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的虚幻共同体理论与“三个代表”
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等问题以及虚幻共 同体理论有着深刻论述。重读此文,发掘其时代内涵,对于我们深刻认识领会“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虚幻共同体的论述
共同体又被称作集体,但是共同体强调集体的共同性或公共利益。共同体有自己的成 员共同的目标、声誉、利益和行动。但是,共同体的目标、声誉或名义有时会被某些人 利用而脱离其成员的利益和目标,甚至成为损害其成员利益和价值追求的东西,从而成 为虚幻的共同体。在进一步分析虚幻共同体之前,我们先看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 意识形态》中对虚幻共同体是怎么论述的。
1.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 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 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995年版第8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37—38页。后者翻译的意思有一定出入:“正 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 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 形式。”)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私人利益 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公共利益和国家都具有虚幻的共同体的性质。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的发 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分工的发展 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 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 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P37)
在私有制社会中,“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 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 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1](P273)如果“共同利益”是同各个个人所追 求的自己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异己的”,那么这种“共同利益”实际上也就不是真 正的共同利益了。
2.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说“……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 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 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1](P38)
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各个个人所构成的集体只能是“反对另一个 阶级的联合”,只能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它不能从根本上普 遍地代表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对于被支配的阶级和个人来说不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但是,凡符合虚幻共同利益的观念和行为,由于其在根本上符合共同利益承担者亦即统 治者的特殊利益,因而总是得到统治者的倡导与支持。
在阶级社会,个人利益往往只有在虚幻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肯定和满足,个人只有在 虚幻共同体中才能打开通向最终自由解放的道路。个人要驾驭“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 ,“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1](P84)虚幻共同体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合理性的 一面。
3.真实共同体与人的自由
“虚幻的共同体”中的“虚幻”,不是不存在的意思。“共同体”不仅指“国家”, 还指其它的集体,如政党、民族、宗教组织、社团等。与虚幻共同体相对的是真实的共 同体。真实的共同体,又称为“真实的集体”。
“虚构的集体”如果消解,克服了它对于个人的异己性、外在独立性,则成为“真实 的集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无法离开集体,离开集体个人就无法实现自由:“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 有个人自由。……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 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 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 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P84)“真实的集体” ,就是各个个人“自己的联合”(而不是出于某种外力强制的联合),并在这种联合中各 个个人能够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
二、现实的人与人的共同体
在判断共同体是否具有虚幻性质时,《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把现实的人的利益是否实 现当作基本价值尺度和理论出发点的。如果共同体对于现实的人来说是异己的、对立的 、矛盾的,那么这个共同体就是虚幻的。在阶级社会,国家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 与各个人对立,尤其是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国家“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 的桎梏。”[1](P84)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同样表述了国家的虚幻性质:“‘现 代国家’是一种虚构”。[1](P313)
说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也许很多人不能接受:国家不是有自己的名字、国旗、国徽 和各类实体结构吗?国家领导人不总是在国际舞台上为他们的国家说话吗?怎么会是虚幻 的呢?国家是否虚幻,与人们对它的设定和它的实际运行有关。如果国家被设定为“全 民国家”或“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但在实际上没有做到,那么,这种设定的国家就是 虚构的;如果国家被设定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现代国家一般这样设定),但实际上没有 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那么,这种设定的国家也就是虚构。这种说法,是站在个人 利益或现实的人的立场做出的判断。当站在国家的立场出发,就会
出发点不同,世界观、历史观不同,对共同体的虚幻性的判断就不同。马克思恩格斯 考察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和前提是现实的人,即现实的有生命的从事生产的个人。他们认 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 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P67)“社会 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 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 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nb 《马恩的虚幻共同体理论与“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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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虚幻共同体的论述
共同体又被称作集体,但是共同体强调集体的共同性或公共利益。共同体有自己的成 员共同的目标、声誉、利益和行动。但是,共同体的目标、声誉或名义有时会被某些人 利用而脱离其成员的利益和目标,甚至成为损害其成员利益和价值追求的东西,从而成 为虚幻的共同体。在进一步分析虚幻共同体之前,我们先看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 意识形态》中对虚幻共同体是怎么论述的。
1.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存在的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 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 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995年版第8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60年版第37—38页。后者翻译的意思有一定出入:“正 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 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 形式。”)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私人利益 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公共利益和国家都具有虚幻的共同体的性质。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的发 展和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分工的发展 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 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 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1](P37)
在私有制社会中,“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 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 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1](P273)如果“共同利益”是同各个个人所追 求的自己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异己的”,那么这种“共同利益”实际上也就不是真 正的共同利益了。
2.虚幻的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说“……特殊利益始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 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 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1](P38)
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各个个人所构成的集体只能是“反对另一个 阶级的联合”,只能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它不能从根本上普 遍地代表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对于被支配的阶级和个人来说不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但是,凡符合虚幻共同利益的观念和行为,由于其在根本上符合共同利益承担者亦即统 治者的特殊利益,因而总是得到统治者的倡导与支持。
在阶级社会,个人利益往往只有在虚幻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肯定和满足,个人只有在 虚幻共同体中才能打开通向最终自由解放的道路。个人要驾驭“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 ,“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1](P84)虚幻共同体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合理性的 一面。
3.真实共同体与人的自由
“虚幻的共同体”中的“虚幻”,不是不存在的意思。“共同体”不仅指“国家”, 还指其它的集体,如政党、民族、宗教组织、社团等。与虚幻共同体相对的是真实的共 同体。真实的共同体,又称为“真实的集体”。
“虚构的集体”如果消解,克服了它对于个人的异己性、外在独立性,则成为“真实 的集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无法离开集体,离开集体个人就无法实现自由:“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 有个人自由。……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 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 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 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P84)“真实的集体” ,就是各个个人“自己的联合”(而不是出于某种外力强制的联合),并在这种联合中各 个个人能够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
二、现实的人与人的共同体
在判断共同体是否具有虚幻性质时,《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把现实的人的利益是否实 现当作基本价值尺度和理论出发点的。如果共同体对于现实的人来说是异己的、对立的 、矛盾的,那么这个共同体就是虚幻的。在阶级社会,国家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 与各个人对立,尤其是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国家“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 的桎梏。”[1](P84)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同样表述了国家的虚幻性质:“‘现 代国家’是一种虚构”。[1](P313)
说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也许很多人不能接受:国家不是有自己的名字、国旗、国徽 和各类实体结构吗?国家领导人不总是在国际舞台上为他们的国家说话吗?怎么会是虚幻 的呢?国家是否虚幻,与人们对它的设定和它的实际运行有关。如果国家被设定为“全 民国家”或“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但在实际上没有做到,那么,这种设定的国家就是 虚构的;如果国家被设定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现代国家一般这样设定),但实际上没有 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那么,这种设定的国家也就是虚构。这种说法,是站在个人 利益或现实的人的立场做出的判断。当站在国家的立场出发,就会
认为国家是永远的实 体,不符合国家利益的个人是不合理的,甚至是应当消灭的,而不管这种国家本身是否 合理,因为坚信它永远合理。——我国历史上曾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出发点不同,世界观、历史观不同,对共同体的虚幻性的判断就不同。马克思恩格斯 考察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和前提是现实的人,即现实的有生命的从事生产的个人。他们认 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 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P67)“社会 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 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 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nb 《马恩的虚幻共同体理论与“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