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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和经验


浅析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和经验

  迟秋源,章国平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南昌 330013)

  摘要:我国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数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取得了许多成绩,通过对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探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宝贵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结合我国实际,循序渐进的探索创新是推进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是推进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等。

  关键词:城市基层民主;历程;经验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础。它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历程

  我国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经历了“文革时期”的曲折发展后,复苏并探索于改革开放初期,并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后步入全面发展阶段。

  (一)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萌芽时期

  建国初期,为更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党领导各级政府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展开了对城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

  1950年天津探索性的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这成为了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开端。

  1953年6月,彭真向毛泽东及中国共产党中央报告工作时说:“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是需要建立的。它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应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

  毛泽东等领导同志听取并同意了彭真的报告,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报告精神的指导下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组织结构等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定,这标志着城市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已上升为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此后在全国各城市开始推行,到1956年,各城市居民委员会已经普遍建立,并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时期

  从1958至1976年,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崎岖的发展,由于受“大跃进”、“兴办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使我国的城市基层民主尤其是居委会组织在名称、组织结构、性质等众多方面都产生了质的变化,具有了“专政工具”的行政化的色彩,从而偏离了原有的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道路。

  (三)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复苏探索时期

  在文革时期“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我国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未幸免。但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关于城市基层民主政治的各项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城市居委会的各项工作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198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了1954年通过的《居委会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四个有关居委会的法律文件。并在82年《宪法》中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1986年12月,民政部根据城市街道居委会工作座谈会内容起草了《民政部关于加强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根据报告内容,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对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居委会性质、任务、机构设置、组织人员等做出了全面规范。并强调了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是我国居民自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此组织法的指导下,全国许多城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并不断对居委会改革进行探索,促进了居委会工作的发展。

  1997年十五大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根据这一精神,民政部开始对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整,并在全国26个地区进行了以民主自治为目标的社区建设试点实验,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自治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全面发展时期

  在“十五”计划建议中首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加强社区民主建设”的论断,并规定了“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多吉才让在《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步入新发展时期》中说到“这预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春天已经来到”

  2000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了社区和社区建设的概念、推进社区建设的意义、同时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这标志着我国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社区民主建设给予了科学定位。他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2005年10月国务院新

《浅析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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