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实出发,从事实中求是 ——邓小平认识论思想中“实事求是”研究
【关 键 词】实事求是/事实/客体事实/价值事实
【 正 文 】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就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而言,“实事求是”是毛泽东认识论思想的核心命题。邓小平在重新恢复实践对于理论权威的基础上,把“实事求是”运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时赋予了其许多新的内容。因此“实事求是”也就成为邓小平认识论思想中十分具有特色的核心命题。
一、当作实践来理解的事实
“事实”范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对事物、现实、感性”,必须把它们“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P16)用马克思的这句话来理解马克思的下述话“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2](P49),其中的“经验的事实”,就是与“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中的“事物”相对应的,经验事实就是“当着实践去理解”的“事物”,或者说,就是以实践为中介的事物通过感官的直接呈现。列宁也主张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事物。他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3](P453)列宁正是从这个涵义上来使用“事实”范畴的。他说:“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拖住昨天的理论不放。”[4](P49)这里的“事实”就是从与人相联系的实践角度来理解的。我们在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同时也揭示了“事实”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在实践过程中向人呈现的,因而也就必然把“事实”作为一切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研究的认识活动的一个具有基础意义的出发点,从而在认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毛泽东有个著名的命题,即“实事求是”。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古为今用,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实事求是”作了全新的解释。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以国内外、省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5](P801) 毛泽东的这段话中既讲到“实事”即“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又讲到“事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实事”与“事实”是什么关系?彭漪涟在《事实论》中认为,不能把“实事”与“事实”简单地等同。“实事”“通常是指一件件东西,一个个的对象”。而这并不就是事实。因为,“‘事实’顾名思义不是指一个个事物、东西,而是指一个个事物、东西的某种实际情况”。[6](P33)彭漪涟把“实事”与“事实”区分开来,很有见地。毛泽东在对如何做到“实事求是”而作进一步的具体解释时,强调的是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所呈现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实事”出发。这里的“客观存在”是指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不是指事实能离开人而存在。由此可得出两点结论:其一,毛泽东在对“实事求是”的解释中,一方面把“实事”理解为“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另一方面又从“事实”的角度来理解“实事”,即“实际情况”,把它理解为认识活动的出发点;其二,既然“实事求是”中的“实事”或如我们所理解的“事实”,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一种感性呈现,那么这种感性呈现总与人们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人只能获得特定实践活动中的与事物的现象相对应的感性呈现。
事实概念是邓小平在讲话中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真理标准的讨论恢复了实践在哲学中的权威,邓小平认识论思想的实践特征,决定了它对于“事实”范畴的理解。邓小平说:“在延安中央党校,毛泽东同志亲笔题的四个大字,叫‘实事求是’。”[7](P45)邓小平在一篇讲话中曾一字不漏地引用了毛泽东那段关于“实事求是”的话。[7](P116) 由此我们认为,邓小平对“实事求是”中“实事”的理解基本上与毛泽东所理解的差不多。但是,邓小平更明确地把“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即事实与实践联系起来。他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8](P382)在这里, 邓小平把“实践”与“实事求是”对应了起来,即实践的过程也就是实事求是的过程,也就是在实践中通过实践求是的过程。邓小平还把事实与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联系起来。恩格斯曾认为,在实践检验中,认识必须通过实践形成实践结果,实践结果必须以观念的形式进入头脑,才能使“我们关于事物及其特征的知觉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8](P386)进行比较, 然后判断认识的正确或错误。这就是说,实践检验与事实分不开。邓小平常常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事实概念。邓小平说:“我们一定要,也一定能拿今后的大量事实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7](P251) 这里的“大量的事实”就是在通过实践产生大量的实践结果后形成的,邓小平所说的“事实来证明”,就是实践证明或实践检验。邓小平把事实与实践明确地联系起来,强调事实的实践特征,并进一步强调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从事实中求得规律性的认识;邓小平把事实与实践检验机制联系起来,用事实证明来说明实践检验,进一步突出了事实的实践特性。这两点是邓小平对事实观的贡献。
事实可分为两类,客体事实和价值事实。它们分别对应着两类客观事物,客体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或价值)。客体与主体相对应,构成了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一极。尽管可以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客体来研究,但在一个确定的实践和认识结构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毕竟不是客体。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P34)“为我关系”就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从自我需要出发对待客体的关系,因此在本质上是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客观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为我关系”就是客观的价值关系。客体事实就是客体通过感官在主体意识中所形成的感性呈现,它主要与感官的形象性的综合相联系。价值事实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通过感官在主体意识中所形成的感性呈现,它主要以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满足与否相联系的感受的形式呈现出来。客体事实与价值事实不同,但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邓小平十分注重价值事实。在《邓小平文选》中出现的“事实”概念,大量的是指价值事实。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事实。”[7]( P166)对于改革持怀疑的人,邓小平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程去说服他们”[7](P166)。这里说的“事实”, 都是指价值事实。前面讲到,邓小平把事实与实践检验的机制联系起来。实践产生实践结
二、尊重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
认识以客观事物为对象,但认识作为意识活动又不能离开意识领域而与处于意识领域之外的客观事物直接打交道。关于这个问题,英国经验论者休谟已经深刻地揭示了。他说:“我们纵然尽可能把注意力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力推到天际,或是一直推到宇宙的尽头,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9](P594) 他认为意识不能超越主体与外界接触,就这一点而言,是正确的。因此,客观事物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认识的基础和出发点。作为认识基础和出发点的只能在意识领域内,这就是事实。
认识是为了正确地把握客观事物。由此决定了事实作为认识的基础和出发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从事实出发,从事实中求是 ——邓小平认识论思想中“实事求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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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就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而言,“实事求是”是毛泽东认识论思想的核心命题。邓小平在重新恢复实践对于理论权威的基础上,把“实事求是”运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时赋予了其许多新的内容。因此“实事求是”也就成为邓小平认识论思想中十分具有特色的核心命题。
一、当作实践来理解的事实
“事实”范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对事物、现实、感性”,必须把它们“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P16)用马克思的这句话来理解马克思的下述话“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2](P49),其中的“经验的事实”,就是与“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中的“事物”相对应的,经验事实就是“当着实践去理解”的“事物”,或者说,就是以实践为中介的事物通过感官的直接呈现。列宁也主张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事物。他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3](P453)列宁正是从这个涵义上来使用“事实”范畴的。他说:“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拖住昨天的理论不放。”[4](P49)这里的“事实”就是从与人相联系的实践角度来理解的。我们在前面引用的马克思的“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同时也揭示了“事实”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在实践过程中向人呈现的,因而也就必然把“事实”作为一切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研究的认识活动的一个具有基础意义的出发点,从而在认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毛泽东有个著名的命题,即“实事求是”。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古为今用,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实事求是”作了全新的解释。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以国内外、省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5](P801) 毛泽东的这段话中既讲到“实事”即“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又讲到“事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实事”与“事实”是什么关系?彭漪涟在《事实论》中认为,不能把“实事”与“事实”简单地等同。“实事”“通常是指一件件东西,一个个的对象”。而这并不就是事实。因为,“‘事实’顾名思义不是指一个个事物、东西,而是指一个个事物、东西的某种实际情况”。[6](P33)彭漪涟把“实事”与“事实”区分开来,很有见地。毛泽东在对如何做到“实事求是”而作进一步的具体解释时,强调的是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所呈现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实事”出发。这里的“客观存在”是指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不是指事实能离开人而存在。由此可得出两点结论:其一,毛泽东在对“实事求是”的解释中,一方面把“实事”理解为“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另一方面又从“事实”的角度来理解“实事”,即“实际情况”,把它理解为认识活动的出发点;其二,既然“实事求是”中的“实事”或如我们所理解的“事实”,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一种感性呈现,那么这种感性呈现总与人们的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人只能获得特定实践活动中的与事物的现象相对应的感性呈现。
事实概念是邓小平在讲话中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真理标准的讨论恢复了实践在哲学中的权威,邓小平认识论思想的实践特征,决定了它对于“事实”范畴的理解。邓小平说:“在延安中央党校,毛泽东同志亲笔题的四个大字,叫‘实事求是’。”[7](P45)邓小平在一篇讲话中曾一字不漏地引用了毛泽东那段关于“实事求是”的话。[7](P116) 由此我们认为,邓小平对“实事求是”中“实事”的理解基本上与毛泽东所理解的差不多。但是,邓小平更明确地把“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即事实与实践联系起来。他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8](P382)在这里, 邓小平把“实践”与“实事求是”对应了起来,即实践的过程也就是实事求是的过程,也就是在实践中通过实践求是的过程。邓小平还把事实与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联系起来。恩格斯曾认为,在实践检验中,认识必须通过实践形成实践结果,实践结果必须以观念的形式进入头脑,才能使“我们关于事物及其特征的知觉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8](P386)进行比较, 然后判断认识的正确或错误。这就是说,实践检验与事实分不开。邓小平常常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事实概念。邓小平说:“我们一定要,也一定能拿今后的大量事实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7](P251) 这里的“大量的事实”就是在通过实践产生大量的实践结果后形成的,邓小平所说的“事实来证明”,就是实践证明或实践检验。邓小平把事实与实践明确地联系起来,强调事实的实践特征,并进一步强调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从事实中求得规律性的认识;邓小平把事实与实践检验机制联系起来,用事实证明来说明实践检验,进一步突出了事实的实践特性。这两点是邓小平对事实观的贡献。
事实可分为两类,客体事实和价值事实。它们分别对应着两类客观事物,客体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或价值)。客体与主体相对应,构成了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一极。尽管可以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客体来研究,但在一个确定的实践和认识结构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毕竟不是客体。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P34)“为我关系”就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从自我需要出发对待客体的关系,因此在本质上是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客观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为我关系”就是客观的价值关系。客体事实就是客体通过感官在主体意识中所形成的感性呈现,它主要与感官的形象性的综合相联系。价值事实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通过感官在主体意识中所形成的感性呈现,它主要以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满足与否相联系的感受的形式呈现出来。客体事实与价值事实不同,但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邓小平十分注重价值事实。在《邓小平文选》中出现的“事实”概念,大量的是指价值事实。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事实。”[7]( P166)对于改革持怀疑的人,邓小平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程去说服他们”[7](P166)。这里说的“事实”, 都是指价值事实。前面讲到,邓小平把事实与实践检验的机制联系起来。实践产生实践结
果,实践结果与人的关系总是以价值事实的形式呈现于人。邓小平所提到的这方面的“事实”更是价值事实。
二、尊重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
认识以客观事物为对象,但认识作为意识活动又不能离开意识领域而与处于意识领域之外的客观事物直接打交道。关于这个问题,英国经验论者休谟已经深刻地揭示了。他说:“我们纵然尽可能把注意力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力推到天际,或是一直推到宇宙的尽头,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9](P594) 他认为意识不能超越主体与外界接触,就这一点而言,是正确的。因此,客观事物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认识的基础和出发点。作为认识基础和出发点的只能在意识领域内,这就是事实。
认识是为了正确地把握客观事物。由此决定了事实作为认识的基础和出发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从事实出发,从事实中求是 ——邓小平认识论思想中“实事求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