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适应中俄经贸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与合作
(二)灵活的融资方式
在中俄的双边经贸关系中,两国的资金状况和经营主体的特点决定了在未来经贸合作过程中,必须要建立灵活的融资方式。俄罗斯是资金短缺的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外部资金的支持;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资本积累有了很大的进步,产业结构也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这在很大程度得益于大量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据统计,2002年实际使用FDI金额高达527亿美元,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了10%,今后为保证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仍将是我国外经工作的重点。
受制于两国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环境,中小企业一直是中俄经贸合作的主力,只有少数政府支持的大项目,会有大型国有企业的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束缚其正常经营活动的因素。
融资可分为贸易融资和投资融资。以贸易活动为基础的出口信贷是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主要工具,尤其是那些市场风险比较高的国家。俄罗斯进口企业的资金有限,对我国能否提供优惠的出口信贷融资非常关心,但由于其信用问题,我国银行在提供出口信贷时比较谨慎,一般只向俄大银行提供信贷额度。目前,我国的各大银行与俄签定的出口信贷框架协议基本上集中在俄外贸银行(外贸银行于1990年成立,俄罗斯央行是其最大的股东(99.9%),按自有资本和资产规模排名为俄罗斯第二大银行)。由于缺乏竞争,俄银行在进行转贷时,通常收取7~15%的转贷利息,致使我国的出口信贷在到达俄企业手中时,成本过高,影响了俄进口商的积极性。投资融资主要是针对投资项目的贷款。一般地,如果是涉及能源、资源、交通等国家战略的大项目,基本上可以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并能够带动商业银行的投入。但对于其他商业性的项目,资金获取的难易主要依企业的实力。那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比较容易获得。由于中俄双方国内的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不透明,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采取比较单一的标准,这显然无法满足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经贸活动的需要。
(三)实用的担保体系
金融服务的提供与消费必须以信用作支撑。在中俄跨国金融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过程中,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俄罗斯的金融机构众多,但规模小,缺乏实力。在俄罗斯1300多家银行中,有800多家银行的总资产约100万美元。俄罗斯虽然对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国有控股的银行仍占主导地位。这些银行拥有80%的家庭存款和25%的银行总资产,在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的痕迹比较重,经营风险也比较大。我国的银行在商业化经营方面的改革比较快,银行在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国家、对手方面根据风险和收益进行决策,因此在面对俄罗斯这个商机无限、风险较高的市场,希望能够存在比较实用的担保体系,尽量减少银行在提供信贷服务时的风险。
但俄罗斯央行对外债不提供担保,最多只能出具“安慰函”,而我国商业性信贷担保机构也不愿意过多地在高风险地区投放力量,因此双方在信贷方面的合作受阻,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商业银行只与外贸银行签订了8亿美元的转贷出口买方信贷,而进出口行则向俄方提供了15亿~20亿美元的项目授信额度,但尚未有项目使用该资金,主要原因在于收益好的大项目,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光靠某一家银行,很难对抗风险。
(四)多层次、宽领域、重实效的合作体系
金融合作本身是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加强与贸易投资有关的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双方经贸合作的快速发展。对于中、俄这种经济转型、国内金融服务不很发达的经济体,自上而下的金融合作是增进双方信任程度、拓宽双边金融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的捷径。
中俄双方对金融合作的态度都很积极,政府、央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间的合作都有很大的进展。政府层面,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下,成立了中俄银行合作分委会,旨在召集银行业人士,讨论双边合作的问题。中央银行层面,积极推动双方高层互访,增加双方的了解和信任;签署了5个双边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涉及外汇监管、人员培训、金融监管、贸易结算和反洗钱等方面。商业银行层面,我方与俄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与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加强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互设机构;举办金融合作论坛,加强信息沟通等。政策性银行层面,我国进出口行提供了15亿~20亿美元的项目授信额度,2002年与外贸银行签订了1亿美元的授信额度。
虽然中俄之间的金融合作体系已初具多层次、宽领域的特点,但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实效性差,央行之间就金融合作签订了众多协议,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在结算、信贷方面的合作,如果能切实落实已签协议的精神,中俄金融合作对经贸关系的促进将高于已取得的成绩;二是政策金融方面的合作弱于商业金融方面的合作,主要表现为进出口行在俄罗斯的业务进展缓慢,在帮助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方面,远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是国内担保机构缺乏针对俄市场的业务品种,在促进双方信用发展方面的作用有限。
三、政府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中俄金融服务与合作的最主要障碍在于双方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虽然各层次的交往都在进行,但实际业务合作进展缓慢。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政府在增进相互信任、促进金融服务与合作方面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一,继续在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下,推动双边金融合作。一方面,要重视已签协议的实施和执行,制定相关协议的实施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并对执行情况和后续工作进行追踪,对不足和失误及时弥补和调整;另一方面,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进行更广泛的合作,如人民币结算和贷款、防范金融危机等。
第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为开辟俄方市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我国在政策性金融的使用上,一直是将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主要的
对象。尽管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状况曾极度恶化,但俄罗斯并不是我国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点。应该认识到,俄罗斯经济正在持续恢复,我国商品和企业在俄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俄市场又是个风险高的市场。在这种形势下,必须要借助政策性金融的力量,才能使我国商品和企业在开辟俄罗斯市场方面先行一步,如果等到市场成熟时再进入,恐怕就无法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和企业进行竞争。
第三,争取以几个大项目为平台,为我国银行打开通往俄罗斯信贷市场的道路。俄罗斯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很大,我国银行也有一定的资金寻找有利可图的信贷项目,通过加强双方的资金联系,对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非常有帮助。但由于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上俄对外债不担保的政策,致使我国银行在俄罗斯信贷市场上,鲜有作为。政府需要加强与俄方的信息沟通,并向我国银行及时公布,在此基础上选择几个有潜力的大型项目,通过财政、金融支持等手段,争取在这些项目上,打开俄罗斯的信贷市场,增进中俄之间的资金联系。
第四,探索新的以俄市场为目标的担保方式,增加我银行开辟俄罗斯市场的积极性。鉴于俄罗斯担保体系不发达,为增加我银行开辟俄市场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强我国国内担保机构开发以俄市场为目标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借助国际金融担保机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