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信用扭曲的根源与治理
应看到,由于我国银企信用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各种制度性的缺陷,因而规范、完善的制度应是一切治理手段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应是治理银企信用关系的根本。首先,完善法制建设,健全经济法规。至目前为止,对于不规范的改制、破产,我国尚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加以规范,《商业银行法》虽然对此有所规定,但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涉及不规范改制、破产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应建立一个真正对直接责任人起到规范作用的法律制度,对违法者处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银行制度,完善法人法理机制,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再次,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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