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涉税问题的探讨
1.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该税法所说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第六项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合同、书据等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各自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其中,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包括无形资产中的技术合同和产权转让书据。
6.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7.契税。契税是因房屋土地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8.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既然营业税是其计税之一,那么转让无形资产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有关税种的税务处理
有关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仅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
例1:甲工业企业本期将一新型产品的专有技术权以100万元价格卖给某企业,同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1000000×5%=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0,000×7%=3,500(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或应纳税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2:甲企业2001年转让专利权一项,取得转让收入30万元。该企业2001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5万元,其中该企业转让上述专利权取得的转让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计算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
(1)转让专利权应交营业税=30×5%=1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7%=1,05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50000-15000-1,050=333,950(元)
(3)本期应交所得税=333,950×33%=110,203.50(元)
3.应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例题见例2。(注:不计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这里的应税所得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的计算办法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例3:王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5.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例4:M公司向N公司转让专利权一项,转让价格为45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8000元,账面余额380000元,M公司应缴营业税5%。印花税税率为所载金额的0.5‰,则双方各自应缴印花税计算如下:
450000×0.5‰=225(元)
6.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时,同时适用两档或两档以上税率,就需要分档计算,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计算。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400万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320万元,开发土地成本65万元,开发土地费用21万元,应纳有关税费77.7万元。该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320+65)×(1+20%)+21+77.70=560.70(万元)
增值额=1400-560.70=839.30(万元)
增值率=839.30÷560.70=149.69%(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税额=839.30x50%-560.70×15%=33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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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纳契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这里的计税依据仅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金额。
例6:某企业以10000000元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3%,则应纳契税为:10000000×3%=300000(元)
8.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见例1.2)
三、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了有关税种的税务处理,即应纳税额的计算,它是会计处理的基础。按照会计处理的要求,首先要设置会计账户,即“应交税金——应交××税”,其次再编写会计分录。涉及的税种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1为例,作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