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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俄银行合作解决制约经贸发展的金融瓶颈


 一、中俄银行业合作的现状

  银行合作是中俄发展经贸关系的重点领域,2002年中俄总理会晤联合公报即明确指出,双方应扩大两国央行之间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为双方对外经济各领域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

  (一)银行合作机制

  1.中央银行:2000年,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框架下,建立了银行分委会制度。这是一个专业性合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其宗旨是通过相互交流,加强银行间的互信与合作,为经贸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中俄央行合作的主要内容,一是积极推动双边高层互访,增加央行间的信任度和决策程序的了解,解决各自国内的分歧意见;二是进一步调整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和与俄方签署了一系列金融和银行合作协定(见表1),为商业银行创造的合作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如《中俄关于在外汇监管领域的合作协议》、《中俄央行合作协议》、《中俄央行关于金融机构业务监管合作协议》、《中俄央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反洗钱合作和人员培训协定》等。

  

表1  中俄双方近期签定的合作协定与我国最新出台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2.政策性银行:在三大政策性银行中,参与同俄金融机构合作较多的是进出口银行,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向俄金融机构提供授信额度和买方信贷的方式,以解决结算不畅和信贷不力等制约两国经贸发展的难题。

  3.商业银行:近年来,根据市场和双边经贸发展的需要,各大商业银行注重与俄罗斯银行的合作,即通过建立代理行关系、开立美元直接结算账户、提高相互授信额度、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在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方面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见表2(在各商业银行的代理行关系中,约50%是在2000年以后建立的),扩大了业务范围,信用证、保函、托收等多种国际结算工具开始使用,双方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探讨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中长期信贷、银团贷款、联合代理发债等多领域合作。

  

表2  主要商业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与俄方银行合作的情况


  

资料来源:各相关银行提供。

  4.民间交流:2001年,由“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倡议召开的“中俄金融合作论坛”第一次会议在莫斯科召开。该论坛由中国金融学会、俄罗斯银行协会和俄中央银行共同主办,每年一次,目的是为实现两国战略合作经济目标,协助银行分委会促进两国银行、外汇、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在尊重共同利益和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基础上发展多方面的合作。  (二)银行合作的主要内容

  除政府贷款等政府协议经贸项目下的合作交往外,中俄银行合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

  1.贸易结算。中俄双边贸易中,通过银行进行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通过第三国银行的间接结算和中俄银行间直接通汇结算。此外,还有现钞结算、早期贸易中较为普遍的易货结算和“对打结算”方式(即相互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协商,将对方进出口所需货币和资金打入对方银行账户)。各种结算方式发展不平衡,主要以第三国转汇方式为主,非银行渠道的现钞结算量增长较快。近两年随着双方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设立直接结算的美元账户,直接通汇有所增加,但所占比重仍很小。

  2.出口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是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前提下,银行向进口国(如俄罗斯)的银行提供外汇贷款,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进口商,用来专门购买我国出口商的产品。)是国际金融市场通行的出口融资方式,较一般贷款相比,其信贷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多为能源等大型项目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融资。2002年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和进出口银行分别与俄外贸银行签订了“出口买方信贷协议”。对企业而言,由于有国内银行向进口商提供信贷支持,可以增加我国出口企业竞标成功的把握,还可以及时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为提升我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开拓俄罗斯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对银行来说,由于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借款人又是俄罗斯第二大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国际融资风险,是一种风险相对低的业务品种,扩大了中俄银行合作的范围,有助于发挥各自在客户资源、业务领域的优势。

  3.银团贷款(同业贷款):银团贷款是由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一家企业或一个项目提供一笔融资额度的贷款方式。目前,我国与俄罗斯银行由于相互理解和信任不足,在贷款方面的同业协作发展较为缓慢。我国商业银行在支持对俄项目时,可多考虑参与国际银团的招标,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同时,能够涉足一些较大的项目。这也是俄方银行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

  4.融资服务:分为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两大类。近年来中俄相互投资趋于活跃,两国经贸合作从单一贸易发展到共同开发大型投资项目,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不断加强。目前,双方融资方面的合作相对较少,正在探讨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等问题(2002年,工商银行以买方信贷方式支持华为、中兴等国内企业出口设备和占领俄电信市场,开辟了利用融资促进贸易增长和项目发展的新途径),包括在边贸项下,提供人民币贷款等信贷便利。

  5.互设机构(准入限制):中国入世刚刚两年,俄罗斯正在与各国进行入世的双边谈判,两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尚处于初级阶段。俄罗斯共有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33家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只有“俄罗斯中国银行”,是中国银行在俄的全资附属机构(俄罗斯中国银行为股份制银行,股东包括中国银行、金城银行和新华银行。1993年获准在俄开展业务),业务范围相对较小,至今不能为贸易和投资活动全面提供所需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目前,还没有一家俄罗斯银行能够达到我国银行业的准入门槛,在华尚无正式的营业性金融机构,仅设立了四个代表处。因此,俄方希望中国能够放宽准入条件。中俄银行在两国互设机构,将大大提升两国金融合作的水平。

  6.信息交流与人才培训:近几年,中俄双方加强了银行界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在加强银行高层互访和业务人员培训的同时,注重提供有关两国经济金融政策、监管环境、法律环境、以及商业银行信誉、资产财务和资金状况等,逐步增强中俄银行参与合作的信心。

  总体来看,中俄双边银行合作处于起步阶段,仍需在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不断提高银行合作的水平,为贸易秩序规范化奠定基础,以适应双边经贸加速发展的需要。

  二、经贸发展的金融瓶颈与银行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2002年达120亿美元,俄罗斯成为我国第八大贸易伙伴,中国为俄罗斯第五大贸易伙伴。但是,双边贸易在中俄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2%和5%,这与中俄两国地理位置相近、经济规模较大、在资源和商品结构上互补性强等极不

相称,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为消除制约双边经贸关系加速发展的障碍,亟待解决银行合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结算渠道不畅是长期困扰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问题

  由于俄罗斯银行信用较低、双边结算渠道不畅,现汇结算多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完成,直接通汇的实际规模及其在结算总额中的比重仍很低。且不同贸易形式所采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手段有所不同。一般贸易和正规边贸的经营较为正规,多通过银行进行现汇结算,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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