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WTO之门中国证券业路该怎么走
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
(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上面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但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首先,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仅14560.16亿元,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即有上千亿美元。中国证券市场的个股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与本国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软硬件设备先进,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很庞大,资产质量优良,不仅金融技术手段先进、发达,服务品种多样化,而且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非常强,产品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服务品种多而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非常高。外资金融机构这种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生存空间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其部分业务和客户的丧失,市场份额的下降,对于那些目前经营状况已经不佳的机构的冲击就更大,甚至有可能引起这些机构出现动荡和危机,以至于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资本规模上的比较为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45亿元,总资产只有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客户账户的资金),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起来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目前仅仅一个美林证券的总资产就超过3280亿美元,并且其总资产尚不包括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就客户账户的资金而言,1997年美林证券客户账户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两者相比较,规模与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我国券商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为重要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
最后,证券市场的开放将给我国的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监管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那就可能使证券市场的风险越积越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这就对国际监管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中这种国际性的监管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本国监管当局无法有效监管外国金融机构在母国的业务,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无法对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从现实监管水平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水平仍不适应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例如,在证券、银行、保险以及财政、计划、外汇管理这些与金融运行息息相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容易出现政策、规则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如何对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我们也缺乏经验和清晰的应对思路。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急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入世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
及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进程和外汇管理制度看似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将对我国的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资本项目下开放的进程以及外汇管理制度产生重要的间接影响。
加入WTO对一国外汇制度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国际收支和金融服务业业务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缔约方为保障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某些限制性措施,例如其中第二部分第十五条“外汇安排”中规定,缔约方全体应当谋求与IMF的合作,以便使IMF主管的外汇问题与全体缔约方在数量限制和贸易政策上相协调。缔约方在外汇管理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IMF的条款,是否符合缔约方之间所签订的特别外汇条款,这些问题接受IMF组织的判定,各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IMF意图的实现。如果全体缔约国认为某一缔约方有关进口支付
转账方面的外汇限制与某些外贸数量限制的例外条款不符,可以向IMF组织报告以寻求解决方法。
IMF组织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一直致力于推行各国货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并且进展较为顺利。但是由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特别是其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对于发展中国家过快地开放本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持反思甚至怀疑的态度,加上IMF组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遭受到普遍的批评和指责,尤其是对马来西亚货币管制的不恰当认识,使得IMF组织今后在这方面的政策将变得更加谨慎。因此外汇管理和汇率的自由化很难像贸易和金融自由化那样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要求。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不进行货币和汇率的自由化,而是说将更多地由各国自己去决定制度选择和进程安排。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直接涉及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但是有很多间接涉及到的条款。例如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金融服务的附录,其中所定义的金融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有些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境内目前对外资禁止或没有开展或是刚刚开始的业务,由此引发的本币和外币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资金的进出,显然将促进本国货币兑换制度和汇率制度的开放进程。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为例,今后不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还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甚至可能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这些银行本身以境外为背景和支持,资金的流动、进出非常迅速,这将在事实上突破中国目前所允许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范围,出现事实上的某些资本项目货币自由兑换。
此外,从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度转向登记制度,以及中国将在平等贸易条件下与WTO组织各缔约方广泛开展国际贸易,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将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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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证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对各缔约方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
(2)允许缔约国在国内建立证券服务公司并按公平竞争原则运行;
(3)缔约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
(4)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
(5)允许缔约国资本在国内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上面这些要求,尤其是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实际上将所有缔约国的金融市场都连成一体,伴随着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中国完全开放证券市场是必然趋势。但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现实基础,不成熟、不完善、在相对封闭环境下发展起来市场的过快开放必将给我国的金融安全和民族证券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表现在:
首先,国际资本的流动将给我国这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带来极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完全开放后,如果国内外资产的价格存在明显的差异,或者本国市场存在明显的盈利空间,大规模的资本流动将不可避免。频繁而大量的资本流动将可能严重地干扰本国金融市场正常发展,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充分,那么一定规模的外资流入或流出都会十分明显地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时间短,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市场规模小,很容易被大资金所控制。到2001年10月底我国资本市场流通市值仅14560.16亿元,而国外一只大的基金管理的资产即有上千亿美元。中国证券市场的个股规模就显得更为袖珍。从资金量上来说,操纵和控制中国股市易如反掌,这将给中国的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与本国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将给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出现更多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甚至外国独资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技术、金融服务、人才等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非常严密、成熟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以及风险管理制度,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和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比较高,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软硬件设备先进,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都很庞大,资产质量优良,不仅金融技术手段先进、发达,服务品种多样化,而且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非常强,产品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服务品种多而且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非常高。外资金融机构这种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将在短期内对国内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形成较大的冲击,打破我国金融体系原有的均衡,使中资机构的经营环境恶化,生存空间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能一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导致其部分业务和客户的丧失,市场份额的下降,对于那些目前经营状况已经不佳的机构的冲击就更大,甚至有可能引起这些机构出现动荡和危机,以至于危及我国的金融安全。
以资本规模上的比较为例,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发展的时间都不长,资本积累尚很不充分。《证券法》实施后虽然出现了新一轮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过45亿元,总资产只有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客户账户的资金),所有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起来还不到2000亿人民币,而目前仅仅一个美林证券的总资产就超过3280亿美元,并且其总资产尚不包括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就客户账户的资金而言,1997年美林证券客户账户的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两者相比较,规模与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资本规模太小限制了我国券商扩大规模、发展核心竞争力,使整个行业处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状态,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为重要的是1999年11月美国正式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可以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
最后,证券市场的开放将给我国的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证券市场的开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金融监管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无法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那就可能使证券市场的风险越积越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金融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这就对国际监管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中这种国际性的监管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本国监管当局无法有效监管外国金融机构在母国的业务,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无法对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业务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从现实监管水平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水平仍不适应资本市场开放的要求。例如,在证券、银行、保险以及财政、计划、外汇管理这些与金融运行息息相关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容易出现政策、规则不一致的现象。此外,如何对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我们也缺乏经验和清晰的应对思路。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急需进行深刻的变革。
入世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
及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进程和外汇管理制度看似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将对我国的货币自由兑换特别是资本项目下开放的进程以及外汇管理制度产生重要的间接影响。
加入WTO对一国外汇制度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国际收支和金融服务业业务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缔约方为保障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而采取某些限制性措施,例如其中第二部分第十五条“外汇安排”中规定,缔约方全体应当谋求与IMF的合作,以便使IMF主管的外汇问题与全体缔约方在数量限制和贸易政策上相协调。缔约方在外汇管理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IMF的条款,是否符合缔约方之间所签订的特别外汇条款,这些问题接受IMF组织的判定,各方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妨碍IMF意图的实现。如果全体缔约国认为某一缔约方有关进口支付
和
转账方面的外汇限制与某些外贸数量限制的例外条款不符,可以向IMF组织报告以寻求解决方法。
IMF组织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一直致力于推行各国货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进程,并且进展较为顺利。但是由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特别是其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对于发展中国家过快地开放本国货币和金融市场持反思甚至怀疑的态度,加上IMF组织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遭受到普遍的批评和指责,尤其是对马来西亚货币管制的不恰当认识,使得IMF组织今后在这方面的政策将变得更加谨慎。因此外汇管理和汇率的自由化很难像贸易和金融自由化那样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要求。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不进行货币和汇率的自由化,而是说将更多地由各国自己去决定制度选择和进程安排。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直接涉及外汇管理和汇率制度,但是有很多间接涉及到的条款。例如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条款和金融服务的附录,其中所定义的金融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其中有些重要的内容是中国境内目前对外资禁止或没有开展或是刚刚开始的业务,由此引发的本币和外币之间的业务关系以及资金的进出,显然将促进本国货币兑换制度和汇率制度的开放进程。以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为例,今后不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还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甚至可能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这些银行本身以境外为背景和支持,资金的流动、进出非常迅速,这将在事实上突破中国目前所允许的人民币经常项目兑换范围,出现事实上的某些资本项目货币自由兑换。
此外,从产品贸易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度转向登记制度,以及中国将在平等贸易条件下与WTO组织各缔约方广泛开展国际贸易,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将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