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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治理资源的乡村权威与税费征收中的干群博弈


民间权力技术的同时,它也就同时使自己的权威形象民间化了。这种公共权力形象的去公共性意味着公共组织所掌握的治理资源的丧失,意味着政府和乡村组织被农民牵着鼻子走,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私化,这对于政府和村庄利益的实现十分不利。首先,拒交和拖欠这一不法运作的成功是具有扩散效应的。因为拒交和拖欠款项的人不受惩罚,就会使循规蹈矩的人觉得吃亏了,于是,拒交和拖欠行为可能会像流行性感冒一样传染给其他循规蹈矩者,拒交和拖欠的面可能会扩大。实际上,这种推理已经被更大范围的观察所证实。其次,如果催收与拖欠的博弈游戏按照农民订立的规则进行,它也会损害到乡政府与村组织的关系。从乡镇的角度看,它可能会诱使乡镇政府在没有其他更好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以经济理性的原则来处理乡村两级的利益分配,即运用目前乡对村实际上的领导与控制关系,以各种积极性的经济奖励和消极性的经济惩罚措施(在这方面,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控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督促村庄每年按时与政府结清各种统筹费用,以确保乡一级的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使乡镇权力经济化。在现实的格局下,乡镇是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这样,农民拒交和拖欠的后果就将全部或者主要由村里来承担,从而在乡与村之间造成一道利益不均衡的鸿沟,随着拖欠数额的增加,这道鸿沟还可能进一步加深。在现实中,这甚至也成为了村级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级税费任务,村干部不得不向民间高息借款,至使村级债务越背越重。[7]从村的角度看,乡里的经济理性和村干部自身利益无法保障的现实,会不断地增强村干部的边缘角色意识,使他们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的体制外身份,从而拉大政府与村干部之间的心理距离。这种心理距离拉大的后果从理论上讲,既可能使村干部很难认真履行政府下达的任务,尤其是征收任务,也可能诱发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搭便车”行为。在目前的村政结构中,“搭便车”是极为方便的。结果,村干部既难很好地履行国家利益代理人的角色,也很难承担起村庄事务当家人的职责。由此,由一些学者所归纳出来的村干部的“双重角色”就可能落空和虚置,[8]他们或者转化为一种“赢得型经纪”,[9],或者因既无法代理,又无法赢利而成为一个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撞钟者“[10]。而无论产生哪一种情况,都意味着村政的懈怠甚至是危机,在这种懈怠和危机之中,无论是一种集权型抑或是民主型的村政模式,对于改善村政都将于事无补。


    四、 结语


    税费征收和交纳所体现的,从来就不是国家与公民、政府与农民之间简单的经济关系,从国家的角度看,税费征收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国家对村庄社会资源的动员和汲取,而从农民的角度看,则关系到他们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的学者,才把政府对农民的征税能力以及地方乡村精英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视为现代国家是否完成基层政权建设,即是否能够通过有效率的政权体系及其延伸部分对基层村庄进行有效动员、汲取与监控的标志。正因为如此,杜赞奇才认为1949年以后的新中国完成了民国政权所未能完成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11]

    然而,改革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乡村治理资源的短缺,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却提醒人们,依靠政治全能型强控制所实现的动员、汲取与监控在其基础消解,政权体系重新面对千家万户小农的情况下,是否仍能如其在上个世纪50-70年代那样显示出强大的威力?或者换句话说,始于晚清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就真的已经毕其功于一役了吗?衡量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并不能简单地以现代地方政治与行政体制是否已经完备来衡量,更为重要的是要看这一体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是否能够有效地联结国家和农民,以实现和维护双方的利益。毫无疑问,当下农村较为普遍存在着的税费征收与拖欠的博弈说明,情况远未乐观。有学者已经指出,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政权建设”任务的完成是以降低农业经济效益和确立政治全能型控制的威权地位为前提的,因此,它只可能是暂时和非稳固的,[12]当这一体制的基础一旦瓦解,并未真正解决的历史痼疾必然再一次地浮现出来。

    应该说,这一历史痼疾的重现既与尚未普遍解除贫困的超大型小农社会的存在有关,也与近年来国家农村治理的政策有关。面对一个并未普遍解困的超大型小农社会,高度的中央集权将使治理者付出他们不可能长期承受的巨大成本,充分的社区自治则不利于资源汲取与政治控制。在治理的民主化转型过程中,又很难确保不会流失相当一部分通过政治全能型控制所聚集起来的治理资源。而近年来分税制、财政包干政策中所存在的问题、县乡管理体制不顺、自上而下的县乡“压力型体制”[13]与村民自治两种体制与运行逻辑的矛盾等,又使基层政权体系所能掌握的治理资源更加紧缺。在这样一种综合性的治理贫困背景下,乡镇政权很难完整地发挥一级政权组织的功能,村级组织更是重新陷入了非官非民,两头不讨好的境地。正如

许多研究者业已指出的那样:一方面,基层政权从体制设置到运作程序还远未能适应现代市场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其自身的经济化和营利型特征倒愈见明显;一方面,村级治理刚刚迈开民主化转型的步伐,另一方面,村干部所普遍面临的“前途没出路”、“事业没基础”、“权力没保障”、“工作没办法”“待遇没落实”的无法干事,干不好事的困境却正在消解村民自治的基础[14]。正是在这种多重困境之中,才出现了乡镇无法有效地输出公共产品,村干部无法很好地履行职能,农民孤立无援的状况。

    由此,我们便得以理解本文所欲揭示的理论含义,即无论是少数“大社员”以经济手段争取非经济的目的,还是乡村干部(在文中主要指村干部)以非科层化的民间权力技术维护政府和自身的利益,都已经给我们亮了红灯,它表明在新的世纪里中国乡村社会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而现实中正在进行的乡镇体制改革、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权与基层组织的能力和村级民主建设等,都应该是这一宏大工程的组成部分。 

    [1] 贺雪峰对“大社员”现象也作过精彩的分析。参见其文:《论半熟人社会与选举——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2] 在由孙立平和郭于华所做的关于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中,也可见到类似的现象。参见孙立平、郭于华:《“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用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定购粮收购的个案研究》,载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

    [3] 同上文。

    [4] 参见何正、叶文智等:《乡官的困惑》,载《调研世界》2001年第3、4期。需要指出的是,该文从乡镇干部的角度所提出的问题是很值得我们一些站在乡村之外,秉持价值理性至上的学者们好好思考一下的。 [5] 参见前引孙立平、郭于华文。

    [6] 同上文。

    [7] 参见孙自铎:《乡村债务何时了?——对安徽省乡村债务的分析》,《调研世界》2001年第3期;杨琳:《村级财务何时走出恶化深渊——对湖北省村级财务状况的调查》,《调研世界》200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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