数的差异情况,故模型中主要自变量为拥有不同政策的人群,这一政策变量在实际调查中通过调查员根据被访者实际情况进行归类的方式测量。如在调查中就政策问题分为“未育,政策允许生一个”;“未育,政策允许生两个”;“已生育一个,政策允许生一个”;“已生育一个,政策允许生两个”;“已生育两个,政策允许生两个”;“第一个子女死亡,生育第二个”;“已生育两个孩子,超生”;“其他情况”八种情况。为了更好地揭示生育政策对其理想

《中国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可行性——基于江苏省不同政策群体生育理想、生育意愿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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