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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测度


    一、新经济的定义与几种测度思路
  (一)新经济的定义
  首次提出“新经济”一词的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1997、1998)以及其他多数美国文献,均称新经济的促成技术仅指信息技术(注:中国文献中的“新经济”则多由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微型机电系统等在内的多种技术促成。)。多数人认为,新经济是过去20年里各种结构变化的产物,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核心是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形成与发展:新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和相关的制度结构。
  从经济科学的角度看,“经济”的含义有如下方面:(1)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社会经济制度;(2)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即人们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3)一国国民经济整体或其中的各个部门。“新经济”正是基于上述三方面的一个立体的综合概念:它并不仅指某一产业/部门或某些产业/部门,但这一或这些产业/部门是“新经济”概念的核心;这一或这些核心产业/部门的技术在整个国民经济生产与再生产活动中具有广泛甚至全面的应用与渗透力;这一或这些核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应用与渗透效应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即这些核心产业/部门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型态。新技术、新产业和新社会三个层面是“新经济”概念缺一不可的要素。作为新技术,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形成了新的独立的信息产业部门,与此同时,它在其他几乎所有国民经济产业部门都具有全面的应用与渗透力,在此基础上,信息技术正在彻底地改变社会生活方式与内容。本文认定,当前的新经济即为信息经济。
  信息产业指同信息的生产、出版、传递、处理以及信息设备制造、信息系统建设等活动有关的产业部门的总称。人们关于信息产业外延的界定有多种观点,最大的共识在于信息业由属于制造业的硬信息业和属于股务业的软信息业组成,最大的分歧在于软信息业和硬信息业究竟涵盖哪些行业。试以2000年正式施行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1997)、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第三版)和美国《商业周刊》进行全球信息企业实力排行时所用标准来说明这一分歧,如表1所示。
    表1 信息产业的内涵与外延:四种界定的区别
  附图
  信息经济指信息行业和非信息行业的一切信息活动,大致可分为三部分:(1)信息提供业,指直接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并以信息商品形式出售的产业部门;(2)政府或非信息企业为了内部需要而进行的信息活动;(3)信息工具的制造业,其中信息工具包括计算机、通信、电话、电台等。信息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上升以至于独立信息经济部门的形成及其壮大,都意味着一种全新经济形态——信息经济的出现。
  (二)几种测度研究思路
  第一,从各种“异常”经济现象中判断新经济是否存在,如美国进步政策研究所(PPI,1999)关于新经济的系列研究报告。PPI对新经济的测度指标共有三类71项,为理解和把握新经济动态提供了基本框架,但在数据可得性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第二,测度具体的新经济部门在开业数、生产、贸易、就业等方面活动的规模,如OECD秘书处推出《测度ICT部门》的报告(Pattinson,Montagnier  and  Moussiegt,2000),按国际社会基本公认的信息通信部门的定义,确立了一个测度ICT部门产出的框架。
  第三,在测度新经济部门直接经济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测度新技术在传统经济部门中广为应用的间接影响。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从国民经济核算框架的角度对新的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深入影响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并指明了目前面临的诸多数据与方法困境(Landefeld  and  Fraumeni,2000)。
    二、部分国家新经济基本情况的测度
  按OECD的界定,确立信息产业的定义必须依据两条原则:第一,信息设备制造业的产品必须实现信息处理与通信的功能(包括信息传递与显示),物理现象的删除、检测和/或记录或物理过程的控制必须应用电子处理;第二,对信息服务业而言,产品必须使信息处理和通信功能能够通过电子手段来实现。这两条原则将信息产业限定为现代信息产业,即通过电子手段的信息产业,从而同传统的信息产业如活字印刷术等区别开来。因此,根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ISIC-3)的框架,对信息产业的外延做出如下界定:
  第一,信息设备制造业由如下生产活动部门组成:办公、会计与计算机械生产(代码为3000,下同),绝缘电线与电缆生产(3130),电子显象管与真空管及其他相关电子元器件生产(3210),电视与收音机发射装置及有线电话、有线电报设备生产(3220),电视与无线电广播接收机、音像录制或翻录设备及相关制品生产(3230),测量、检查、化验导通等设备的生产,不包括工业加工控制设备的生产(3312),工业加工控制设备生产(3313)。
  第二,信息服务业由如下生产活动部门组成:机械、设备与耗材(仅限于前述信息设备制造业定义所涵)批发(5150);办公用机械与设备(包括计算机)的租赁(7123);通信服务(6420);计算机与相关活动(72),由硬件咨询(7210)、软件咨询与估计(7220)、数据加工(7230)、数据库活动(7240)、办公、会计与计算设备的维修(7250)及其他计算机相关活动(7290)组成。
  据经合组织的专家测算(Pattinson等,2000),1997年,OECD信息产业有58.6万个企业、1280万就业人员,创造增加值1.2万亿美元(PPP);1998年,OECD信息产业出口6200多亿美元,进口6460亿美元。用多变量的K-Means聚类方法,综合企业个数、就业数、产值、增加值、R&D支出、进口与出口等数据,对上述各指标数据均齐全的14个国家应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聚类分析的结果如下:第一类:美国,为信息产业规模最庞大的国家;第二类:意大利和英国,信息产业规模其次;第三类:澳大利亚、捷克、芬兰、法国、匈牙利、日本、韩国、挪威、葡萄牙、瑞典同属OECD内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梯队。
  信息产业大致可以分为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及其他信息服务业三大行业。同样根据Pattinson等(2000)的数据,SPSS的K-means聚类分析将当前OECD信息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服务与通信主导型信息产业国,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相对比例为3.36:41.31:55.33,如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第二类:均衡型信息产业国,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相对比例为36.29:24.9:38.82,如加拿大、芬兰、法、德、英、美和瑞典;第三类:制造业主导型信息产业国,信息设备制造业、通信业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相对比例为73.51:20.7:5.79,如韩国和日本。
  按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规模,参评OECD国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德、意、日,以中等比例的的人力创造的

增加值却相对最低;第二类包括芬、瑞典、英、美,以相对最多的人力创造中等的增加值;第三类如韩国,以相对较少的人力创造相对较高的增加值,即信息产业在GDP中具有相对很高的份额,但在总就业中的比例却相对最低。从表2知,美国经济并不是世界上“信息化”最高的国家。1998-1999年,(1)信息产业在本国GDP中所占比重,美国为6.43%,韩国更高,达8.66%;(2)信息产业在就业中所占比重,美国为3.41%,而瑞典、英国和爱尔兰均比美国高。
  按信息产业贸易在总贸易、国内生产与需求中的地位与作用,参评国家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澳、加、意、英、美五国,其特征为“出少进多”:信息产品出口率较低(14.6%),而且在总出口的比重也较低(7.09%);尽管在总进口中的比重约为1/8,但对国内需求的满足却比较重要,进口渗透率达19%。第二类,包括芬兰、法、韩和瑞典,其特征为“出多进多”:信息产品出口率相当高,国内生产量的1/3用于出口(在三类国家中为最高),出口量在总出口中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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