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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国税收文化传统


从表象上看,现在各行各业的人都喜欢把“文化”二字挂在嘴上,强调本行业的“文化含量”--俨然成为时尚。从事税务工作的同志也不例外。
    然而,什么是文化?它和历史是什么关系?似乎很少有人认真去考虑它。因此,这种“时尚”不能不带着似是而非的夹生味,也不能不产生出我们将来肯定会鄙之为“垃圾文化”的东西。
    文化,从社会存在的意义上说,就是历史演进过程的积淀及其轨迹。数千年历史演进的积淀及其轨迹,量化为所谓传统文化,质化为所谓文化传统。
    特别是文化传统,它渗透在人们思想观念、言论著述、行为习惯之中,渗透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不论是正面或负面的,积极或消极的,进步或反动的;也不论人们对它是自觉或不自觉的。总之,它已沉淀凝结成一种人们的活动氛围和社会环境。面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强大的文化传统力量,正确、科学地认识它,积极地对待它,就会成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的历史动力;反之,就会成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巨大阻力。
    税收本来就属于历史范畴,而且是在社会演进、历史变迁中举足轻重的历史范畴。所以学习税收历史,把握税收文化传统,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税收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它的历史和国家一样悠远。
    税收以国家为主体,通过超经济手段、无偿的方式,参与社会产品和财富的分配,是国家的一项主要职能。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保障。
    税收又是一个多元的历史范畴:作为国家的职能,决定于也影响着国家政治,因而融入了政治的范畴;作为特殊的社会分配方式和关系,制约着宏观与微观经济的发展,因而融入了经济的范畴;而税收的历史轨迹、历史记载、典章制度、政策法令、言论著述、文书表格、行为规范、教育培训、信息媒体、以及文学艺术上的反映等等,又融入了文化的范畴。
    税收是伴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范畴。古代传统的税收,虽然也有一定的社会职能,但归根结底是为国家服务的。当国家的政治体制从专制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化时,当经济体制从自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 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税收体制也会亦步亦趋地跟着转化。它的职能也会从主要为国家服务转为主要为社会、为人民、为纳税者服务,并以公开化、法制化、规范化,严格的监督机制为其主要特征。从而浮现出现代税收体制与古代税收体制的分水岭。
    作为历史范畴的税收具有如此耐人寻味的特质、特性和特别功能,因此,我们对于税收文化传统更不能等闲视之。
    什么是中国税收文化传统?如何看待中国税收文化传统?
    第一,中国税收文化传统历史悠久。传说,黄帝时代中国就有了税收(《路史》),时距现今有五千多年;正史记载,夏朝在出现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政权的同时,也形成了税收体制,所谓“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史记·夏本纪》)至今也有四千多年历史。当时的“贡”,指各地的上贡;“赋”指田赋。不过,夏朝都统称“贡”。到了西周,便有“九贡”和“九赋”之分。“九贡”是把上贡的物产根据用途分为九类,并确定它们的用场:“九赋”前六种均为田税,后三种就包括了关税、市税、各种资源开发税、物产税以及种种杂税。
    从夏商周开始,中国的税收,经过几十个朝代的更迭开拓;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包括分封制和中央集权制)、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几个社会形态的变幻调整;经过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在学理和实践上的导引革新;又经过历代农民起义、民族战争和少数民族入主的冲击,地方割据和军阀混战的破坏;经过外国资本主义入侵、门户开放后的变动;解放后所有制改造及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影响;直至改革开放后的巨大发展……历史的长河川流不息、蜿蜒曲折,陶冶积淀成我国税收文化传统。
    所以,中国税收文化传统有着世界最悠久的历史,而且体制完备,内容丰富,文字记载几千年,源远流长,从未间断,为世界所仅见。它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税收文化的一大宝藏。
    第二,在中国税收文化传统中,“轻徭薄赋”、“富民强国”这一具有民本主义、人道主义的传统深入人心,而且两千多年前,就己明确。先秦诸子中,如孔子的“惠民”,“敛从其薄”;孟子的“仁政”,“省刑罚、薄赋敛”;老子的“轻摇薄赋”,“与民休息”……他们的税收思想和原则对后代有巨大深远的影响。在先秦诸子中大概只有少数的法家代表人物唱了反调。如商鞅主张国富民贫;韩非主张重税,反对足民。但不是主流。虽然历史上的一些统治集团的政策总是和“轻徭薄赋”“富民强国”思想原则相悖,而且现代学者也有人简单地斥之为“小农意识”,但它毕竟反映了广大民众——纳税者的愿望和要求。窃以为,这应该算是中国传统税收文化中的一个优良传统。
    第三,是税收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思想原则。历代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国家税收才能多起来。如春秋初年,辅佐齐桓公取得霸业的管仲就提出:“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孟子也认为,合理的税收,能够促进生产,不仅可以富民,也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他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 西汉执掌中央财政达三十年的桑弘羊清醒地提出,为扩大国家税收范围,不仅要重视农业,更要促进农工商互动协调发展。他说:“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主张“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农工商师各得所欲”。北宋王安石更明确主张,税收的基础应是发展生产,“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这种税收原则,越到后代,越被明确。
    第四,强调税收的社会协调、社会保障的职能。就是说,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用于皇室,用于养活官吏和官府的开销,还要用于社会事业,备荒、赈灾、修桥、修路等等。如韩非提出:“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西汉的贾谊提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桑弘羊主张通过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可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可以“平万物而便百姓”。在历朝历代税收机制、设施和规定上,也对这种财政的分配做出一定保障,如设“常平仓”,收“义仓税”、“蠲免”的规定等等。
    第五,主张税收“取民有制”或“有常”,要求税收规范化、制度化。孔子最早提出税收要“度

于礼”;其后墨子提出“以其常正,收其租税,民则不变”;孟子提出“取于民有制”。西汉初年,朝廷把“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食货志》)作为税收原则。到了西晋,傅玄更明确提出“赋役有常”的主张,他强调“上不兴非常之赋,下不进非常之贡,上下同也,以奉常数,民虽输力致财,而莫怨其上者,所以务公而制常也”。到了唐朝,有“量入为出”和“量出制入”之争,也都是为了体现“有常”——即规范化、制度化。
    当然,中国税收文化中还有其他值得肯定的传统,如根据社会要求,对税收问题和原则开展公开争论的传统;根据政治、经济变化开展变法改新的传统,等等。
    但是,中国毕竟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统治历史,近百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近三十年的苏联模式、计划经济运行的历史。这些历史的积淀交揉融汇在一起,互为作用,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成为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沉重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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