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另一种选择
和身体压力会导致照顾者及其家人的健康恶化。沉重的照顾压力会破坏家庭的健康和福祉,过重的照顾任务会使一些照顾者遇到短期或长期的身体健康问题。当照顾的责任完全落在一个人的身上时尤其如此。
第二,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社会负担或压力。杜吉(1992)认为,由于提供照顾,家庭成员要冒着变得疏离的危险。在他看来,承担照顾角色通常会减少社会联系和闲暇活动。由于有家庭成员需要照顾,所以照顾者会减少拜访朋友的次数。反过来,他们的朋友也会减少拜访他们和他们的家人。金尼(1996)在对照顾后果的比较研究中亦指出,毫无疑问,向老年家庭成员提供照顾会导致负面后果。照顾者同非照顾者的比较显示,则非照顾者相比,照顾者社会功能更差,譬如,对社会活动的满意水平更低、限制更多。
第三,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或压力。杜吉(1992)指出,对家庭慢性病成员的长期照顾经常伴随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照顾的成本包括用于照顾的物品、医药费、调整住房、额外的加热或特殊设备。此外,由于照顾老人不是受薪的工作,所丧失的收入也是一个经济负担。惠特拉奇和诺埃尔卡(Whitlatch & Noelker,1996)也指出,经济压力是提供长期照顾的一个结果。而且,照顾责任通常会导致工作状况改变的事实更加重了这种经济压力。
第四,提供照顾所造成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坎托和利特尔(Cantor & Little,1985)指出,照顾孱弱老人经常出现强大的张力和造成家庭的损毁。大多数照顾者是妇女,尤其是中年妇女,她们一方面要对老人负责,另一方面要对她们自己的家庭负责。杜吉(1992)也指出,提供照顾在家庭内部会产生张力。冲突的产生是因为家庭成员抱怨不被注意。照顾老年家庭成员会影响到整个家庭,尤其是子女和在同一个家庭内生活的人。照顾的负担不仅落在主要照顾者身上,而且也落在家庭所有成员身上。一些家庭成员会感到他们受到忽视。许多照顾者也会感到他们得不到或者没有充分得到受照顾者的赞赏。在一些情况下,压力会毁坏老人和家庭照顾者之间的关系,并影响到所提供之照顾的质量。
第五,提供照顾所造成的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斯通、卡佛拉特和桑格尔(Stone,Cafferat,& Sangl,1987)报告说,由于要提供照顾,在职工人不得不改变工作时间(29%)、减少工作时间(21%)、利用休息时间做没有薪水的工作(19%)。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需要向老年家庭成员提供照顾,一些成年子女不得不放弃他们的工作岗位(Blieszner & Alley,1990)。
简而言之,尽管家庭在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同时也承受着沉重的负担或压力。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
三、老人正式照顾系统及其演变
随着老人非正式照顾系统,尤其是家庭照顾系统照顾能力的弱化,社会中产生出正式照顾系统(formal care systems)来为老人提供服务。该系统主要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成(Angel & Angel,1997;Cantor & Little,1985;Dobelstein & Johnson,1985;Moroney,1998)。它们在解决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上也具有重要作用。诚如惠特拉奇和诺埃尔卡(1996)所言,虽然非正式照顾系统是老人最偏爱和最经常使用的援助来源,但正式照顾系统也提供很多支持,尤其是对许多单独居住或没有适当的家人或朋友提供援助的老人。
早期的正式照顾主要为机构照顾,即把有日常生活照顾需求但没有家庭照顾的老人,或者虽有家庭但家人无力提供照顾的老人送入机构,由机构照顾。但机构照顾老人的效果并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引致了不少批评。学者认为,机构照顾容易造成社会疏离、非人性化和科层制的管理,也不能实现帮助老人过有意义的生活和达成适应其环境的目的(Wong,1992)。除此之外,机构照顾给政府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政府也想利用一种替代方式(alternative)来纾缓经济压力(Chow,1993;Fast & Kolodinsky et al.,1998)。再者,由于退休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老人亦希望留在自己家里养老(OECD,1996)。
在这种背景下,社区照顾逐渐地取代了机构照顾的主导地位,成为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流。社区照顾源于英国,是指“为因受到年老、精神不健全、弱智或弱能或五官功能受损等问题影响之人提供服务与支援,使其能在其家庭,或在‘接近家庭环境’之社区内,尽量度过一个自主和独立的生活”(李翊骏,1998)。按照最初的设想,社区照顾是指“在社区中照顾”(care in community),即透过把专业或专门人员安排进社区之中,为居住在自己家里的案主(老人)提供服务(Victor,1994)。但1970年代的经济危机赋予了社区照顾新的含义,虽然这个时期仍然使用社区照顾这个概念,但其含义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在社区中照顾演变成“由社区照顾”(care by community),也就是说由非专业或非专门人员志愿地或半有组织地提供照顾(Victor,1994),并且最终演变为“由家庭照顾”(care by family)(Chow,1993)。如此一来,在社区照顾政策于英国实施了30年之后,在1970年代后期,家庭、朋友和邻居等非正式系统的照顾负担日益加重(Walker,1993)。
四、社区照顾的新方向——支持家庭照顾者
由于机构照顾的不尽人意和社区照顾沦为家庭照顾,所以至1970年代,家庭照
这也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家庭照顾仍然是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体,但他们同时又承受着沉重的负担或压力,那么社会应该做些什么来帮助家庭?发展社区照顾显然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和可行的选择。但为了避免社区照顾重蹈覆辙,至少有两点应当格外注意:第一,要理顺社区照顾几个层面之间的关系。颜文雄(1994)援引艾伦·沃克的观点,把社区照顾有系统地分为三个推行层面:在社区中照顾、由社区照顾和为社区照顾(care for the community)。认为第一个层面是社区照顾的崇高目标,第二个层面是社区照顾的推动基础,第三个层面则是社区照顾的扶助力。在推行方面,应要先有第三个层面,即足够的支持性社区服务,才能积极扶助第二个层面之实践,最后才踏上第一个层面之目的地。所以,大力发展支持性社区服务是推行社区照顾的关键。第二,要调整社区服务的方 《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另一种选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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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社会负担或压力。杜吉(1992)认为,由于提供照顾,家庭成员要冒着变得疏离的危险。在他看来,承担照顾角色通常会减少社会联系和闲暇活动。由于有家庭成员需要照顾,所以照顾者会减少拜访朋友的次数。反过来,他们的朋友也会减少拜访他们和他们的家人。金尼(1996)在对照顾后果的比较研究中亦指出,毫无疑问,向老年家庭成员提供照顾会导致负面后果。照顾者同非照顾者的比较显示,则非照顾者相比,照顾者社会功能更差,譬如,对社会活动的满意水平更低、限制更多。
第三,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或压力。杜吉(1992)指出,对家庭慢性病成员的长期照顾经常伴随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照顾的成本包括用于照顾的物品、医药费、调整住房、额外的加热或特殊设备。此外,由于照顾老人不是受薪的工作,所丧失的收入也是一个经济负担。惠特拉奇和诺埃尔卡(Whitlatch & Noelker,1996)也指出,经济压力是提供长期照顾的一个结果。而且,照顾责任通常会导致工作状况改变的事实更加重了这种经济压力。
第四,提供照顾所造成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坎托和利特尔(Cantor & Little,1985)指出,照顾孱弱老人经常出现强大的张力和造成家庭的损毁。大多数照顾者是妇女,尤其是中年妇女,她们一方面要对老人负责,另一方面要对她们自己的家庭负责。杜吉(1992)也指出,提供照顾在家庭内部会产生张力。冲突的产生是因为家庭成员抱怨不被注意。照顾老年家庭成员会影响到整个家庭,尤其是子女和在同一个家庭内生活的人。照顾的负担不仅落在主要照顾者身上,而且也落在家庭所有成员身上。一些家庭成员会感到他们受到忽视。许多照顾者也会感到他们得不到或者没有充分得到受照顾者的赞赏。在一些情况下,压力会毁坏老人和家庭照顾者之间的关系,并影响到所提供之照顾的质量。
第五,提供照顾所造成的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斯通、卡佛拉特和桑格尔(Stone,Cafferat,& Sangl,1987)报告说,由于要提供照顾,在职工人不得不改变工作时间(29%)、减少工作时间(21%)、利用休息时间做没有薪水的工作(19%)。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需要向老年家庭成员提供照顾,一些成年子女不得不放弃他们的工作岗位(Blieszner & Alley,1990)。
简而言之,尽管家庭在照顾老人日常生活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同时也承受着沉重的负担或压力。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
三、老人正式照顾系统及其演变
随着老人非正式照顾系统,尤其是家庭照顾系统照顾能力的弱化,社会中产生出正式照顾系统(formal care systems)来为老人提供服务。该系统主要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组成(Angel & Angel,1997;Cantor & Little,1985;Dobelstein & Johnson,1985;Moroney,1998)。它们在解决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上也具有重要作用。诚如惠特拉奇和诺埃尔卡(1996)所言,虽然非正式照顾系统是老人最偏爱和最经常使用的援助来源,但正式照顾系统也提供很多支持,尤其是对许多单独居住或没有适当的家人或朋友提供援助的老人。
早期的正式照顾主要为机构照顾,即把有日常生活照顾需求但没有家庭照顾的老人,或者虽有家庭但家人无力提供照顾的老人送入机构,由机构照顾。但机构照顾老人的效果并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引致了不少批评。学者认为,机构照顾容易造成社会疏离、非人性化和科层制的管理,也不能实现帮助老人过有意义的生活和达成适应其环境的目的(Wong,1992)。除此之外,机构照顾给政府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政府也想利用一种替代方式(alternative)来纾缓经济压力(Chow,1993;Fast & Kolodinsky et al.,1998)。再者,由于退休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老人亦希望留在自己家里养老(OECD,1996)。
在这种背景下,社区照顾逐渐地取代了机构照顾的主导地位,成为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流。社区照顾源于英国,是指“为因受到年老、精神不健全、弱智或弱能或五官功能受损等问题影响之人提供服务与支援,使其能在其家庭,或在‘接近家庭环境’之社区内,尽量度过一个自主和独立的生活”(李翊骏,1998)。按照最初的设想,社区照顾是指“在社区中照顾”(care in community),即透过把专业或专门人员安排进社区之中,为居住在自己家里的案主(老人)提供服务(Victor,1994)。但1970年代的经济危机赋予了社区照顾新的含义,虽然这个时期仍然使用社区照顾这个概念,但其含义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在社区中照顾演变成“由社区照顾”(care by community),也就是说由非专业或非专门人员志愿地或半有组织地提供照顾(Victor,1994),并且最终演变为“由家庭照顾”(care by family)(Chow,1993)。如此一来,在社区照顾政策于英国实施了30年之后,在1970年代后期,家庭、朋友和邻居等非正式系统的照顾负担日益加重(Walker,1993)。
四、社区照顾的新方向——支持家庭照顾者
由于机构照顾的不尽人意和社区照顾沦为家庭照顾,所以至1970年代,家庭照
顾重新成为老年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Bass & Noelker,1997)。不少学者认识到,即使现在,家庭仍然是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要提供者。格林(Greene,1983)所谓的一旦提供正式照顾,家庭就可能放弃他们的照顾责任的“替代模型”(substitutionmodel)是不成立的(Brody,1981;Horowitz,1985;Noelker & Bass,1987)。周永新(Chow,Nelson 1993)在评论香港的老人社区照顾时也指出:如同马丁·布尔默所说的,“社区照顾”不一定可以“压缩家庭成员提供的照顾”,香港的经验表明,正是家庭系统扮演着老人照顾主要提供者的角色。这既是因为大多数老人仍然同他们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也是因为政府所提供的家庭服务不能够充分满足需求这个事实。
这也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家庭照顾仍然是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体,但他们同时又承受着沉重的负担或压力,那么社会应该做些什么来帮助家庭?发展社区照顾显然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和可行的选择。但为了避免社区照顾重蹈覆辙,至少有两点应当格外注意:第一,要理顺社区照顾几个层面之间的关系。颜文雄(1994)援引艾伦·沃克的观点,把社区照顾有系统地分为三个推行层面:在社区中照顾、由社区照顾和为社区照顾(care for the community)。认为第一个层面是社区照顾的崇高目标,第二个层面是社区照顾的推动基础,第三个层面则是社区照顾的扶助力。在推行方面,应要先有第三个层面,即足够的支持性社区服务,才能积极扶助第二个层面之实践,最后才踏上第一个层面之目的地。所以,大力发展支持性社区服务是推行社区照顾的关键。第二,要调整社区服务的方 《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另一种选择(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