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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源


业短期行为和非正常行为屡见不鲜。据学者研究,我国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多亿,每年400—500亿,仅1982—1993年,我国流失的国有资产至少有5000亿元[2](P38)。二是政企不分,导致产业机制不活,竞争乏力,亏损面多年来处于进一步扩大化的态势。截至1997年末,在1429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6042家发生亏损,亏损面为46.5%,亏损额为589.1亿元,亏损率高达52.7%,分别比非国有大中型企业高10.1和26.2个百分点。1998年上半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亏损程度进一步加剧。截至3月底,亏损面和亏损率分别为55.1%和105.6%(注:参见《中国统计》1999年第10期第8页。)。此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还存在竞争条件不平等、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矛盾等。
  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震荡,在价格、利率、税率、汇率和收入分配等方面实行双轨制,却使经济租金的范围和总量空前扩大,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同时制度漏洞或规则真空诱使行政权力与赢利性经济行为联姻,导致权力大肆腐败。一部分人获得巨额“灰色收入”而迅速暴富。据估计,仅1992年,我国的租金总额高达6343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2.3%[3]。这些巨额租金主要流向了那些有机会近租、造租和管理租金的组织和个人手中,由此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可想而知!
  4.矛盾源于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经济体制初始运行的不完善所造成。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协调现象,如价格、竞争、收入分配等市场机制发育较快,而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构件发育缓慢;商品市场发育较快,全国已基本形成统一的商品市场网络,而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发育较迟等,由此也滋生了许多矛盾,如私人企业中的私有者和职工之间的矛盾。虽然他们按照生产要素价格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在国家监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私人企业肆意侵犯职工权利,非法延长工作时间,克扣职工工资,打骂职工,甚至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以至于酿成激烈的利益冲突。至今还有私人老板非法雇用童工劳动,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5.矛盾属于新旧体制转换中社会利益格局重大调整的必然反映。如今,改革已不再按照帕累托最优模式进行。要在总体上增进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必然会触动部分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从而引发诸多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例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以及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还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使企业真正摆脱行政干预,成为“四自”主体。这些改革,实际上要剥夺许多人过去视为神圣、习以为常的铁饭碗、铁工资等既得利益,削减政府和主管部门支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力,由此产生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加之“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4](P332)。这可以说是对当前我国政治环境的一个集中描述。这样的政治环境也是造成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民主机制欠缺,使社会本身有失公正合理,并由此产生和积累大量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从发展眼光看,当前我国民主参与机制仍然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还没有完全行使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职权,人民代表的选举还不能充分反映社会成员的普遍要求,社会自治尚未得到充分而广泛的发展;民主决策机制方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不透明现象相当突出;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直接监督作用不大,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党内民主监督的效果不太好,有时留于形式;在民主保障机制方面仍存在着有法不依、甚至违法侵犯民主参与主体权利的现象。以上弊端集中表现为当前官僚主义相当严重与权力腐败横行。而这正是造成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重要原因。刘少奇同志曾指出:“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是引起闹事的原因。”[5](P306)当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而人民又不能通过民主手段加以有效地制止和补偿,那么,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必然会转化成激烈的冲突。
  其次,法制不健全,难以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往往是先改革,后规范,这就导致了规范真空的存在。有的虽然已经制定了原则性的规范,但失之过粗,弹性过大,可操作性差,容易造成事实上的越轨行为。所谓“打政策的擦边球”就是钻这个空子。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牟取非法暴利,引起了改革中的失利者和得利不多者的强烈不满,并为形成对抗性矛盾埋下祸根。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缺乏稳定的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的法律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往往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再统,一统又死”的怪圈,出现多数利益群体在改革中获益而又不满足的情况。有些利益群体凭借经济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压制其他群体的发展,在横向公平竞争中设置障碍;有少数社会成员在利益驱使下违法犯罪,攫取社会财富等。这种缺乏法制调整的利益关系,最终会失去社会主义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大量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
  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当前司法领域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造成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执法者违法、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以及某些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使原有的利益纠纷得不到公正解决,反而使之扩大和激化,甚至又制造出新的矛盾。
  当前我国公民整体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无知,法律观念较淡薄,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许多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产生或激化的原因。
      四、思想、价值观念多元化和认识差异
  经济市场化必然使多元利益主体产生复杂多样的思想观念。同时,国家减少对社会成员的全面控制,也为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多元化提供了外在条件。古今中外各种历时性的思想观念都共时性地存在于社会转型进程中,

形成空前复杂和激烈的思想碰撞。伴随着对外开放,西方社会的思想观念大量流入我国,给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应该肯定,当前西方社会思潮含有大量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对我国思想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单纯追求时髦或经济效益,对西方社会思潮不加选择地广为传播,有时则盲目崇拜、生搬硬套、把糟粕当精华,在思想领域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
  思想意识多元化造成了多元价值观和认识混乱。基于思想意识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多元价值观冲突已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产生和转化的思想基础。从价值观念看,集体主义仍是我国人民的主导价值追求,但是在相当一些领域中,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冲击,个人主义、狭隘功利主义、物欲主义、享乐主义被大大强化。在认识领域,思想意识多元化表现为人们对同一问题往往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认识。这也会引发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个矛盾,也将表现为人同人之间的矛盾,即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同比较不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6](P796)例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种种利益矛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仍然认识不清。人们运用各种经济理论提出了诸多模式,但是,时至今日仍未能解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此外,人们对各种利益关系会产生认识差异,“有的群众往往注意当前、局部、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很不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6](P791),这种认识分歧正是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之间矛盾的思想因素。
      五、国际因素
  通过改革开放,我国引进了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而发达国家乘机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对我国实行渗透和控制,以推行新殖民主义,妄图把我国变成他们垂涎已久的原料产地、投资场所和商品市场。他们的这些行径加剧了人民内部利益主体的分裂,酿成了新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入世使我国进一

《论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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