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论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日本共产党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总体宏 观的认识,与政治上的“人民议会主义”模式一起构成了“日本模式的社会主义”。日 本“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思想发展,经历了战后初期到苏联东欧剧变前和苏联东欧剧 变后至今两个阶段:战后到80年代是日共“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思想的初步探索时期, 而90年代是进一步探索时期。1991年,作为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首次明确提出 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充分阐述。本文仅就日共“市场经 济社会主义”的思想发展过程和具体内容以及特点作一论述。
一、日共对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探索
“二战”以德、意、日法西斯的失败而告终。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民主政治势 力获得自由,成为合法组织。日共经过一年的组织重建后恢复了活动,并于1945年12月 、1946年12月、1946年2月分别召开了四大和五大。面对形势的变化,党代会《宣言》 针对敌对势力对共产党的责难和攻击,在经济政策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党从来不主张 ‘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还说“‘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这种主张,在任何社会里都站 不住脚”,“将来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将存在与那个社会相适应的私有财产” 。(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 第181页,第246—247页。)从而开始了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在1973年的十 二大、1976年的十三大和当年特别大会制定的《自由和民主宣言》中,日共进一步提出 了日本未来社会主义要利用经济手段的设想。十二大报告提出,税制、财政、金融政策 ,对于服务以大企业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党政府的经济政策来说,是最重要的政策,这对 于“开辟改善国民生活的财源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税制、财政、金融政策,将 来也是共产党“最重要的政策手段”。
日共认为,日本革命将经过反帝、反垄断的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两个连 续发展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为排除美国资本对日本经济的控制而斗争,要求对美国 资本所控制的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通过对垄断资本实行人民的统制,争 取使垄断资本的金融机关和重要产业的垄断企业向国有化过渡,根据需要和条件宣布对 某些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对待国内垄断企业的国有化问题上, “一定要根据需要和条件作出决定。特别是在民主革命阶段,如果脱离了需要和条件, 没有得到国民的同意,过急地实行国有化,必然会遭到失败。”但日共同时强调,在民 主联合政府阶段,“对大企业采取必要的民主限制,这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 是从实现经济民主的观点出发,为保卫国民生活和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民主的限制。”( 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 81页,第246—247页。)对于没有实行国有化的其他大企业、大银行,则通过国会行使 国政调查权、政府进行行政指导、修改禁止垄断法和制定新的法律,由工会和居民实行 监督,实现面向国民的民主管制。不难看出,日共在民主革命阶段,要对美国资本控制 的企业和某些日本垄断资本的大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但是,对大企业采取的 民主限制,“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是从当时民主革命阶段的现实出发所采 取的必要的有益措施,因而,这些企业的运营还得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手段,还得有商 品、市场的存在。
而对于中小企业、农业和中小渔业部门,日共则采取不同于大企业的政策,即“广泛 地保留私人所有和个体经营,尊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设想,在这些部 门实行社会主义化的主要形式将是合作化。但到那时,也决不急于搞集体化,要等到它 们感到那样做对自己有利而要求集体化时才付诸实施,就是说要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 决不采取勉强地强加于人的做法。”从事承包业务的中小企业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之间 的关系主要是民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这些中小企业的力量,以便在维护它们的个体经 营的情况下,使它们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业、渔业 ,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将是实现社会主义化的途径。”(注:中国共产党中 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 6—247页。)
总的看来,这一时期,日共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1961年制定的党纲就明确提 出,只有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并推行使 生产力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能保证日本人民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剥削下 解放出来,从饥寒交迫的生活中最后地解放出来。”党努力同一切拥护建设社会主义方 针的政党和人士合作,一方面尊重劳动农民和城市劳动市民以及中小企业家的利益,另 一方面通过说服,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社会。1976年制定的《自由与民主宣言》也明确 提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为了节约和有效地使用生产力、保障国民生活和全面 繁荣日本经济的手段。”即便这样,日共也并没有对未来日本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 度提出一个具体方案,更不用说提出一个具体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怎样结合的 模式,只是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建设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主联合政府阶 段当然是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社会主义时期应对大企业迅速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而 对中小企业则不急于实行国有化,还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建设,当条件 成熟时才实施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这就为以后提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思 想基础。
二、当前日共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使日共受到来自国内外和自身内部的巨大压力。对于苏联、东欧 社会主义的失败,日共中央认为,其政治原因是苏联“霸权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 的破产”,虽然苏联最初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但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中心的领导 集团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走上了对外实行霸权主义,对内实行官僚主义、专制 主义的错误道路,而这一错误又为随后的历代领导层所继承,并体现得更为严重”。( 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 报》。)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前苏联连“一枚螺丝、一根管子的生产都 必须得到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从而压制了经济本身的活力。这是苏联东欧失败的 重要政治经济原因,但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科学社会主义至今仍然闪耀着 真理的光辉。由此,日共根据自己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结合日本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政治经济的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1991年,时任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 发表了《日本式的社会主义和混合经济论》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模式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阐述。他在分别于1994、1997、2000年召开的日共二十、二 十一和二十二大上,以及在1996年对其重要文献《自由与民主主义宣言》的修改稿中, 都提出了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将实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体制。
从总体上看,日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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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共对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探索
“二战”以德、意、日法西斯的失败而告终。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民主政治势 力获得自由,成为合法组织。日共经过一年的组织重建后恢复了活动,并于1945年12月 、1946年12月、1946年2月分别召开了四大和五大。面对形势的变化,党代会《宣言》 针对敌对势力对共产党的责难和攻击,在经济政策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党从来不主张 ‘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还说“‘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这种主张,在任何社会里都站 不住脚”,“将来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将存在与那个社会相适应的私有财产” 。(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 第181页,第246—247页。)从而开始了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在1973年的十 二大、1976年的十三大和当年特别大会制定的《自由和民主宣言》中,日共进一步提出 了日本未来社会主义要利用经济手段的设想。十二大报告提出,税制、财政、金融政策 ,对于服务以大企业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党政府的经济政策来说,是最重要的政策,这对 于“开辟改善国民生活的财源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税制、财政、金融政策,将 来也是共产党“最重要的政策手段”。
日共认为,日本革命将经过反帝、反垄断的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两个连 续发展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为排除美国资本对日本经济的控制而斗争,要求对美国 资本所控制的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通过对垄断资本实行人民的统制,争 取使垄断资本的金融机关和重要产业的垄断企业向国有化过渡,根据需要和条件宣布对 某些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对待国内垄断企业的国有化问题上, “一定要根据需要和条件作出决定。特别是在民主革命阶段,如果脱离了需要和条件, 没有得到国民的同意,过急地实行国有化,必然会遭到失败。”但日共同时强调,在民 主联合政府阶段,“对大企业采取必要的民主限制,这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 是从实现经济民主的观点出发,为保卫国民生活和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民主的限制。”( 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 81页,第246—247页。)对于没有实行国有化的其他大企业、大银行,则通过国会行使 国政调查权、政府进行行政指导、修改禁止垄断法和制定新的法律,由工会和居民实行 监督,实现面向国民的民主管制。不难看出,日共在民主革命阶段,要对美国资本控制 的企业和某些日本垄断资本的大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但是,对大企业采取的 民主限制,“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是从当时民主革命阶段的现实出发所采 取的必要的有益措施,因而,这些企业的运营还得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手段,还得有商 品、市场的存在。
而对于中小企业、农业和中小渔业部门,日共则采取不同于大企业的政策,即“广泛 地保留私人所有和个体经营,尊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设想,在这些部 门实行社会主义化的主要形式将是合作化。但到那时,也决不急于搞集体化,要等到它 们感到那样做对自己有利而要求集体化时才付诸实施,就是说要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 决不采取勉强地强加于人的做法。”从事承包业务的中小企业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之间 的关系主要是民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这些中小企业的力量,以便在维护它们的个体经 营的情况下,使它们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业、渔业 ,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将是实现社会主义化的途径。”(注:中国共产党中 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 6—247页。)
总的看来,这一时期,日共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1961年制定的党纲就明确提 出,只有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并推行使 生产力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能保证日本人民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剥削下 解放出来,从饥寒交迫的生活中最后地解放出来。”党努力同一切拥护建设社会主义方 针的政党和人士合作,一方面尊重劳动农民和城市劳动市民以及中小企业家的利益,另 一方面通过说服,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社会。1976年制定的《自由与民主宣言》也明确 提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为了节约和有效地使用生产力、保障国民生活和全面 繁荣日本经济的手段。”即便这样,日共也并没有对未来日本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 度提出一个具体方案,更不用说提出一个具体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怎样结合的 模式,只是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建设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主联合政府阶 段当然是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社会主义时期应对大企业迅速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而 对中小企业则不急于实行国有化,还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建设,当条件 成熟时才实施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这就为以后提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思 想基础。
二、当前日共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使日共受到来自国内外和自身内部的巨大压力。对于苏联、东欧 社会主义的失败,日共中央认为,其政治原因是苏联“霸权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 的破产”,虽然苏联最初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但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中心的领导 集团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走上了对外实行霸权主义,对内实行官僚主义、专制 主义的错误道路,而这一错误又为随后的历代领导层所继承,并体现得更为严重”。( 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 报》。)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前苏联连“一枚螺丝、一根管子的生产都 必须得到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从而压制了经济本身的活力。这是苏联东欧失败的 重要政治经济原因,但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科学社会主义至今仍然闪耀着 真理的光辉。由此,日共根据自己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结合日本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政治经济的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1991年,时任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 发表了《日本式的社会主义和混合经济论》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模式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阐述。他在分别于1994、1997、2000年召开的日共二十、二 十一和二十二大上,以及在1996年对其重要文献《自由与民主主义宣言》的修改稿中, 都提出了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将实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体制。
从总体上看,日本共
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虽然目前仍然是一个粗略的构思 ,但是从日共领导人、日共决议和日共理论工作者的有关论述中不难发现,日共“市场 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混合经济”论,而“混合经济”论的实质是“采纳了将改革了的 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要素的体制”。这一模式不是苏联中央管理模式的计划经济 体制,而是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方向迈进的“市场经济模式”。具体地 说,这一经济制度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不对农业实行集体化。如果要对农业实行集 体化,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即采取“集体化是基于自发性的协同合作方式”。二是不 将中小企业国有化。“应长期实行私有制和私人经营”。三是不实行官僚统制,不采取 命令主义。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被国有化了的基础产业在内的各经济部门,也 不实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要“确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紧密 结合中发展的体制”。四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抛弃了“国有化、集体化”这 一形式的社会主义。五是市场经济模式在价格上“不 《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