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改革存在问题及“入世”的政策取向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已经转换为宏观调控为主,电信资费政策必须立足于促进市场发展,激励竞争机制的形成。必须使电信资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电信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的提高。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资费政策值得我们很好借鉴。比如英国采取的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效率挂钩的价格管制模型,实践证明,具有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提高的经济性能(王俊豪,“中英电信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比较”,中国工业经济,1998,8,72)。
3.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环境下,电信资费政策应着眼于:加大资费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国内电信企业市场占有率。必须改变原先的资费结构模式与调整思路,确立“降低电信资费——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政策基点。应当认识到:这不仅仅是“让利于民”的问题,而是关系着市场范围、竞争优势,乃至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近期有观点认为:资费“下调的空间不大”(冉永平,“电信资费今日起再降”,人民日报,1999,11,1)。其实不然,比如今年年底出台的“每小时4元”网络接入费显然不是电信部门的资费底价。因为就在此次资费标准出台前几天,北京新网信海科技公司就宣布:从10月23日起,将上网费用降为每小时2元,即使这样的价格他们依然有利润空间(http://www.cet.com.cn/wangluo/99102602.htm)。另一种观点认为:资费改革应由“高初装费、低使用费”转变为“低初装费、高使用费”,以保证总体收费基本不变,比如今年3月的资费调价就是基于这一思路。据电信部门测算,调价前29个省市市话资费(通话费与附加费之和)每3分钟为0.1953,调价后为0.1945,两者基本持平(白天亮,“话费到底降了还是升了?”,人民日报,1999,6,7。)。但是,如果电信资费整体水平不降至低于国际水平,那么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我国电信企业仍很难与国外公司竞争。这已经不是电信资费改革是否符合国际电信市场价格发展趋势的问题,而是攸关提高我国电信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问题。为此,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中国电信服务业务正在降价,降得还不够,还要继续降价”(陆群,“降价意味着什么?”,中国经济时报,1999,3,23)。?
4.将资费改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配合起来,协调运作。近年来扩大内需、克服通货紧缩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的重点,采取下调资费的改革政策,可以刺激电信消费,进而拉动消费需求。今年3月的资费下调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比如1-8月,全国固定电话用户新增1406.4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5%,扭转了近年来递减的趋势;农村新增用户630.9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5%;数据和多媒体用户新增107.3万户,比去年末增长65.3%。国内许多通信企业都加大通信设施投入,为信息设备制造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因特网资费的下调,为信息服务业和网络服务商提供了新的商机。目前全国网络经营商(ISP)已达300家,网上信息源及应用数据库达到近6000个,WWW站点由去年底的5300个增加到9906个。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程度还相当低,比如全国计算机联网率不到10%,每单位GNP的信息资源消耗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限制我国信息应用水平提高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电信资费过高。据报道,即使经过今年两次降价后,对一般收入水平的居民而言,电信资费仍然过高。以用户每天上网不到1小时(月收入1000元)计算,网费和电信费要占月收入的1/4-1/5(按绝对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1/12.88的价格就能买回相同流量的信息量,而美国人平均收入比中国人高20倍)(江溪,“合理的网费应该是多少?”中国经济时报,1999,11,9)。我国居民电信消费水平较低,1996年每个居民电信消费支出仅有14.2美元,为世界平均水平110美元的12.9%(钱晋群等,“我国电信生产率水平有多高”,人民邮电,1999,9,28),可见消费空间还很大。因此,如何加快资费改革刺激电信消费,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5.资费改革政策必须体现技术发展趋势,鼓励新技术应用,促进电信服务的多样化发展。电信业是技术含量高的行业,特别是目前电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日趋融合(数字网络对声音、数据、图象等传输内容的成本已相差无几),使得这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丰富、发展和提高,电信服务日益向多样化发展。同时,国际间电信企业竞争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技术竞争。因此,资费政策如若不能体现技术发展趋势、鼓励新技术应用,就会抑制电信业发展,损害一国电信业的竞争力。比如,在IP电话技术日益成熟,国际上已广泛使用(包括我国香港)并大有替代固定电话的情形下,我国还在禁止这一业务的发展,将其视为非法业务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裁。直到今年4月底,这一业务的合法性方得到承认,信息产业部才出台了资费标准,开始实验这一业务。但所制订的IP电话资费标准,与固定电话相比也无很大优势,并且远远超过国外IP电话资费水平。前已论及,我国居民电信消费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10美元的12.9%,可见,我国电信业不仅存在着巨大的消费空间,而且新技术
应用和电信服务多样化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6.尽快促使“电信法”出台,以使我国电信体制改革具有法律依据,是资费标准的制定避免部门利益、资费收取合理规范的根本保证。目前,“电信法”仍未出台,政策滞后于现实发展的情形严重,资费政策出现随意性、间断性和不规范性也就不足为奇。因此,“电信法”出台必须加快,其中应体现电信资费监督、仲裁制度。同时,政府应培育市场竞争力量,大力促进电信企业间竞争,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市场价格作为资费调控的重要手段。?
另外,现存大量源于法律规范效率较低的部门规章、文件等管制政策,以及政策相互抵触的问题,都必须依靠“电信法”来规范。在“入世”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已定的格局下,原先禁止外资企业介入的规章、条例等政策措施等都亟待修订,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这些都将涉及电信体制改革,也将对资费政策改革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只有加快这些方面的改革力度,才能使我国电信业更好地迎接未来竞争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