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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另一种选择


者认为,对于从机构返回家中和处于住院危机之中的老人来讲,个案管理服务是满足其需求的一个有价值的和普遍使用的方法(White  &  Steiberg,1990)。
  第五,家庭辅导或心理治疗(family  counseling  or  psychotherappy)。在家庭中照顾老人会在照顾者同老人之间,以及照顾者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产生张力。为了克服这些负面影响,家庭辅导或心理治疗服务应运而生。这些服务可以老人、家庭照顾者、或者二者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场所可以是成人日间照顾中心、社区精神健康中心、长期照顾机构、或者私人机构(Brubaker  &  Brubaker,1992)。一些学者认为,透过对老人及其照顾者的家庭辅导或心理治疗可以减轻照顾者的负担(Sutcliffe  &  Lamer,1988;Whitlatch  &  Eye,1991)。
  第六,照顾者支持小组(caregiver  support  groups)。照顾者支持小组是舒缓照顾者情感压力的另一种支持性服务,小组可以由照顾者自发地组成,也可以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形成。照顾者支持小组可以为照顾者提供一个抒发情感及同其他照顾者分享应付策略和实践讯息的场景。透过支持小组,小组成员可以探讨难于同家人或朋友讨论的情感,参考其他成员解决情感问题的有效方法,拓宽获取社区资源的途径,并发展起长期的友谊。小组见面的时间可以是日间或晚上,可以在每个周末或隔两周甚至一个月。见面的地点可以在图书馆、医院、机构办公室、老人中心、成人日间照顾设施等场合。见面是有组织的,可以使参加者有机会表述出他们的关注和向社区专家学习实践技巧及了解资源。小组的组织者往往是专业人员或富有远见的照顾者。一些学者认为,这种照顾者支持小组是照顾者非常宝贵的资源(Fradkin  &  Heath,1992),在协助家庭成员方面非常有用(Phillipson,1992)。
    六、结论——对我国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伴随着人口老龄化,会衍生出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传统上,非正式照顾系统,尤其是家庭照顾系统是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主力,但由于家庭中照顾老人的人手愈来愈少,每个家庭成员的照顾负担或压力愈来愈重。机构照顾和社区照顾是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另类选择,但由于机构照顾的不尽如人意,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转向社区照顾。然而,社区照顾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强调首先要发展支持性社区服务,并且要以老人所在的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
  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这种新的选择,无疑对我国解决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具有启发意义。事实上,我国同样困扰于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以北京市为例,其在1990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城市的行列,并且自那时以来,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攀升,而且将会持续20多年(北京市人口发展课题组,1996;《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北京卷]编委会,199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北京市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白恩良(1998)引述1997年在北京市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老人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困难的占5%,其中60至69岁年龄组对个人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的为9.3%,70至79岁年龄组为20.4%,80岁及以上年龄组为51.4%。这些有日常生活照顾问题的老人,尽管占全部老年人口的比重并不是很大,但他们是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群。
  如何解决我国的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学者们见仁见智。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有其特殊性,即它不完全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因而一种意见主张,鉴于我国未来将出现"4-2-1"家

庭结构,所以应当大力发展机构照顾,以解决老人日常生活照顾问题(孙炳耀,1998)。这种意见显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4-2-1"家庭结构并不是今后10到20年的现实。如果从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算起,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要进入老年期也要等到2010年至2020年以后,所以,所谓"4-2-1"家庭并不会在未来10到20年内出现。在这10到20年间,大多数老人依然会同他们的家人一道生活,即使老人同其家人分开居住,当老人有日常生活照顾需求时,家人仍然会提供帮助。例如,郭志刚和陈功(1998)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北京市老人状况的分析表明,从总体上来看,北京市老人中的大部分仍然在与子女和孙子女共同生活,在60岁或以上的老人中,生活在二代户、三代户和假三代户中的合计比例为68.1%,尤其是三代户的比例高达41.9%。再者,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孝”的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老人愿意居家养老,另一方面,子女也视不赡养老人为耻。这使得老人及其家人,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机构照顾。王树新和亓昕(1998)援引在北京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当问及老人“如果卧床不起需要别人护理时,您更喜欢以下哪种方式得到帮助?”回答情况为:选择去老人护理院的占10.5%,选择由家人亲属护理的占75%,选择入户护理的占12.7%。当问及“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别人帮助做家务时,您喜欢选择以下哪种方式得到帮助?”回答情况为:选择进老人公寓的占11.5%,由家人亲属帮助的占70.3%,在家请人上门服务的占16.2%。可见老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去老人公寓和护理院。
  正是因为如此,不少学者主张应当继续发扬我国的家庭养老传统。譬如,童星和李正军(2000)在“现代家庭养老功能分析”一文中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落后,西方国家进入老年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4000美元,而我国却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的水平来迎接老年社会的到来。所以,将老人完全推出家庭,由社会来养老是不现实的。家庭养老可以说是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条件下的一种过度模式,更何况,由于受传统文化与亲情观念的影响,家庭在对老人的精神安抚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不仅如此,主张家庭养老的这种意见还得到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化。在我国的《宪法》、《婚姻法》、《遗产法》、《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当中均有家庭养老的有关规定。
  当然,家庭养老也不是万能的。对于没有家庭的老人,或者虽有家庭但家人无力提供照顾的老人,机构照顾显然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即使对于那些有家人照顾的老人,如同前面我们已经论述的,那些照顾老人的家人也已经身心疲惫,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也很难继续维持下去了。所以,一些学者主张,在以家庭照顾为主的前提下,应当大力发展支持性社区服务(陆学艺,2000;林戈、鲍曙明和刘晓明,1999;熊必俊,2000)。而且,这种支持性社区服务应当以老人所在的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陈一筠(2000)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宗旨,要既有助于满足家庭中个体成员的特殊需要,又要照顾到家庭群体的共同利益,并且要强调后者。林戈、鲍曙明和刘晓明(1999)亦指出,由于家庭养老方式至少需要考虑到两代人,我们从政策上不应视老人保障问题仅仅为老人问题,而应从家庭成员整体的角度来考虑。
【参考文献】
  [1] 《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北京卷]编委会编:《跨世纪的中国人口》[北京卷]。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
  [2] 王树新和亓昕:“社区养老是辅助家庭养老的最佳载体”,载刘宝成主编:《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北京:北京市老龄协会,1998年版。
  [3] 北京市人口发展课题组:“未来十五年北京市人口发展中面对的问题”,载北京:《首都经济》,1996年,第3期。
  [4] 白恩良:“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载刘宝成主编:《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构想》。北京:北京市老龄协会,1998年版。
  [5] 孙炳耀:“老年社会服务政策:天津鹤童老人院的几点启

《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另一种选择(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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