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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种趋势看党的传统执政方式基础的变化


微观运作之日,也就是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之时。政府的行为能够依法得到规范,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就能够得以确立;摆脱了政府的行政干预,企业就能够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依法自主的用人权;明确了政府的角色定位,也就相应地明确了企业的市场定位。再次,企业的市场定位将由法制规范。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会越来越明确,而且会越来越规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要以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为前提,同时要以健全的法制为保证。市场立法会不断完善,政府与企业的行为边界也会进一步明确;市场执法水平提高了,企业守法的自觉性也会随之提高;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有了法制的保证。
  2、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是按照分权和制衡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规范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四个基本组成部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就掌握在这四部分人手里,这四部分人手中的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没有财产所有权分割就不会有利益分割,没有利益分割就不会有权力分割,没有权力分割就不会有权力制衡。由此可见,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没有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企业内部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就缺少相应的产权依据,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是一句空话。国有企业之所以很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企业单一的产权主体不可能提出规范的法制要求,而缺乏法制规范的权力主体也就不可能真正代表产权主体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最终能够保留下来的属于单一产权结构的国有企业将很有限,大量的企业只能是多元产权结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必然提出规范企业的制度要求,适应不同产权主体利益整合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将逐步趋向成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必然完全取代传统的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并日益趋向完善。
  3、企业与政府之间将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政府权力结构通常具有某种对应关系。与单一公有产权结构相适应的只能是高度集中的国家政权体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必然打破高度集中的政权体制格局,建立一种体现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要求并且能够依法规范运作的政权体制。一个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应该是不同利益的分割、组合和制衡,由不同利益主体组成的多元社会应该是民主和法制生长的肥沃土壤;一个拥有充分民主和完备法制的社会,必然有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有一批既守规矩又充满活力的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就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政府对企业由领导转向了服务,市场规则取代了长官意志;企业不再依附于政府,而是依法对股东的资产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同时要求政府改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并尽可能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也就是说,随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企业内部权力必然得到有效的法制规范,而企业内部权力的规范运作又必然要求政府权力依法实现规范运作。同时,政府权力的规范运作也会对企业权力的规范运作提出新的要求,从而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既然传统的党政工三位一体的企业领导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国家政权体制的制度基础,那么,改变传统的企业领导体制也就在事实上改变了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制度基础。失去了党政工三位一体的企业领导体制支撑,传统的政权体制和党的执政方式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
    三、企业党组织定位的非政权化趋势:执政党的传统组织基础变化
  企业党组织定位的非政权化模式是相对于以往企业党组织定位的政权化模式而言的,是一种不以国家法定权力为依托而主要依靠企业党组织自身的政治影响来运作的定位模式。企业党组织非政权化定位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理性选择。把握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局,必须对以往企业党组织的政权化定位模式进行理性反思,必须深入分析企业党组织政权化定位造成的现实冲突,必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在现代企业的体制框架内寻找党组织的非政权化定位。
  1、企业党组织政权化定位的理性反思。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就已经有过局部执政的经验,解放区政权的民主化程度还比较高,当时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业党组织)并不是基层的政权机构,也不干涉基层政权的运作。由于当时还处在战争环境当中,党、政府和军队面临的共同任务是要推翻“三座大山”,因而解放区政权实际上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政权,军队的地位显得比政府更重要。军队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军队基层党组织的权力化运作模式:“支部建在连上”就是这种权力化运作模式的集中表现。早期军队基层党组织的权力化运作模式对解放以后的政权建设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共产党的地位、任务和环境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于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加上中国共产党自身理论准备不足,共和国政权建设一开始就带有极大的盲目性。正是教条主义和苏联模式的影响,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构想了一种超越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理想化的单一公有产权模式,而这种脱离实际的单一公有产权模式必然寻求一个抽象的产权代表,这就导致了党组织政权化定位和运作模式的最终形成。我们关注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定位是对的,但对这种定位的科学化思考却显得不足。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非科学化定位直接造成了国家权力的非规范化运作,助长了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不仅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民主传统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扬,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也没有很好地兑现。自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都仿效甚至照搬苏联模式,形成了一种单一的公有产权模式和政权化定位的企业制度模式,企业党组织作为执政党最重要的组织基础其权力不断得到强化,最终形成了一种由党组织领导企业全面工作的体制格局,党政不分甚至以党代政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政权尤其是政府运作的规范和效率。
  2、从政权化到非政权化:企业党组织面临的现实冲突。如前所述,随着WTO规则在我国普遍生效和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企业党组织的政权化定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

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企业党组织政权化定位造成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冲突。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冲突又集中表现在决策和用人两个方面,矛盾双方的权力和职能至今界线不清,而且谁也没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任,如果说双方都还有责任的话,那也只是政治上和道义上的责任而不是法律上的责任。实践表明,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权力是一种不对称的权力,依靠一种不稳定的道德和良知来维系一种不对称的权力平衡几乎是不可能的。权力本身常常与利益相关联,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还有道义上的良知和政治上的责任心,不同权力主体之间也会因为缺少规范而产生冲突。企业内部党组织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间冲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而党组织的政权化定位是这种冲突的主要根源。值得指出的是,企业党组织政权化定位的体制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际上已经实现了非政权化定位,这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理性选择,也是其他基层党组织设置应该关注的一个趋势。
  3、按照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理性对待企业党组织的非政权化定位趋势。党组织政权化定位既违背了经济市场化原则,也违背了政治民主化原则。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依法实现规范运作,要求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并遵守市场规则,而党组织的政权化定位模糊了企业内部的职能界线,削弱了政府和市场主体和法定权威,影响了政府和市场的规范运作。民主政治要求社会个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包括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和约束,要求通过资产托管形成的契约链条来实现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而党组织的政权化定位事实上弱化了产权主体的监督权。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扩展,政治民主化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按照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基层党组织尤其是企业党组织的非政权化定位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现实任务。
  企业党组织设立必须以法制为基础,有利于政府和市场的规范运作,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定权威,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种趋势看党的传统执政方式基础的变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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