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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出口贴息政策最优化策略


该是选择行业,对出口的支持不应完全体现在出口的阶段,否则极易授人于柄,引起贸易纠纷,必须采用灵活的策略,关注企业的技术研发以提高核心竞争力方面,这些不违反WTO的规则,从长远来讲更具意义。
    三、贴息方式探索
  由于我国的出口贴息政策,主要是体现在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上(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贴息贷款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这是目前我国出口信贷机构使用的主要支持方式,因此要更好地使用这一信贷工具,就必须解决好利率问题。当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但至少应该把商业贷款利率、国债利率和银行的筹资成本等几方面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信贷利率。
    (一)商业贷款利率
  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出口信贷的贷款利率肯定有一定的优惠,否则无从体现政府对出口的支持,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导向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但由于出口信贷利率确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其他负面影响产生,商业银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出口信贷业务,更出现了不应有的信贷竞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出口信贷利率体系已变得十分迫切,尤其是加入WTO,更使这个问题显得重要,我们还不得不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贷款利率放开的影响。加入WTO,我国承诺要开放金融领域,贷款利率市场化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到了这一天,政策性贷款的优惠如何体现将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2.如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了出口信贷担保业务,为出口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提供担保,那贷款利率上的优惠如何转化为担保费用的优惠将会产生新的问题。
    (二)进出口银行筹资成本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信贷利率低筹资成本则属于出口补贴,属被禁止范围。但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成本是多少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因为单纯从成本来讲,它包括了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前者主要是发行金融债券利率及相应的发行成本,后者是日常经营活动的费用,由于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并享受国家主权信用等级,因此它的筹资和营运成本可以很低,相应地它的贷款利率可以很优惠,应该说这为确立符合WTO规则的贷款利率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三)跟国债利率挂钩问题
  根据“君子协定”,出口信贷的利率应参照相应货币的商业参考利率CIRR,但目前我国人民币还没有确立自身的商业参考利率,这是问题的关键。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央行确立,但主要考虑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力较弱和不良贷款率高的现实,而没有考虑到对出口支持的问题,这涉及到较深层次的问题,但随着加入WTO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有理由期待人民币CIRR的诞生。目前国内有学者提出根据成本加成定价的原则,引入人民币商业参考利率,并与国债收益率挂钩,加成不同的基差,确定不同贷款期限的CIRR。这实际上是参照了美元的CIRR形成机制,应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因此,改革出口信贷利率机制,作到既符合国际惯例,不违反国际规则,又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对出口的支持力度,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尽可能降低出口信贷机构的资金成本
  因为WTO规定,如果出口信贷的利率不低于其资金成本,则不构成禁止性的出口补贴,因此只要成本足够低,就可以使利率有足够的优惠空间,达到加大支持的力度目的,但这有赖于:
  1.扩大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这是降低资金成本的有效手段,也不在WTO关于出口补贴的定义范围内。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来源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列入了国家的财政预算,国家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充,甚至有的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捐赠,资本金的充足率很高。
  2.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降低营运费用,增加积累。
  3.在呆坏帐的核销方面,以及有关费用、利差的补贴方面有新的优惠措施。
  当然,这必须以国家的立法为保证,从法律的高度来确定国家财政对官方出口信贷机构的义务,确保官方出口信用机构与国家主权级信用等同,作到对内有法律依据,对外有相当的透明度。
    (二)引入人民币CIRR体系
  按照“君子协定”,出口信贷利率应与国内一流的信用机构筹资成本挂钩、与出口信用机构的信用等级挂钩,以各自货币的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商业参考利率,再在此基础上加成一定的基差形成出口信贷利率。如果确定了CIRR,就可以找到一个参照的标准,只要补贴后的出口信贷利率不低于OECD确定的商业参考利率,就可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这就从更高的层次上决定了出口信贷利率的规则性和针对性,避免了随意性,增加了透明度。当然,这有赖于金融体制的改革。
    四、贴息与出口补贴程度问题
  WTO关于出口补贴有一个规定,就是对一个出口产品进行补贴,其补贴的成分不得超过商品价格一定的比例,对这个比例目前国内说法不一,大概在1%-2%左右,这是什么概念呢?应该是所有采用的出口补贴方式加总不得超过2%。如果按这种理解,对一个出口产品的补贴,包括出口退税,包括可能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补贴,包括出口信贷的利率补贴等等,有的是明补,有的是暗补,如果加总起来,则极有可能突破2%的界限,因此我们必须综合各种因素全面考虑,采取策略的方式对出口进行支持,提高暗补的成分,尤其是对出口信贷的利率补贴更应如此。
  由于出口信贷的局限性,它只能发生在出口的环节中,而对出口的支持而言,应是可以体现在一个产品从设计到收汇的全过程。在前期如研究开发期间,会发生较大的费用,对这方面的补贴是不受WTO等组织的限制,而这方面的补贴是目前在发达国家倡导的“战略性贸易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通过产业扶持以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到达扩大出口的目的,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因此我们必须将扩大出口和产业扶持结合起来,使贴息政策更加合理、规范,使国家的政策切实起到扩大出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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