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俄银行合作解决制约经贸发展的金融瓶颈
其结果是:(1)通过第三国转汇的结算周期长、时效低,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贸易收益;(2)现钞交易风险高,经常出现货主人身安全难以保障、资金难以收回等问题,加大了贸易的潜在风险,造成外汇和税收管理的漏洞,影响了双边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3)多种方式的结算体系造成贸易秩序混乱、黑市交易活跃,导致银行体系外大量外币交易的存在和资金流的不平衡(大量外币现钞流入),为走私和洗钱创造了便利条件,大大增加了贸易统计和外汇监管的难度。
2.中俄银行结算工具单一、服务范围和水平有待提高
首先,银行结算工具较为单一,信用证等业务虽具有风险低、成本小的特点,但在实际业务中没有得到应有发展,在结算中所占比例较小,保函、托收等其它多种方式更有待进一步开发。这种情况造成银行服务费用高、竞争力下降,“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在边贸中十分活跃。其次,俄罗斯银行业务水平低导致双方纠纷时有发生。再次,人民币结算没有纳入正常渠道。边贸以交易双方的本国货币进行结算(根据我国《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边贸企业与毗邻国家的企业和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以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可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和交易成本。人民币较为稳定,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基本属于硬通货,很多俄商业银行也愿意开展人民币兑换业务,但中俄两国长期没有明确双方货币在边贸结算中的合法地位,无法真正实现人民币进入正常贸易和银行结算系统。在2002年正式明确中俄本币在双方贸易结算中的合法地位后,2003年1月1日,本币结算正式实施,但有关人民币兑换卢布的牌价、现钞外运及银行头寸的风险控制等问题,需尽快探讨解决。
3.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出口积极性受到影响
在中俄双边贸易中,中方逆差一直呈不断扩大之势,过去10年已累计达270多亿美元。除贸易结构等因素外,长期逆差与中俄贸易主体中个体商人比重较大、边贸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一定关系,一方面,民营和中小企业一般不是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主要对象,贷款总规模较小、融资环境较差,严重影响企业抓住商机、拓展规模。另一方面,俄进口商存在支付困难时多以提供物资的形式付款,而对于化肥、钢材、羊毛等物资,中方企业无权自行进口,随着我国配额许可证制度的逐步强化,边贸企业没有配额申领资格,企业基本效益得不到保障。此外,从事边贸的私营和个体经营主体没有外贸经营权,难以进行外汇核销,更无法享受退税和出口鼓励政策,出口积极性受到影响。
4.信贷合作刚刚起步、经贸发展规模受限
中俄银行信贷合作刚刚开始,规模和水平亟待提高。第一,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进出口,需要大额信贷,但俄罗斯央行不举债,不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贸易规模受到限制。第二,我国银行无法直接向俄罗斯企业提供贷款,均是通过俄方银行进行转贷款,但俄罗斯银行对转贷款业务的风险意识高,转贷费用过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我银行在俄融资市场的竞争力。第三,双方授信协议难以顺利实施,中方在实际操作中十分谨慎,俄罗斯签署协议则重在形象,缺乏实际业务或成熟项目。第四,中方外汇管理规定支付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为3万美元(1997年以前限额为10万美元,1998年打击逃套汇后,将限额降至3万美元),超出限额的需由对方银行出具保函。由于俄方银行资信较差,无法提供保函,双方商务合同执行难度大,预付款限额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经营和双边贸易规模的扩大,也致使部分贸易通过非银行渠道进行结算。
(二)原因分析
中俄两国均在进行经济改革,双方贸易方式不规范、金融体系不完善和银行间合作水平的相对落后,特别是在银行结算机制、仲裁机制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领域合作的不足,影响了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1.俄罗斯金融体系脆弱、银行资信状况差、金融风险相对较高
俄罗斯金融市场正处于改革阶段,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俄银行体制不成熟,商业银行数量多但规模较小(1998年金融危机后,俄罗斯央行提高了银行自有资本金的要求,并对大量资不抵债的银行进行清盘,截至2001年中,俄罗斯银行已从最多时的2700多家减至1300多家。俄罗斯最大的200家银行的资本总额低于世界排名前20名的任何一家银行的资本额),资本实力普遍较弱,许多银行的资本金严重不足。据俄央行统计,排名第一的俄罗斯储蓄银行的资本约35亿美元,第九位的银行资产不足3亿美元,60%的俄银行注册资本在30万美元以下,仅有12%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符合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要求。由于银行资本过于分散,俄银行体系抗风险能力较差。
第二,俄银行业整体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俄银行信用等级普遍偏低(2001年标准普尔公司对俄罗斯外汇主权的评级仅为B-,对俄罗斯商业银行的最高评级为CCC+STABLE)、区域局限性强,熟悉金融管理和银行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业务品种单一,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信用证业务往往需要通过第三国银行转开或加保,托收、保函等结算工具更很少使用,效率低、收费高等导致俄银行盈利能力普遍较差,资信状况不容乐观。
第三,俄罗斯银行体系的风险较高。一是银行高度参与金融市场,将大量资金投向债市、股市以及衍生金融产品,银行资产与金融市场的波动具有极强的相关性;二是银行资产高度集中于少数几家大中型银行,这些银行大多隶属或受控于既是股东、又为主要客户的工业金融集团,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独立性,政治利益往往影响银行按照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总之,俄罗斯脆弱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的资信状况和两国银行业务取向上的差异,严重阻碍了中资银行与其全面开展直接通汇及信用证、托收等多种形式的银行业务合作。
2.俄经济社会环境不稳定,影响中方银行积极开展对俄业务
从我国商业银行看来,对俄开展业务的风险较大:(1)政局不稳、经济秩序和法律环境尚不完善,导致俄罗斯国家信用评级较低,卢布币值经常大幅波动。货物与资金流动的畅通是边贸往来的必要条件,苏联解体后中俄银行间的结算体系被迫中断,中国商人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将收入汇回国内。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后,其金融秩序和双
边结算体系遭到很大破坏,中资商业银行普遍收缩了对俄业务;(2)俄罗斯对外贸易方式不规范、政策多变。民用消费品和轻纺产品进入俄罗斯,多通过非正规渠道、采用包机包税或边贸等方式,而从俄进口能源和原材料等产品则往往通过第三国公司代理交易、第三国银行结算。贸易方式的不规范和特殊性,导致俄方在双边贸易中经常提出不平等要求,例如,中方出口时往往被要求货到付款甚至售后付款,进口则要中方支付100%的预付款(俄罗斯银行贷款利率过高,一般为18~30%左右,使俄方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难度加大,因而要求我方企业以预付款方式进口货物),债务拖欠、履约率低等问题时常发生;(3)我国商业银行对俄企业的财务和资信状况无从了解,大多采用俄方银行转贷方式,但转贷费用过高导致我方信贷的竞争力下降;(4)中俄之间尚无政府级的仲裁协议,在现有条件下许多贸易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合理、公正地解决;(5)俄社会治安较乱,在中方银行海外业务的战略布局上,不是建立分行或办事处的重点地区。
3.中方银行对从事对俄贸易和投资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
20世纪90年代,由于中俄双边贸易(特别是边贸)的贸易方式不规范等因素,商业银行贷款出现大量呆坏账,银行损失较大,对向中小企业或从事边贸的主体贷款大幅减少。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