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一、知识经济与国家创新体系
随着人类向21世纪的迈进,世界经济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一一知识经济已经初露端倪。经济学家们预言,以知识为基础,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分配)及应用(消费)的知识经济将在21世纪占据主导地位。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 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 ?乱档姆⒄固峁┪榷ǖ牟普?式稹9?庠谡夥矫嬉丫?辛瞬簧傧壤?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
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