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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默新古典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述评


 一、新古典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
  1975年,罗默偶然读到了一本森岛通夫的著作(1973),森岛证明,可以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对马克思的经济思想进行精确的研究。森岛的著作对罗默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在接下来的4年中,罗默以置盐信雄和森岛创建的模型为基础,对经典的马克思主义问题进行研究。他系统地提出了一种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并且利用其技术推导出一种必要和充分条件,证明了森岛所谓的“基本马克思主义定理”的正确性:对工人的剥削相当于均衡状态下的一种正的利润率。而且,在罗默的模型中,不同企业之间利润率相等是作为一种均衡条件而出现的:森岛的模型不是一个均衡的模型,只是简单地假设了这一点。
  在这一时期,罗默写了几篇关于利润率下降问题的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概括了置盐的观点:在一个资本家采用成本-节约创新的经济中,只要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利润率将永远不会下降。在罗默的模型中,他假设资本家对于一种新技术的经济寿命有着理性预期。然而,如果固定资本在经济上比预期时间更早地被废弃了,那么由于技术变革的速度很快,利润率就会下降。不断提高的实际工资是利润率下降的另一个途径。因而,资本主义是否会倾向于经历一种下降的利润率问题,包含着实际工资与技术变革之间的联系,以及资本家是否是缺乏远见的。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
  大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马克思主义者的学术成就正处于一种相当沉闷的状况。其主要的解释模式是机能主义和结构主义:前者表明,社会制度和行为方式可以用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来加以解释;而后者认为,结构的强制力没有给个人选择行为留下任何空间。就方法论而言,个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属于“资本主义”概念论的领域,而且与马克思主义是不相容的;解析论理学、统计数据分析和数理经济学也是如此。
  罗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1981)的出版是摧毁这个思想狭隘领域的主要事件之一。在引言中,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需要微观基础。所谓微观基础被定义为“由很多个人(他们被假定以某些特定的方式行事)行动的结果导出整个社会的总体行为”。
  在这本著作中,最有价值的讨论是阶级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在“阶级意识与技术选择”一节中,罗默证明,如果最有效率的技术有增强工人自身组织能力的内在效应的话,则剥削工人可能要求使用次优技术。在“技术变革和阶级斗争”的一节中,采用一种不同的框架也进行了类似的证明。但是,这两个讨论都是高度抽象的,没有更多地注意细节、技巧和现实生活的例子。罗默喜欢透过一般均衡理论的镜片来考虑全部经济现象的习惯可能使他转向研究这种模型。尽管罗默最终确实转向了议价理论,但他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法论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实证分析的缘故。
    三、《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
  1982年,罗默出版了一本大大拓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全部内容的著作——《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在引言中,他声称这本书是由一种试图理解社会主义国家中阶级社会发展的兴趣所激发的。该书的第一部分,罗默研究了一种私人所有权经济的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在这一模型中,代理人被描述为被赋予了劳动力和商品——这些可作为生产中的投入品(也就是资本)。一个代理人能够选择雇用劳动力在依靠他的资本的“他的工场”中工作,也可以在他利用自己的资本建立在工场中使用他自身的劳动力,或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劳动力(去其他某个人的工场中工作)。对于一个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问题来说,他有一个最适合的解,这可以用表1中系统性组合的五种类型中的一种体现出来。
    表1 代理人的阶级身份  
自己的     雇用     出售
0          +        0     纯粹的资本家
+          +        0     不完全的资本家
+          0        0     独立的工匠
+          0        +     不完全的无产者
0          0        +     无产者

  
  “自己的”、“雇用”和“出售”分别意味着“在一个人自己的工场中工作”、“雇用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售劳动力”,同时,“+”意味着该代理人从事那项活动,而“0”则意味着他不从事该项活动。这三种活动的五个可能组合中的每一个组合限定了一种阶级身份:一个阶级是由一个代理人与劳动过程的关系而不是由他的财富确定的。这样,在这个模型的一个再生解中,每个代理人都可以把他自己看作是上述五个阶级中的一个。阶级形成是内生的:因为代理人的阶级是伴随着经济行为而出现的。
  一个代理人的阶级身份和他是否被剥削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罗默把剥削定义为对马克思的思想的一种概括,即剥削是由不平等的劳动力交换来度量的。在马克思看来,无产者被剥削了,因为无产者所接受的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中包含的社会劳动时间(马克思称之为“必要劳动”)要少于他们为赚取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而提供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将这一差别称为剩余劳动,而且他用剩余劳动相对于必要劳动的比率来度量剥削率。工人向资本家提供的剩余劳动,可以看作是他们为了使用资本家所拥有的资本存量而付出的一种租金,因而使他们自己能够谋生。在罗默的一般模型中不存在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相反,每个代理人会选择劳动和商品的矢量以使一个效用函数最大化——该效用函数的自变量是受他的预算和资本约束的商品和闲暇。在一个再生解中,如果一个代理人赚取的收入不足以购买到包含着与他付出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个商品组合的话,那么他就被剥削了;如果无论他怎样花费他的收入,他总能买到包含着比他付出的劳动更多的一个商品组合的话,那他就是一个剥削者。收入由工资以及来自于自己生产的利润和收益构成。
  在这个模型中,剥削和阶级身份是两个独立定义的概念。阶级-剥削一致原理(CECP)这一主要定理表明,在均衡情况下作为一个资本家或不完全的资本家的任何一个代理人都是一个剥削者,而作为一个不完全的无产者或无产者的任何一个代理人都是被剥削的。独立工匠的剥削状况是不确定的,这要取决于他们的财富,他们可以是剥削者、被剥削者或者都不是。因此,这个模型为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已经采用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范畴提供了一种联系。
  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罗默提出了一种剥削的一般理论,使用了来自于合作博弈论基础课程的概念。例如,在一个私人所有制经济中,如果根据人均份额来提取社会可转让资产,并存在这样一种分配:使它的每一个成员比初始均衡时境况更好,但不对余数进行分配以使每个成员都像他们处于均衡时那样富裕,那么,在一种均衡情况下,代理人的一个联盟就被剥削了。
  该模型之所以引起争议,不仅仅因为它们使用了均衡的新古典模型和博弈论,而且因为把剥削和阶级归于代理人的

不同的禀赋(以及他们的不同偏好)。这样,阶级和剥削理论就从价值的劳动理论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劳动过程被假定不是一个斗争的场所:工人和资本家签订工资合同,而且劳动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出现的。罗默对这一点的辩护是,他的模型表明剥削和阶级可以出现在一个私人所有制经济中,即使劳动过程是完全清楚的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上签订的合同能够无成本地执行。但是,罗默提出了一个资本主义理论,在该理论中,剥削和阶级的出现主要是建立在财产关系基础上的,而不是生产中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原则上,一个人可以想象一个资本主义充满了剥削和阶级,但其中劳动的过程是民主的。
    四、关于公共所有权和市场社会主义
  1987年以来,罗默的工作主要集中于研究公共所有权和市场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解决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和无效率的药方是废除生产的可转让手段中的私人财产,并代之以公共所有权。但是,在经济学家中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公共所有权的定义。在对公共所有权的机制-设计方法中,罗默和Silv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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