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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我们党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要发展


【关 键 词】邓小平/所有制/理论/发展 
【 正 文 】 
邓小平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我们党对邓小平理论又有多方面的重要创新和发展,推动着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继续开拓前进。而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这些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中留下了极为精彩的一笔,尤其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把握。 
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我们党的一些重要决议,确有不少邓小平同志没有说过的新话,对邓小平理论有重要创新与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非公有制地位问题上,由“补充论”发展到“基本经济制度论” 
如所共知,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小平同志既反复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反复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总的来看,小平同志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来强调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对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逐步有所发展。十四大报告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仍保留了“为补充”的提法,但加上了“共同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去掉了“为补充”的提法,直接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十五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样一个由“补充论”到“补充、共同发展论”到“共同发展论”,再到“基本经济制度论”的演变轨迹,就清楚地反映了十四大以来我们党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发展的线索。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来说,自然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因为它把与公有制经济一道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也纳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在马恩列斯的理论中是找不到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发展,无疑也是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如上所说,邓小平同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从“为补充”的角度来强调的;同时,小平同志虽然也讲过“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2页。),但也仅讲到此为止。十五大报告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范围,这样一来,就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由“体制外”转入“体制内”,堂堂正正地登上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殿堂。与此相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外的什么附属物,而是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是一种“普照的光”,在这种光的普照之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会改变色彩。 
这里就涉及到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以往人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现在这种认识的局限性被打破了,应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或者说得更明确一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经济”。这可以“八宝饭”作比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盆“八宝饭”中,公有制经济好比是糯米,占主体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好比是莲子、红枣子等等,是非主体部分。正如少了处于非主体部分的莲子、红枣子就成不了八宝饭一样,要是少了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成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市场要以交换为基础,交换又要以不同所有制的存在为前提,而公有制内部和公有制之间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交换,也就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上述问题上的创新和突破,是对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所蕴藏的巨大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改革以来,在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为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我国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亦作出了很大贡献:以江苏情形为例,其他所有制工业的增长率要高出集体工业尤其是国有工业的1-2倍乃至3-4倍。在1991-1997年的7年中,江苏工业能保持总产值年递增26.8%的高速发展,显然主要是得益于其他经济成份的高速增长。在这当中,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稳定经济的作用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非公有制经济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强,在经济过热时期一般说来不会过分扩张;其机制比较灵活,在经济过冷时期一方面会自动收缩,另一方面又能较快地寻找到新的发展机遇,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正由于如此,非公有制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发展有重要的自动调节器作用。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市场的发育,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了市场的环境,并为国有企业培植了竞争对手,迫使国有企业加快改革,这方面的意义就更加深远。由此也足见在非公有制地位问题上,我们党的理论创新和发展所具有的深刻意义。 
二、在公有制为主体问题上,由“数量为主论”发展到“质量为主论”、由“局部主体论”发展到“整体主体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大报告中均提出了公有制主体地位有两大标志: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不仅如此,还提出要从质和量、整体与局部相统一的观点出发来看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上由“数量为主论”发展到“质量为主论”、由“局部主体论”发展到“整体主体论”。 
首先,由“数量为主论”发展到“质量为主论”。 
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这一全新的观念,大大拓宽了人们对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以往人们对公有制为主体和公有资产占优势的理解,往往偏重于量,而很少考虑质。即就是小平同志讲到公有制主体地位时,他所强调的也往往是公有资产和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其实,如果公有资产的质不好,量的比例再高又有多少实际的意义呢?反之,如果公有资产的质相当好,即使数量少一些,甚至不到50%,它也是优势,公有制经济也可以是主体。这里所讲的质比较好,一方面是指公有资产的生产效率比较高。另一方面,又是指公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较大,其中的国有资产能操纵国民经济的命脉。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前就曾提出过:只要能操纵国民经济的命脉,公有制即使只占20%,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注:参阅《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版。)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观点在今天很值得我们思考,也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公有制为主体问题上党的十五大所提出的上述辩证观点。 
根据上述关于公有资产优势的辩证分析和我国目前的状况,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显然可以作较大幅度的降低,以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留出较大的空间。当然,现在

有一种耽心,如果给非公有制经济所留出的空间进一步增大,任其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耽心虽不无道理,但过多的耽心也无必要:从一个方面看,即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标志来看,至少在若干年内公有资产比重的下降和非公有资产的比重的上升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目前公有资产在整个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还明显过高;同时,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关键部门还占着绝对的优势。从另一方面看,只要把握得好,若干年后也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理由是:其一,只要政权掌握在共产党和人民手中,国民经济关键部门掌握在国家手中,党和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就随时可以进行有力的调控和引导。其二,党和政府驾驭经济发展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的能力将会愈来愈强。其三,公有资产质量将会不断提高,以此情况下,公有资产比重逐步有所下降,也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

《试探我们党对邓小平所有制结构理论的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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